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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報的納税人

倘若你認為自己需要課薪俸税、利得税或物業税,但除非你已經收到報税表,否則你應在該課税年度完結後的四個月內,以書面或傳真税務局要求發給報税表。並在信中詳列下述各項資料。

你的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通訊地址、日間聯絡電話號碼和

  1. 受薪人士 -你現時僱主的全名和商業登記號碼,如果你是知道的話。倘若你有一份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長俸報税表,請提交一份副本以便查核。(你可利用IR6167 表格作出通知。)
  2. 業務經營人士-你所經營業務的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你可利用IR6168 表格作出通知。)
  3. 物業業主 -有關課税年度、差餉估價編號和物業地點。(你可利用IR6129 表格作出通知。)

如果你收到本局發出的通知書( IRC6106 表格 )及資料附頁( IR1397 表格 ),請參閱及利用通知書或資料附頁末端的回覆部分/表格通知本局你須要課税。

如欲要知道更多有關就應課税事項通知本局的資料,請按這裡
 

相關小冊子

如欲參閱有關 "首次申報薪俸税指南(僱主應何時及怎樣申報資料及僱員是否須要履行申報責任)" 以便索取進一步的資料,這按 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