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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第3条的修正案第二次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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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第3条的修正案的第二次发言全文:

   多谢主席。我由恢复二读,都是很细心地聆听各位议员以及曾经在这里发言的议员的论据和陈述。我感受到大家的讨论是非常认真,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这个《条例草案》做到最好。大家都是据理力争,为自己相信的一些原则陈述。不过我希望在这里说,整个法案委员会的委员,包括涂议员的意见,在政府的修订条文里面都已吸纳了很多的意见。
   
  至于我们未能吸纳的,事实上亦不是非黑即白、对或错的选择,而只不过是在政府政策和条例草拟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在维护需求管理措施成效,以及减低对真正用家影响之间取得一个平衡。这个平衡在不同的人,可能的选择焦点会不一样。我在此重复一下,虽然我们在「单一住宅物业」的定义,可能有一些大家的要求未能纳入,但是在《条例草案》里面,的而且确是有一些条款的,就是说在某一些情况,并未能在「单一住宅物业」的定义内列举的情况,实际上亦不代表这些情况就不一定不属于「单一住宅物业」。正如刚才涂议员所讲,有关情况可能并不常见。我们认为较适合的做法是交由税务局按个别的个案具体事实来决定有关物业是否「单一住宅物业」。当然,我亦听到涂议员的意见是,税务局的职责是收税,但我相信,在它执行时都会全面作出考虑。虽然我们觉得是个合理做法,或者涂议员觉得是一个不理想的做法,但始终在整个《条例草案》草拟的过程里,亦都是把不同的、甚或是对立的意见都考虑在内,我觉得这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
   
  到最后,我都希望趁这个机会,感谢法案委员会的所有同事。虽然现在不是一个总结,但我看到一个很清晰的图像。虽然大家的意见不是一样,争拗的论点亦各持大家的原则,但是在过程里面,至少我们今天在议会内,都很清楚听到大家都非常尊重对方的论据,亦都非常尊重对方对原则的坚持,最重要亦都欣赏大家对做事的善意表达。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