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
我的儿子现年 20岁。在 2023年 6月大学毕业后,直至现在还未找到工作。我仍然需要为他提供生活费用。请问我是否合资格申请他的子女免税额?
答:
如你供养一名年满 18岁但未满 25岁的子女,而想得到该名子女的免税额,该名子女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曾接受全日制教育。按你所提及的情况,你的儿子小强在 2023年 4月至 6月曾接受全日制教育,因此你符合资格申请 2023/24年度的子女免税额。
2.
问:
本人已婚,我和配偶各有工作收入,并从出租一层按了给银行的联名物业赚取租金。
(i)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是否对我们有利?
(ii)贵局有没有设置此类电脑程式供我们计算应缴税款?
(iii)如本人和配偶都选择了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但其后知道用这方式评税对我们并不有利,税局会否会懂得自动将评税方式改变?
答:
(i) |
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评税是否对你有利是取决于很多因素 , 其中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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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如你想计算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后你所需缴交的税款,你可以利用税务局网页中的 税款计算机 。 |
(请将这计算表视为一项计算工具,并只可用作参考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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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如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对你并非有利,该选择亦不会令你多付税款。税务局的电脑会自动作出比较,如果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是不利于你或会令你多付税款,税务局会将你视作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来作出评税,且在税单上评税主任附注一栏将此情况通知你。 |
3.
问:
我的雇主为保障我们退休后的生活向我们提供了一项职业退休计划。我参加后有权选择从薪金中扣除 0% 、 5% 、 7.5% 或 10% 作为供款。如果我的月薪是 $10,000 ,而我选择了供款 10% ,我是否可以申索扣除全数的供款,即扣除 $12,000 ?
答:
以月薪 $10,000 来计算,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下,你的强制性供款应为每月 $500 ,而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500 x 12) 。任何超过月薪的 5% 的供款属自愿性供款,在税务上并不能获得扣除。
通常职业退休计划下不设任何强制性供款,因此你可选择供款 0% 至 10% 。税例容许参与职业退休计划的人士和参与强积金计划的人士得到同等扣除额。因此你应得到 $6,000 的扣除,即相等于 12 个月的每月 $500 。
4.
问:
本人曾在甲公司工作,该公司已在 2023年 1月倒闭清盘。在 2023年 6月,我收到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发还部分甲公司的欠薪,金额为 $36,000,欠薪期为 2022年 4月至 2022年 8月。请问我是否需要将这笔款项填报在本人 2023/24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
答:
因为你是在 2023/24课税年度的基期内收到这笔款项,你是应该将这 $36,000的收入填报在 2023/24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方法如下:
(i) | 在报税表第4.1部的段落(1)填写雇主名称、受雇职位、期间( 2022年 4月至 2022年 8月)和总入息款额( $36,000); |
(ii) | 在报税表第 4.1部的段落(1)(ii)填上金额 $36,000[即方格第 31号]; |
(iii) | 如果你想将该笔款项拨回有关课税年度计算,在报税表第 4.1部的段落(2)填上金额 $36,000[即方格第 33号];与及 |
(iv) | 填写报税表附录的第2部。 |
可是,你实际上在 2022/23课税年度赚取这笔薪金,因此你有权申请将这笔款项拨回该年度作为该年度的入息计算。税务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向你发出 2022/23年度的补加税税单。由于税务局不会就同一笔款项征收两次税款,因此在你的 2023/24年度评税中,应课税入息一定不会包括这笔 $36,000的入息。
5.
问:
我曾独资经营生意并在 2022/23年度出现业务亏损 $210,000。评税主任已准许我将此亏损结转至 2023/24年度的利得税。
该生意在 2024年 2月结束了,在 2023/24年度出现业务亏损 $68,000。
我配偶在2023/24年度有受雇薪酬 $250,000。我们选择了共同以个人入息课税的方法计算这个年度我们应缴的税项。
我配偶的收入 $250,000在减除业务亏损 $68,000后,所剩下来的收入余额是 $182,000。请问我是否可用我独资业务在 2022/23年度的业务亏损 $210,000来抵销我配偶的收入余额 $182,000?如可以的话,我是否可将抵销后的亏损余额 $28,000(即 $210,000减 $182,000)结转至未来的年度,以抵销我们将来的收入呢?
答:
请注意,你有权选择将独资业务所出现的亏损用作抵销其他方面的收入。你和配偶如在 2022/23年度没有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当年出现的业务亏损会用作抵销你在 2023/24年度从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但如果,你和配偶在 2022/23年度选择了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则当年出现的业务亏损会用作抵销你和配偶在当年的其他收入。
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你在 2022/23年度并没有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因此由你独资经营的「业务A」在 2022/23年度所产生的亏损 $210,000只能用来抵销「业务A」在未来年度的利润,而不能用来抵销你或配偶在 2022/23或未来年度的其他收入。
一般来说,纳税人可透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以申索扣除
(a) | 在这个课税年度内业务上的亏损;以及 |
(b) | 按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下承前各年度的亏损。 |
因此,假如你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算你 2022/23年度的税款,而你和配偶并没有其他收入,你独资业务在该年度所产生的亏损 $210,000便可以结转至 2023/24年度的个人入息课税。而且余下亏损 $28,000还可再继续结转至未来年度,用来抵销你或配偶在未来年度的收入。
6.
问:
请问报税表附录第5部分中的「应课差饷租值」是什么?
答:
请问你有否察觉到你每季所缴付的差饷都是根据「应课差饷租值」计算呢?报税表附录第5部分所提及的「应课差饷租值」,并不是计算得来,是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评定。
在一般情况下,你无需填写这栏。假如你选择用应课差饷租值来代替计算出来的「租值」,你才会将差饷单上所显示的「应课差饷租值」填写入这个格内。
假如你的雇主提供居所给你,该居所的「租值」便须计入你的应予评税的入息内。「租值」会依不同类别按你入息减去支出和开支(但不能减个人进修开支)的 4% 、 8% 或 10% 计算。当雇主提供一住宅单位作为你的居所,而计算出来的「租值」是大过该居所的「应课差饷租值」的话,你有权选择将「应课差饷租值」代替计算出来的「租值」,以达到少付薪俸税的目的。
7.
问:
我与一名超过 25 岁的弟弟同住。他几年前被解雇,直至现在仍未找到工作。他每天都需要休息 15 小时以上,但并没有时常去看医生。请问我可不可以申索供养他的免税额呢?
答:
要符合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的资格,你必须供养一名未婚的兄弟或姊妹,该名兄弟或姊妹并且
(a) | 必须未满 18 岁; |
(b) | 如年满 18 但未满 25 岁,须在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c) | 如年满 18 岁,须因为他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无能力而不能工作。 |
按你的情况,要符合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的资格,你所供养的弟弟
(a) | 必须是未婚;以及 |
(b) | 他是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无能力而不能工作。 |
你必须备有证明文件,例如医生证明书,以供评税主任须要时参考,才可提出申索。
8.
问:
本人为一退休公务员,现已移民加拿大。
(a)请问我可不可以选择合并评税?
(b)我母亲全年都是与我同住及由我供养。请问我可不可以申索供养她的免税额呢?
请注意我和母亲在移居加拿大前曾连续居港超过 44 年。
答:
任何已婚人士,不论是否香港居民,都可选择用合并评税方式计算薪俸税。最重要的是两人在选择合并评税的年度均曾赚取须缴纳香港薪俸税的入息。若配偶没有在香港收取任何应课薪俸税的入息,你可申索扣除已婚人士免税额。
要符合申索供养父母免税额的资格,受供养者在有关年度内必须
- 通常在香港居住;
- 年龄已足 55 岁或以上;以及
- 与纳税人同住至少连续 6 个月,或曾接受纳税人给予全年总数不少过 $12,000 的现金生活费。
你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才符合申索资格。按你的情况,由于你的母亲与你一起在加拿大居住而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 你不符合资格获得供养父母免税额。
9.
问:
纳税人于 2023/24年度缴交三万元学费,在当年报税时已全部申索并获得扣除;其后在 2024/25年度,他从「持续进修基金」获发还一万元学费。那一万元是否属于应课税收入?
答:
「持续进修基金」是政府为了鼓励市民持续学习而设立的,不属于从职务或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所以不属于应课税收入。但另一方面,可扣减的个人进修开支并不包括由雇主或其他人士发还的款额,纳税人只能获扣除实际支付的数额。因此,当他在 2024/25年度获发还学费一万元后,他必须以书面通知税务局。税务局将会发出 2023/24年度补加薪俸税评税给他,以调整先前已扣除的个人进修开支。
医疗从业员(包括医生、牙医、护士等)的扣除
- 专业责任保险费、注册费和执业年费、专业学会会费
- 专业资格的课程及 / 或考试费
- 前往海外参加专业考试而招致的交通费
- 款待 / 酬酢费
- 私人执业业务是否可注册成为法团
10.
问:
本人受雇于医疗界。在计算薪俸税时,是否可获扣除本人支付的专业责任保险费?
答:
一般而言,完全、纯粹及必须为产生应予评税的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开支均可扣除,但属家庭或私人以及资本性质者的开支并不可以。关于「完全、纯粹及必须」及「为产生」的规定十分严苛。《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9 号》载有更详尽的论述。
开支必须与应予评税的入息有「直接关连」才可获扣除。如该项支出只是为了使某人取得受雇工作而支付,则不可以扣除。「为产生该应予评税的入息而招致」(in the production of the assessable income)的开支有别于「为赚取入息而招致」(for the purpose of producing the assessable income )的开支(例如:从居所到工作地点的交通费)。
多个案例已确立即使雇主要求纳税人购买专业责任保险,该等开支并非「为产生」应予评税的入息而招致。关键并不在于该开支是否因雇主要求而产生,而在于该开支是否因职务而产生:意思是如不支付该开支,有关职务便不能履行。
11.
问:
作为医疗界的雇员,在计算本人的薪俸税时是否可获扣除:
(a)注册费和执业年费;及
(b)专业学会会费?
答:
根据条例的严格规定〔见上文第 10 题〕,此等费用并不可以扣除。
然而,若果法例规定必须向有关专业团体注册,如医生根据法例必须向医务委员会注册和取得执业证明书才可执业,此等费用特惠给予扣除。
此外,若果持有某项专业资格是担当有关受雇工作的先决条件、及保留会员资格和了解有关专科的最新发展常用于并有利于履行日常职务,支付给不多于一个专业学会的费用特惠给予扣除。
12.
问:
本人作为一名医疗专业人员,必须持绩进修。在计算薪俸税时,本人是否可获扣除:
(a) 为取得专业资格的课程及/或考试费;和
(b) 前往海外参加专业考试而招致的交通费?
答:
(a) | 根据一般严格条文不可扣除的个人进修开支,法例另有具体规定。个人进修开支(包括为取得专业资格而支付的课程和考试费用)如在某课税年度不超过订明款额可给予扣除。 2018/19课税年度可扣除的个人进修开支最高限额为100,000元。 |
(b) | 前往海外参加专业考试而招致的交通费明显地并非为产生应予评税的入息而招致,因此不能扣除。 |
13.
问:
本人私人执业并予以征收利得税。本人的问题是:
(a) 在计算利得税时可予以扣除的应酬费幅度;及
(b) 税务条例是否不容许私人执业业务注册成为法团?
答:
(a) | 只有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招致的应酬开支才可扣除。一般而言,有关金额就纳税人的情况而言须是合理。纳税人须保存应酬场合、受款待人士详细资料及收据。当税务局要求验证时须提交有关资料。 |
(b) | 《税务条例》并没有不容许医疗业务注册成为法团。然而,税务局会审查是否有涉及避税成份。若有的话,税务局便会引用反避税条文。有关反避税条文详载于税务局《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15 号 》第 C 和 D 部。「服务公司」的讨论详载于税务局《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