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2年税务(修订)(与航运有关的某些活动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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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2年税务(修订)(与航运有关的某些活动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谢各位议员今日对《2022年税务(修订)(与航运有关的某些活动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发表的意见。
《条例草案》于今年六月提交立法会,建议修订《税务条例》,以提供专项税制,给予合资格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及船舶经纪利得税宽减。我们希望透过有关措施吸引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即合资格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或船舶经纪)在香港拓展业务,从而提升香港的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为此,《条例草案》建议合资格航运业商业主导人在香港进行合资格活动,所得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为法团利得税税率的一半。此外,《条例草案》建议在合资格航运业商业主导人为根据《税务条例》享有税务宽减或入息豁免征税的相联航运企业,进行合资格活动的情况下,所得利润按该相联航运企业所适用的相同优惠税率或入息豁免征税。
为防止税务优惠被滥用,《条例草案》已加入防止滥用条文,包括以实体为本的模式、中央管理及控制要求、实质活动要求、转让定价的独立交易原则、主要目的测试和防止税款套利规则,以维护税务体制健全和遵行国际税务规例。当中,我们在《条例草案》加入的实质活动要求,是为了配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为针对避税行为而正在制订的新国际税务规例与原则。相关要求包括合资格航运业商业主导人须在香港符合两项条件,即有关公司的全职合资格雇员须达足够人数和营运开支须达足够款额,以确保税制只会惠及在香港进行主要赚取收入活动的实体公司,从而达到为香港增加经济活动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政策目的。
另外,由于立法会于今年六月二十二日通过《2022年税务(修订)(关于住宅租金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以致《税务条例》的附表编号有所改动,政府因此需要在《条例草案》中作出技术性的字面修改,并不对《条例草案》的实质内容带来任何影响。就此,我会在稍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有关修正案。
我感谢刚才发言的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就议员刚才提出的意见和观察,我作综合回应。
第一,周浩鼎议员提及新增职位或整个税务安排的效果,政府统计处每年均会就各主要行业进行「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目的是提供统计资料用作量度不同经济行业的业务表现和营运特色,以及评估它们对本地生产总值的贡献。其中,有关运输、仓库及速递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涵盖船舶代理及管理人,以及船舶经纪业务的机构单位和雇用人数等统计数据,可用作定期检视相关行业在新税制推行后的营运趋势。
另外,黄(元山)议员及梁(美芬)议员亦很关心人才及青年人方面。为吸引更多青年人投身海运界,政府积极宣传海运业的人力发展,举办及安排很多宣传活动,并透过「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资助不少计划及推广活动,提高公众,特别是中学生及年青人,对整体海运业就业前景的认识。下星期,航运业会参加会展一年一度的教育及职业博览。
人才培训方面,除了青年人外,我们亦会继续善用「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推行培训措施及奖励计划,支援行业人才培训,以配合业界的人力需求。
易(志明)议员提到我们是否需要设立一个法定航运及港口管理局,我们现时透过香港海运港口局及香港物流发展局,为香港航运及物流业发展制订长远策略及规划。香港海运港口局、香港物流发展局及其各自辖下的委员会运作一直畅顺,行之有效。近年不少新政策及措施,包括此《条例草案》,皆有赖该两个机构的成员向政府提出建议,并在政府考虑及制订方案的过程中,给予很多支持及重要意见,最后一些建议亦得以落实,例如船舶租赁新税制及提升香港船舶注册处服务的安排,推出资助先导计划以鼓励物流业应用创新科技等。政府对成立法定航运组织作为长远安排持开放态度。然而,成立法定组织须先就该组织的财政可行性、可持续性和法定功能作出全面及深入的分析及讨论,我们会按实际情况研究未来路向。我们会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推动行业发展,以提高我们的竞争力。
黄元山议员亦提到用地会否不足,其实我们有一幅位于葵涌的用地在这星期五截标,另外就着其他有潜力作为物流及航运发展的用地,我们亦正进行可行性研究。
主席,《条例草案》对推动香港发展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及船舶经纪业务尤为重要,有助加强香港作为高端航运服务业基地的吸引力,并带动对本港航运和各相关专业服务行业的需求,有助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主席,我动议二读《条例草案》,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和我稍后提出的修正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