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特区政府回应欧盟把香港列入税务合作事宜观察名单
************************
就欧洲联盟(欧盟)认为香港不就部分源自外地的被动收入征税,或会构成「双重不征税」的情况,并于今日(十月五日)公布因此而把香港列入税务合作事宜观察名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因应传媒查询作出回应。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以来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际税务合作。香港多年来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因此源自香港以外地方的利润一般来说在香港无须缴纳利得税。」
欧盟关注在香港没有实质经济活动的企业无须就部分源自外地的被动收入(例如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缴税,或会带来「双重不征税」的情况。特区政府在支持打击跨境避税的大原则下,愿意作出配合,并已向欧盟承诺将于明年(二○二二年)年底前修订《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及于二○二三年落实相关措施。
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会继续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政府亦会致力维持香港税制简单明确和低税率的优势,以保持香港营商环境的竞争力。」
「建议的修例仅针对企业利用被动收入进行跨境避税,尤其是在香港没有实质经济活动的企业,对个人纳税人不会有任何影响。至于金融机构,在现行《税务条例》下已就源自外地的利息收入缴纳利得税,因而亦不会因此增加税务负担。」
「我们会就具体修例内容充分谘询持份者的意见,并会尽力减低企业的合规负担。」
欧盟于二○一九年十月公布有关豁免源自外地收入征税机制的指引,就多个税务管辖区(包括香港)的相关税务安排展开评核,主要针对离岸空壳公司透过「双重不征税」而在税负上获得利益的情况。特区政府一直就有关评核事宜与欧盟联系,并积极与其商讨跟进工作。
发言人指出:「香港企业不会因为香港被列入税务合作事宜观察名单而被欧盟成员国施以税务抵制措施。特区政府会在修订有关的税务安排后,要求欧盟尽快把香港从观察名单中剔除。」
完
2021年10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