稅 務 局

計 算 印 花 稅 ( 物 業 ) - 租 約

請 輸 入 租 約 資 料 , 然 後 按 [計 算] 。 有 關 文 件 現 時 須 繳 付 的 印 花 稅 便 會 顯 示 出 來 。
固 定 租 期  
 
  開 始 日 期 : / / (日/月/年)  
 
  終 止 日 期 : / / (日/月/年)  
 
 
每 月 租 金
  (只 適 用 於 以 下 情 況 的 租 約
(i) 租 期 超 過 1 年; 及
(ii) 全 期 固 定 月 租; 及
(iii) 沒 有 免 租 期 。
)
 
租 約 期 內 的 租 金 總 額
  (適 用 於 其 他 租 約)
 
非 固 定 租 期  
 
  開 始 日 期 : / / (日/月/年)  
 
  平 均 年 租 :  


   

根 據 你 輸 入 的 資 料 , 你 的 應 繳 印 花 稅 如 下 :-
應 繳 印 花 稅

免 責 條 款 :上 述 計 算 的 應 繳 印 花 稅 是 根 據 你 輸 入 的 資 料 而 作 出 的 。 它 僅 供 你 作 參 考 之 用 。 本 局 對 於 因 這 些 資 料 內 容 或 因 使 用 這 些 資 料 所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 一 概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

2003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200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