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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2002 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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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今天(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宪报刊登。该条例草案将修订《印花税条例》(第 117 章),为引入另一种新加盖印花程序提供法律依据。

    政府发言人说:「在建议的系统下,印花税署署长可以经电子方式接收加盖印花的申请,并可就某些可予征收印花税的文书,藉发出印花证明书而加盖印花。新电子加盖印花方法,尽量免除处理文书正本,以简化现时主要靠人手进行的加盖印花程序。在引入加盖印花的新方法后,现行方法将继续适用。」

    政府建议新的加盖印花方法适用于有关物业转让及简单租约的文书。这类文书已占印花税署处理的所有地产交易文书逾 90% 。

    在建议的新系统下,任何人如欲印花税署在指明文书上加盖印花,须向署长递交申请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缴付该文书应缴付的印花税。除非署长提出要求,否则申请人无须出示文书正本。

    署长在收妥有关申请及应缴付的印花税款后,会以人手或透过新电子加盖印花系统,就该文书发出印花证明书。印花证明书与在文书正本上所加盖的传统印花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发言人表示,为使用者提供更方便及更有效率的电子加盖印花服务乃国际趋势。政府预计在新系统实施后,可缩短物业转让文书的加盖印花程序所需的时间,印花税署收到税款后可即时进行有关程序,现时则需要六个工作天。

    政府将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条例草案。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税务局会着手发展所需的有关系统,务求在二零零四年年中左右开始提供新加盖印花服务。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