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宽免一年商业登记费八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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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免一年商业登记费的措施如获立法会通过,将于八月一日生效。
《 2009 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令》将于星期五(六月二十六日)刊宪,以落实宽免一年商业登记费的建议。
政府发言人解释,财政司司长在五月二十六日公布新一轮的纾困措施,包括宽免一年商业登记费,以减轻市民及受经济危机及人类猪型流感影响最严重行业的负担。
发言人说:「建议宽免商业登记费一年,会有助减低各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成本,预计可以为 88 万商户提供适时的财政纾缓。实施这项宽免措施会令政府收入减少 17 亿元。」
任何经营业务的人士申请或续领在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均可获宽免一年商业登记费。
有效期一年的商业登记证费是 2,000 元,而有效期三年的登记证费则是 5,200 元。所建议的宽免亦适用于分行登记证,有效期一年及三年的分行登记证费分别是 73 元及 189 元。但商户仍须缴交每年 450 元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发言人补充说:「为使宽免措施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即持有三年证而其届满日期在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其登记证将在宽免期内期满但因结业而不再续领登记证的业务),我们会考虑作出退款安排。有关商户可申请退还按宽免期比例计算的登记费。」
市民可浏览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查阅上述建议的有关资料。
完
2009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7 时 3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