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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24年税务(修订)(还原租赁处所的税项扣除及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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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税务(修订)(还原租赁处所的税项扣除及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于十月十八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落实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两项优化利得税的措施,包括就还原租用处所至其原来状况所招致的费用提供税项扣除,以及取消工业/商业建筑物或构筑物每年免税额的申索时限。

  根据《条例草案》,承租人如须在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租约时将其处所还原至原来状况,或就该项还原支付费用,而且有关费用属已招致及合理,相关费用将可用作税项扣除。

  另外,现时合资格纳税人可就工业/商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开支在指定年期(使用期)内申索每年免税额。如建筑物或构筑物在使用期届满前售出,买家可在使用期内余下的课税年度申索每年免税额;但如建筑物或构筑物在使用期满后售出,即使仍有开支剩余额,买家亦不能申索每年免税额。《条例草案》建议取消有关申索时限,以免影响购买陈旧或二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意欲。如建筑物或构筑物在今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售出,无论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期是否届满,买家均可以申索每年免税额,直至开支剩余额全数申索为止。

  政府发言人说∶「两项优化措施均可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有助提升营商环境。由于还原租用处所至其租用前状况所招致的开支一般只占纳税人营业额的一小部分,预计有关税项扣除对政府收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至于取消建筑物或构筑物每年免税额申索时限,根据二○二二/二三课税年度的统计数字,预计每年将减少政府收入约1亿6,400万元。」

  《条例草案》将于十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以期在二○二四/二五课税年度落实上述措施。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