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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填报不正确报税表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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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纳税人因逃税,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在粉岭裁判署被起诉。
被告被控无合理辩解,在 1996/97 , 1997/98 及 1998/99 课税年度报税表内填报不正确资料,以申索供养父母免税额,违犯《税务条例》第 80(2)(b)条。
据案情透露,被告人在上述年度报税表就供养母亲一事提供虚假资料,以骗取供养父母免税额。被告的母亲于 1996 年 2 月 13 日去世,但被告在有关年度的报税表内讹称他与母亲同住。
被告承认所有控罪,被判处罚款共一万五千元。
税务局提醒市民,逃税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 3 年,并就每项控罪判处罚款 50,000 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或可能少征收税款 3 倍的罚款。
完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