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调整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有关调整由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即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公布日)起生效∶
(i)把额外印花税的适用年期由三年缩短至两年。换言之,业主在持有物业两年后出售物业,无须再缴付楼价10%的额外印花税;
(ii)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的税率减半,两者均会由15%减至7.5%;及
(iii)为外来人才的置业印花税实施「先免后征」,即优化去年为外来人才退还在港置业印花税的安排。在「先免后征」机制下,合资格外来人才在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后在港购买住宅物业,可申请暂免缴付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但他/她仍须按从价印花税第2标准税率缴付印花税。当税务局批准有关暂免申请,一个以印花税署署长为受益人的押记会根据法例自动构成。待外来人才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他/她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免除缴付相关印花税。当税务局批准有关申请,税务局会发出解押证明书,用以解除以印花税署署长为受益人的押记。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以务实态度不断检视住宅物业市场情况。相比起推出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前的时期,目前的市场条件及供求平衡已明显改变。政府认为有空间适度调整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
政府发言人续称:「放宽额外印花税可以为有需要在持有物业两年后放售的业主减轻财政负担;亦可以释放被『封存』的房屋供应,从而促进住宅物业市场的流转和增加可供置业人士在二手市场购买的住宅数量。调整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则有助减轻已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再购买住宅物业时的财政负担,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购买住宅物业的成本。而『先免后征』安排可以减低外来人才来港置业时的起始成本,有助进一步吸引和挽留世界各地的人才。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楼市,确保其稳健发展。」
上述有关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的调整将透过《2023年印花税(修订)(住宅物业)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实施。行政长官已行使法定权力作出《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第2号)令》(《命令》),使《条例草案》于《命令》有效期间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及《条例草案》分别于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和十月二十七日刊宪,并于十一月八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香港时间18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