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十二题:薪俸税和利得税的收入
*****************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茂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过去 5 年的财政预算案显示政府往往大幅低估财政盈余,其中预算薪俸税和利得税收入和实际收入的落差幅度相当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 5 个课税年度,每年薪俸税及利得税的预算和实际税收总额及两者的相差幅度分别为何(按课税年度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 5 个课税年度,政府评估薪俸税和利得税收入的程序和方法为何;大幅低估实际税收的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有否检讨现行评估税收的程序,以改善大幅低估薪俸税和利得税收入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一)薪俸税和利得税的收入预算是按财政年度制订,而非课税年度。就二零零七至零八至二零一一至一二财政年度而言,预算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收、实际税收数字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表列见附件 。
(二)香港并非采用「即赚即缴」的征税模式,即纳税人每月赚取的工资不会被即时征收薪俸税。反之,纳税人在个别课税年度完结后才须就该课税年度的薪俸税入息向税务局提交薪俸税报税表,让税务局就该过去的课税年度作出最终评税,同时按纳税人在该过去的课税年度的入息对其在本课税年度的入息作出估计,从而评定其在本课税年度的暂缴税。换言之,税务局在本课税年度收到的由纳税人填报的薪俸税报税单,只备有纳税人就刚过去的课税年度申报的入息资料。
同样地,企业在利得税报税表内所填报的利润资料也只是其在刚过去的课税年度所得的利润。而由于利得税的评税基期是取决于个别企业的会计年结日而厘定,所以在一个课税年度内,企业的评税基期最早可以为上一个课税年度的四月二日至本课税年度的首日(即本课税年度的四月一日)止,而最迟可以为本课税年度的首日(即四月一日)至本课税年度的终结日(即三月三十一日)止。换言之,如果企业的会计年度是每年的四月二日开始,则该等企业在某一个课税年度就刚过去的课税年度所申报的利润资料已是两年多前的利润资料。举例来说,税务局在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收到的利得税报税表所申报的是相关企业在二零一零至一一课税年度所赚取的利润资料,最早可包含企业在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至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所赚取的利润资料,而最迟则可以是企业在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所赚取的利润资料,当中最早期的资料是两年多前(即二零零九年四月)的利润资料。
由此可见,基于目前的征税模式,税务局每年收到的报税资料只提供纳税人在刚过去的课税年度的入息/利润资料,属于一年多至两年多前的入息/利润数据。
至于政府财政预算案的准备工作,大约在每年十月启动,至翌年二月左右完成。期间,政府当局除了参考税务局从纳税人就刚过去的课税年度所申报的入息/利润资料,亦会考虑整体经济、就业及薪酬趋势等的新近情况及前景,从而就政府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收作出「原来预算」。由于参考资料中有关纳税人的入息/利润资料属于一年多至两年多前的入息/利润数据,因而可能会影响政府当局评估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收的「原来预算」的准确性。此外,政府税收亦会因部分纳税人就其评税提出争议和诉讼而受到影响,这是由于税务争议和诉讼的完结时间一般难以掌握,因而影响税收的「原来预算」的准确性。
当完成某一财政年度的「原来预算」后,政府当局会根据该财政年度收集的最新评税资料及整体经济状况等,并且参考历年数据,然后对该财政年度的税收预算作出「修订预算」。从附件中可见,过去五年就薪俸税和利得税作出的「修订预算」与实际税收差距不大。
(三)香港是细小的开放型经济体,特别受环球经济波动和其他外围因素所影响。事实上,在近年公司利得税的最后评税中,便有大约八成的税款来自与贸易相关的行业(如零售、批发、出入口、制造、船务等)以及与金融、地产、投资相关的行业。这些行业波动性远较整体经济状况为大,再加上利得税和薪俸税的收入大部分来自少数企业和高薪人士,因而大大增加了政府当局预测的难度。
根据二零零九至一零课税年度的数字,在 688 000 家注册公司中,不用缴纳利得税的公司几达九成。而 69 % 的公司利得税收入是来自 1 100 家公司(占注册公司数目的 0.16%)所缴纳的税款。至于薪俸税方面, 20 万名薪俸税纳税人(占工作人口的 6%)所缴纳的税款已占薪俸税收入的 82% 。
总的而言,利得税和薪俸税收入的起跌,往往受到一些政府当局未能控制和预测的因素所影响,难免影响政府当局就税收作出的预算的准确性。政府当局会一如以往,在估计利得税和薪俸税收入时,充分考虑当时掌握的资料,并尽可能考量经济环境变化对税收情况的影响。
完
2012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2 时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