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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課税事項通知税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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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税範圍

香港的税制是以地域來源徵收。假若你自香港獲得受僱收入(薪俸税)、物業收入(物業税)或業務利潤(利得税),不論你是否香港居民,你也可能須在港課税。

有關徵税範圍的進一步資料,請按 薪俸税物業税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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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條例》就通知應課税事項
 
若你須課税,你應通知税務局。税務條例第 51(2)條規定,任何應課税的人士,除非已收到税務局發出的報税表,否則便應在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結束後四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其本人須就該課税年度而課税。
 
評税基期是指有關課税年度內最終須納税的入息或利潤的計算期間。薪俸税和物業税的評税基期是每年的 4月 1日至翌年的 3月 31日。至於利得税的評税基期,請參閱利得税有關資料。
 
因此,你若須課税,但未有收到報税表,便須在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結束後四個月內(薪俸税和物業税-即 7月 31日或之前),書面通知税務局,要求發出報税表。
 
特別類別的納税人
 
就下列類別的納税人,《税務條例》有特別要求:
   
  即將離港的人士

須繳納薪俸税的人士,若將會移居外國或往外地升學或任職,須在不遲於預期離港日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税務局。在合理情況下,税務局局長會接受較短期的通知。

請參閱 :
 
 
     
  非香港居民的演藝人員或運動員

如在香港有任何人士支付款項或用任何轉帳方式付款給非居港的演藝人員或運動員或其非居港代理人,該付款人會成為「香港付款人」,必須為非居港的收款人承擔税務責任。香港付款人須在演藝人員或運動員抵達香港時,立即填妥 IR623 表格。

請參閱 :
 
 
     
  非居港專業人士

若任何非居港個人有香港應課税入息或利潤,須通知税務局。《税務條例》第51(2)條規定,任何應課税的人士,除非已收到税務局發出該年度的報税表,否則便應在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結束後四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其本人須就該課税年度而課税。而非居港個人在香港提供服務而收取報酬,可提交 IR623R表格通知税務局其應課税事項。付款人可提交IR623P表格以申報向非因受僱而在香港提供服務的非居港個人應支付款項。

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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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你是否須課税
 
物業税

物業税是依據出租物業的應評税淨值徵收。應評税淨值是付予業主的代價減去不能追回的租金、業主負責支付的差餉和百分之二十作修葺支出的減免。

請參閱 :
 
 
 
 
選擇個人入息課税可能減少所須繳納的税款
     
薪俸税

若你的受僱收入超過你可享有的免税額和扣除,你便須課繳薪俸税。

請參閱 :
 
 
 
 
     
利得税

納税人所經營的業務若有利潤,便須課繳利得税。

請參閱 :
 
 
 
 
 
選擇個人入息課税可能減少所須繳納的税款
     
個人入息課税

個人入息課税是一項税務寬減,可能減少你的應繳納税款。若你和配偶(如適用的話)選擇個人入息課税,而你們得自受僱、出租物業及經營業務的收入總額超過你們可享有的免税額和扣除,你們便須課税。

請參閱 :
 
     
税率和免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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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知應課税事項
 
(甲)個別人士
 
  • 曾被評定為毋須繳税的納税人(覆檢個案)
 
  • 若你曾被評定毋須繳税,税務局可能不會每年向你發出報税表。但當你須要課税時,你仍須於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結束後四個月內書面通知税務局,並列明你的香港身分證號碼、税務局的檔案號碼、通訊地址和日間聯絡電話。你可利用下列通知書︰薪俸税 IR6167 表格、利得税IR6168 表格及物業税IR6129 表格
 
  • 發出通知書以覆核是否有須課税個案:

    為了簡化覆核個案的程序,税務局會發出通知書(IRC6106 表格)及資料附頁(IR1397表格)以代替報税表給予一些個別人士,以覆核他們是否須要課税。倘若納税人於有關課税年度符合通知書上所指的任何一個情況,他便須填妥回覆部分(索取個別人士報税表),並把通知書寄回税務局。税務局在收到通知書後便會發出該年度的報税表。否則,納税人便無須寄回通知書。而夾附的資料單張載有納税人應課税須通知税務局的資料,以便參閱。倘若納税人於其他年度須要課税,他可用資料附頁末端的表格通知税務局。
  • 收到報税表和有新收入來源的納税人

    税務局每年都會向已知須課税的個別納税人發出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這報税表是讓個別納税人申報他的受僱收入、來自出租全權擁有物業的收入和獨資業務的利潤。納税人也可在該報税表申請個人入息課税。因此,若你已收到報税表,同時你有來自受僱、全權擁有物業或獨資業務的新收入/利潤來源,你可在該報税表的適當部分申報。

    有關如何填寫報税表的進一步資料,可參考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 聯權或分權物業的業主

    當出租聯權或分權物業時,不論個別業主的税務狀況,業主也須書面通知税務局物業已出租。業主只須就每一物業提交一份通知書,亦可用IR6129 表格作通知。

    税務局會就有關物業向業主發出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BIR58)。
 
  • 物業擁有人(業主)須知

    若你將物業出租,請注意,將租約協議書加蓋印花或填報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出的問卷,並不等同向税務局發出須課税通知。你仍須另函或用IR6129 表格通知税務局。
     
(乙) 合夥業務和法團
  • 無須每年提交報税表的業務

    請注意,若業務開始或重新開始賺取應課税利潤(未扣減承前虧損),公司須於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會計基期)結束後四個月內書面通知税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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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

任何人士未有遵守税務條例的規定就應課税事項通知税務局,税務局可依據税務條例第 80(2)條提出起訴,或按第 82A條評定補加税。有關罰則資料,請參閱罰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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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報税表應填妥交回

即使你毋須繳税,當收到報税表時,你仍須填妥報税表,在限期內交回税務局。否則,税務局可能會向你發出估計評税或施行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