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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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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對個別人士建議了哪些稅務措施?

 
 

答:

個別人士可獲寬減2017/18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以20,000元為上限。此外,從2017/18課稅年度起推出以下稅務措施:

(1) 擴闊邊際稅階幅度:

擴闊邊際稅階
 課稅年度 2016/17 2017/18及其後#
  應課稅入息實額
(稅階)
$
稅率 應課稅入息實額
(稅階)
$
稅率
最初的  40,000  2%  45,000  2%
其次的  40,000  7%  45,000  7%
其次的  40,000 12%  45,000 12%
  120,000   135,000  
餘額   17%   17%

 

(2) 增加以下的免稅額:

增加免稅額
 課稅年度 2016/17
$
2017/18及其後#
$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66,000 75,000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33,000 37,500

 

(3) 提高個人進修開支的可扣除上限:

提高個人進修開支的可扣除上限
 課稅年度 2016/17
$
2017/18及其後#
$
 個人進修開支 80,000 100,000

 

(4) 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

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
 課稅年度 2016/17 2017/18及其後#
 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 15個課稅年度 20個課稅年度

 

#直至被取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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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我是否須要申請稅務寬減及按新的免稅額計算稅款?

 
 

答:

如往常一樣,你只須填妥2016/17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而無須另作申請。稅務局會按稅款寬減措施計算2016/17年度最後評稅的稅款和按新的免稅額及新的邊際稅階計算2017/18年度暫繳稅稅款。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6/17年度評稅,稅務局會作出修訂,預計會在2017年7月底開始退還納稅人多繳的稅款。你無須另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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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我可否因寬減措施而不用繳付2016/17年度的暫繳稅?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2016/17 年度的暫繳稅,否則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以往一樣,今次的稅務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2016/17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2016/17年度暫繳稅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稅單所載列的暫繳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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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稅務局會否向我退還已繳付的2016/17年度暫繳稅?

 
 

答:

今次的稅務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2016/17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反映在2016/17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評稅通知書。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2016/17年度暫繳稅稅款。納稅人已繳付的2016/17年度暫繳稅將用以抵銷2016/17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及2017/18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的話,才作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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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如何計算稅務寬減?

 
 

答:

你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計算稅款程式,計算你應繳的2016/17和2017/18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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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在2016/17年度我須繳薪俸稅和利得稅,亦會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如何計算可獲扣減的稅額?

 
 

答:

個人入息課稅是將納稅人的所有入息合併計算,薪俸收入及業務利潤均會包括在內。故此,你可獲寬減的款額,是2016/17年度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20,000元為上限),而不是按薪俸稅及利得稅的應繳稅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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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一對有薪俸收入而要繳交薪俸稅的夫婦,合共可獲最高40,000元稅款寬減。假若他們按個人入息課稅計稅則合共只可獲得20,000元寬減。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對他們是否不公平?

 
 

答:

2016/17年度的寬減是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在薪俸稅下,一對夫婦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可寬減最後評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20,000元為上限。但在個人入息課稅下並沒有分開評稅,評稅只有一個,所以,寬減上限是夫婦合共20,000元。納稅人應視乎他的情況以決定是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2016/17年度來說,所考慮的因素亦應包括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夫婦合共只可獲得20,000元寬減上限的情況。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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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我在2016/17年度經營兩個業務,可否就每個業務享有稅款寬減?

 
 

答:

在2016/17年度,你可就每個經營的業務享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稅款寬減,上限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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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

我在2016/17年度支付了110,000元的個人進修開支,超過2016/17年度容許扣除上限的80,000元。我在2016/17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內就個人進修開支數額應怎樣填報?

 
 

答:

你應在2016/17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4.3部填報實際開支數額110,000元。評稅主任會分別以80,000元及100,000元的扣除上限計算2016/17年度薪俸稅最後評稅和2017/18年度薪俸稅暫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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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問:

在我填報2016/17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後,我上半年已付款的教育機構才通知我2017/18年度的課程費用會由現時的79,000元增加至100,500元。我怎樣才可申索增加後的開支?

 
 

答:

假如你在2017/18年度應支付或估計須支付的個人進修開支超過80,000元,你可在收到薪俸稅評稅及暫繳稅繳納通知書後,以書面申請緩繳2017/18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必須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a) 在暫繳稅的繳稅限期前28天;或
(b) 發出繳納暫繳稅的通知書日期後的14天內,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

 

評稅主任在修訂2017/18年度薪俸稅暫繳稅時,不會扣減100,500元但會以上限的100,000元計算個人進修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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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問:

我一向就自置居所申請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在2016/17已達15年期限,但我並未申索扣除2011/12的居所貸款利息支出。有關的按揭貸款在2016年12月15日已全數清還。從2017-18年度起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年期由15個課稅年度增加至20個課稅年度。我可否在2017/18報稅表內申請扣除2011/12年度所支付的利息或要求調整2011/12年度的評稅以扣除有關利息?

 
 

答:

因延長扣除年期至20個課稅年度是沒有追溯效力的及你已在2012/13年度前已扣減了共10個課稅年度的居所貸款利息,故此你不可在2017/18年度申索扣除2011/12年度所支付的居所貸款利息,而2011/12年度的評稅亦不可調整以扣除你在該年度所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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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問:

從2017-18年度起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年期由15個課稅年度增加至20個課稅年度,我是否需要連續申請?

 
 

答:

你不需要連續申請。稅務局局長每年在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支出後,會通知你已扣除的年期及餘下可申索扣除的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