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泰国政府在2005年9月7日签定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该协定已于2005年12月7日生效。
自该协定生效以来,香港商界对于由泰国分公司汇到香港总公司的利润,是否需要就该利润在泰国纳税存有疑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8年2月21日回覆泰国政府的函件中,确定双方对协定的理解是一方政府不会就由另一方分公司汇到该一方的总公司的利润征税。
泰国政府的函件与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回函将会成为该协定的一部分,并于该协定生效之日同时生效,即为2005年12月7日。
请按这里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8年2月21日回覆泰国政府的函(只有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