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香港是全球主要保险枢纽之一。面对国际竞争,其他保险枢纽已相继推出税务优惠等不同措施,以提升本身的竞争力。因此,香港有需要推出新措施,使本地营商环境更有利保险业发展,并协助保险业把握新机遇,包括「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商机。为此,行政长官在二○一八年《施政报告》及财政司司长在二○一九至二○年度《财政预算案》分别宣布政府会提供税务宽减,以促进香港海事保险业务及专项保险业务的发展,并藉此支援和促进高增值海运服务的发展。
 
  为推行上述措施,我们建议透过《条例草案》修订《税务条例》,为以下保险业务提供50%利得税宽减,即宽减后的税率为8.25%:
 
(一)直接保险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险业务;
(二)直接保险人的海事保险业务及专项保险业务,例如空运、农业、巨灾、政治风险、战争风险、贸易信用等业务;以及
(三)特定的保险经纪业务,即保险经纪公司与专业再保险人或直接保险人订立的相关再保险合约、以及保险经纪公司与直接保险人订立的海事保险及专项保险合约。
 
  此外,《条例草案》亦包括一些如防止避税及确定应评税利润方面的行政条文,以处理拟议的税务宽减的执行事宜。
 
  主席,《条例草案》所载的建议已考虑业界的意见和国际税务要求。我们亦已在二○一九年六月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委员普遍支持建议。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