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稅職責
利得稅 | 薪俸稅 | 僱主申報僱員薪酬的責任 | 物業稅 | 個人入息課稅 | 事先裁定| 反對 |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向法院提出上訴 | 商業登記 | 印花稅 | 遺產稅 | 博彩稅 | 酒店房租稅 | 儲稅券
本局根據有關法例,徵收稅款及收費。入息及利得稅主要是按納稅人在上一年所賺取的入息和利潤計算,其他收費則基於個別收費範疇當年的實際表現。過去一年,評定的入息及利得稅,較上一年減少79億元(9%),收費亦較上一年度下跌15%。
凡個人、法團、社團和合夥企業賺取的應評稅利潤,如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都須繳交利得稅。2002至03年度法團和法團以外人士的徵稅率維持不變,分別是16%及15%。
受2001下半年本港經濟下調的影響,本局在2002至03年度評定的利得稅合共413億元(圖5),較上年度減少75億元(15%)。地產和銀行業的評稅額佔總額的36.3%(圖6),而各行業的評稅額則載列於附表3及4。
稅項 |
1999-2000 (十億元) |
2000-01 (十億元) |
2001-02 (十億元) |
2002-03 (十億元) |
---|---|---|---|---|
法團 | 30.9 | 40.5 | 43.2 | 36.4 |
非法團業務 | 5.2 | 4.2 | 5.6 | 4.9 |
總額 | 36.1 | 44.7 | 48.8 | 41.3 |
業務類別 |
比率
|
---|---|
地產業 |
16.4%
|
分銷業 |
22.8%
|
銀行業 |
19.9%
|
公共事業 |
11.7%
|
製造業 |
10.5%
|
其他 |
18.7%
|
任何人士如因任何職位(如董事)、受僱工作或退休金而在香港產生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稅項總額不會超過總入息淨額(不扣除免稅額)的15%(即標準稅率)。
本年度評稅數目較上一年度輕微上升,不過,評稅額較上一年度輕微下降0.2%(圖7)。附表5 及 6詳載按入息水平劃分納稅人的評稅資料和所獲扣減的免稅額。
財政年度 | 1999-2000 | 2000-01 | 2001-02 | 2002-03 |
---|---|---|---|---|
評稅數目('000) | 2,165 | 2,121 | 2,092 | 2,108 |
評稅額(十億元) | 26.5 | 28.6 | 31.0 | 31.0 |
由於薪金水平下降,本年度按標準稅率繳稅人士有12,328名,較上一年度的13,343名減少7.6%。他們的評稅額加起來約佔評稅總額的21.5%,較上年度的24.0%為少 ( 圖8 )。
最後評稅年度 | 2000-01 | 2001-02 |
---|---|---|
佔納稅人總數比率(百分比) | 1.1% | 1.0% |
佔薪俸稅評稅總額比率(百分比) | 24.0% | 21.5% |
僱主除了有責任在開始及停止聘用某職員時通知本局外,還要每年擬備報稅表,詳載每名僱員的薪酬。過去一年,共有215,471名僱主向本局提交其僱員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在促進僱主自願遵守稅務規定方面,本局相信在互聯網上提供稅務資料會比在社區會堂舉辦講座更具效益。「網上講座」的好處是;
首次的「僱主網上講座」已於2003年4月上網。
物業擁有人(包括法團)須繳交物業稅,稅款按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15%標準稅率計算。法團及非法團業務如就業務用途物業繳付了物業稅,可以用該稅款抵銷他們應付的利得稅。以法團來說,他們亦須為物業收入課繳利得稅,稅率按公司利得稅稅率計算。為免每年須用物業稅抵銷利得稅,法團可申請豁免繳交有關物業的物業稅。附表7載有本局所記錄的物業統計資料。本局在2002至03年度的評稅數目較上一年度輕微增加1.0%,而全年的評稅總額因租金普遍下調而減少了5.1%( 圖9 )。
財政年度 | 1999-2000 | 2000-01 | 2001-02 | 2002-03 |
---|---|---|---|---|
評稅數目('000) | 474 | 488 | 472 | 476 |
評稅額(十億元) | 1.45 | 1.36 | 1.31 | 1.24 |
市民可選擇將入息總額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按這項評稅方式,納稅人和配偶的一切收入會合併計算,扣除免稅額,然後以與薪俸稅相同的邊際稅率評稅。如選擇適當,這個方法可為某類納稅人(例如每項入息和利潤都分別按標準稅率計稅的人士)減輕他們的個人稅務負擔。過去一年,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人數下降,因此本局評稅數目較上一年度減少5.9%,而評稅總額亦減少7.0% ( 圖10 )。
財政年度 | 1999-2000 | 2000-01 | 2001-02 | 2002-03 |
---|---|---|---|---|
評稅數目('000) | 341 | 355 | 364 | 342 |
評稅額(十億元) | 3.27 | 3.53 | 3.63 | 3.37 |
本局為納稅人提供事先裁定服務。任何人士可就一項特定的安排,申請裁定如何把《稅務條例》的條文應用在該安排上。
這項服務按收回成本原則收取費用。申請人須在申請時繳付申請費用:裁定「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的申請費用為30,000元,而其他裁定則為10,000元。
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時已提交足夠資料,而本局無須作進一步查詢,本局會盡力於6個星期內回覆。
過去一年,本局處理了68宗事先裁定的申請個案( 圖11 )。大部分的申請個案是關於利得稅事宜的。
數目 | 2001-02 | 2002-03 |
---|---|---|
承上一年度有待裁定的個案 | 6 | 7 |
加: 該年內收到的申請個案 | 78 | 70 |
減:處理完畢的個案 - 作出裁定 | 66 | 56 |
減:處理完畢的個案 - 撤消申請 | 8 | 6 |
減:處理完畢的個案 - 拒絕裁定 | 3 | 6 |
轉下年度有待裁定的個案 | 7 | 9 |
納稅人如不滿意本局根據《稅務條例》所評稅額,可向局長提出反對。大部份的反對個案,是源於納稅人未有依時提交報稅表,促使本局須作出估計評稅而引致的。就該等估計評稅提出反對,須同時呈上填妥的報稅表及帳目(如適用者)。這類反對個案,大多能依據提交的報稅表得以迅速解決。至於其他反對個案,亦多數由納稅人與評稅主任達成協議而解決。只有少數反對個案最終須由局長作出決定。本局在2002至03年度共處理了超過77,000宗反對個案( 圖12 )。
數目 | 2001-02 | 2002-03 |
---|---|---|
承上一年度有待了結的個案 | 21,781 | 22,598 |
加 : 該年內收到的個案 | 70,203 | 79,548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 - 協議解決 | 68,407 | 76,723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 - 確認評稅 | 534 | 482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 - 調低評稅 | 252 | 265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 - 調高評稅 | 175 | 164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 - 取消評稅 | 18 | 13 |
轉下年度有待了結的個案 | 22,598 | 24,499 |
納稅人如不接受局長就其反對個案所作出的決定,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在2003年3月31日,委員會成員包括1名主席、9名副主席及142名其他成員。主席及副主席均為曾受法律訓練及具有法律經驗的人士。委員會在2002至03年度共處理了225宗上訴個案(圖13)。
上訴個案 | 數目 |
---|---|
在2002年4月1日有待聆訊或裁決的個案 | 111 |
加 : 本年內提出上訴的個案 | 212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撤消上訴 | 61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確認評稅 | 103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調低評稅(全部) | 14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調低評稅(部分) | 28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調高評稅 | 13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取消評稅 | 4 |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其他 | 2 |
處理完畢的個案 總數 | 225 |
在2001年3月31日有待聆訊或裁決的個案 | 98 |
上訴人或局長可就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在2002至03年度,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分別就4宗及2宗上訴個案作出裁決,所涉及的問題包括出售物業的利潤是否應課利得稅;僱主是否支付僱員現金津貼或是發還住所租金;一項有關促銷及保證位於國內房產銷售的收益是否應課利得稅;納稅人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與單親免稅額的條件及個別人士經服務公司安排下所得的入息是否應課薪俸稅。原訟法庭就4宗個案皆裁定稅務局局長勝訴。上訴法庭亦確實2宗先前由原訟法庭判決稅務局局長勝訴的個案。
圖14 列載了在2002至03年度向法院提出上訴的統計資料。
向法院提出的上訴 | 原訟法庭 | 上訴法庭 | 終審法院 | 總數 |
---|---|---|---|---|
在2002年4月1日有待聆訊或裁決的個案 | 14 | 1 | 0 | 15 |
加: 本年內提出上訴的個案 | 9 | 2 | 0 | 11 |
減: 處理完畢的個案 - 裁決 | 4 | 2 | 0 | 6 |
減: 處理完畢的個案 - 中止 | 12 | 0 | 0 | 12 |
在2003年3月31日有待聆訊或裁決的個案 | 7 | 1 | 0 | 8 |
本局致力維持有效率的商業登記制度。在本港經營業務的任何商號均須辦理商業登記並繳納有關費用。已登記商號可選擇每年或每三年換領商業登記證。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共有8,755間商號選擇三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證。
2002至03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免收商業登記費一年,以減輕營商人士的經營成本。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一年證的登記費獲豁免;三年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登記費獲依次扣減2,000元及73元,即分別為3,200元及116元。寬免適用於在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
已就2002至03年度繳付商業登記費而無需在該年內換領登記證的業務,可以在2003年9月30日前申請退還按有關登記證在2002至03年度的有效期以比例計算的已繳費用。合符申請條件的業務包括持有三年證而其屆滿日期在2003年3月31日或以後的業務,以及持有登記證其屆滿日期在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的已結束業務或分行。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本局已向合乎申請條件的商號,發出49,806張申請表格,並收回其中的13,482張。10,343間成功申請的商號,經已收到退款共1,203萬元。
商號雖獲得豁免繳付登記費,但仍須就換領2002至03年度的商業登記證繳納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徵費。徵費由2002年5月16日起向上調整,一年有效期的登記證由250元增加至600元,三年證則由750元增加至1,800元。這次調整是自1991年7月以來的首次,每年可望為基金帶來超過2億元的額外收入。
豁免徵收商業登記費帶來積極的效應,在2002至03年度新登記的業務較上年度顯著增加25,924宗。取消商業登記的宗數亦較去年減少8,827宗(附表8)。已登記商號的數目全年錄得35,442宗的大幅增長(圖15)。本年度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數目較上年度增加超過8.6%,但由於豁免商業登記費一年,全年收得的商業登記費只有1.27億元(圖16)。
持有商業登記證的商戶數目 | 31.3.2002 | 31.3.2003 |
---|---|---|
法團 | 380,532 | 397,920 |
非法團業務 | 245,464 | 263,518 |
總數 | 625,996 | 661,438 |
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及已收的商業登記費 | 2001-02 | 2002-03 | 增/減幅 |
---|---|---|---|
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數目(總行及分行) | 685,140 | 743,880 | 8.6% |
商業登記費[包括罰款](百萬元) | 1,240.2 | 127.7 | -89.7%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的規定,銷售或收入總額不超過規定限額(主要憑提供服務以賺取利潤的業務:10,000元;其他業務:30,000元)的小型業務可申請豁免繳交登記費和徵費。過去一年獲豁免繳納全部費用的個案有8,381宗,較上一年度減少21%。
不獲批准豁免繳費的商號,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在2002至03年度共接獲2宗上訴個案,其中一宗被駁回,另一宗隨後由上訴人撤銷(
圖17 )。
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數目 |
---|---|
在2002年4月1日有待聆訊的個案 | 0 |
加:本年內提出上訴的個案 | 2 |
減:處理完畢的個案-上訴駁回 | 1 |
減:處理完畢的個案-上訴撤銷 | 1 |
在2003年3月31日有待聆訊的個案 | 0 |
印花稅主要就物業和股票交易,以及樓宇租賃的文件而徵收( 圖18 )。
印花稅收入組合 |
百分比
|
---|---|
不動產 |
55.7%
|
股票 |
41.4%
|
租約等等 |
2.9%
|
在2002至03年度,物業和股票市場持續淡靜。從物業及股票交易收得的印花稅較上一年度,分別退減了5.9%及22.6%。印花稅總收入下跌了13.7%(圖19及附表9),然而,加蓋印花的文件數目則輕微上升5.4%(附表10)。
印花稅組合 | 2001-02 (百萬元) |
2002-03 (百萬元) |
減幅 |
---|---|---|---|
不動產 | 4,410 | 4,151 | -5.9% |
股票 | 3,989 | 3,088 | -22.6% |
租約等等 | 238 | 219 | -8.0% |
總額 | 8,637 | 7,458 | -13.7% |
遺產稅是就已故人士在香港的遺產而徵收。遺產稅的稅率介乎5% 至15%,視乎遺產的價值而定。遺產價值不超過750萬元則無須繳納遺產稅。
圖20 及 21 展示了過往兩年已評核個案的遺產組合和經本局處理的遺產稅個案。
遺產組合 | 2001-02 | 2002-03 |
---|---|---|
不動產 | 22.6% | 15.9% |
上市股票 | 26.2% | 19.9% |
非上市股票 | 18.4% | 29.1% |
銀行存款 | 18.5% | 18.6% |
其他 | 14.3% | 16.5% |
遺產稅個案 | 2001-02 | 2002-03 |
---|---|---|
新個案數目 | 14,574 | 15,227 |
完成個案: 須徵稅個案 | 302 | 298 |
完成個案: 豁免個案 | 14,399 | 15,047 |
完成個案: 總數 | 14,701 | 15,345 |
本年度的遺產稅收入為14.02億元( 附表11 ),較上一年度減少5.25億元(27%)。
由於遺產稅須在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時繳納(或在死者去世後6個月內繳納,以較早者為準),因此,本局於本年度在未發出正式評稅前已先收到稅款合共11.47億元( 附表12 )。
博彩稅是就香港賽馬會舉辦的賽馬活動的投注總額,及香港獎券管理局所辦的六合彩的收益而徵收的。
在2002至03年度,博彩稅稅率維持不變( 圖22 )。
博彩種類 | 博彩方式 | 稅率 |
---|---|---|
普通彩池 | 獨贏、位置、孖寶、連贏及位置連贏 | 12% |
特別彩池 | 六環彩、三寶、三重彩、單T、孖T及三T | 19% |
六合彩 | 25% |
過去一年賽馬入場人數有所增加,但投注總額卻比前減少(附表13),從賽馬活動收取的博彩稅也減少了7.6%;雖然從六合彩徵收的稅款增加了14.5%,但博彩稅總額仍較上一年度下跌了5.6%( 圖23 )。
博彩稅收入 | 2001-02 (百萬元) |
2002-03 (百萬元) |
減幅 |
---|---|---|---|
賽馬 | 10,527.8 | 9,725.7 | -7.6% |
六合彩 | 1,043.5 | 1,195.0 | +14.5% |
總數 | 11,571.3 | 10,920.7 | -5.6% |
酒店及賓館須於每季完結後按住客所付房租繳納酒店房租稅,稅率為3%。
在2002至03年度,由於在香港營業的酒店及賓館數目有所增加,應課稅住房的數目上升3.6% ( 圖24 )。雖然房間入住率亦上升4.4%(圖25),但因酒店房租下調(附表14),全年的酒店房租稅收入較上一年度輕微減少了0.9%(圖26)。
數目 | 2001-02 | 2002-03 | 百分比增減 |
---|---|---|---|
酒店及賓館 | 158 | 161 | +1.9% |
應課稅住房 | 37,733 | 39,101 | +3.6% |
免稅住房 | 5,519 | 5,315 | - 3.7% |
種類 | 2001-02 | 2002-03 | 增幅 |
---|---|---|---|
住房日數 | 10,681,725 | 11,057,669 | +3.5% |
入住率 | 79.5% | 83.9% | +4.4% |
課稅年度 | 收入(百萬元) |
---|---|
1999-2000 | 182.4 |
2000-01 | 222.5 |
2001-02 | 202.9 |
2002-03 | 201.0 |
納稅人會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儲稅券。
第一種是納稅人希望儲錢交稅。本局為他們提供兩項服務計劃,分別是以所有納稅人為對象的「電子儲稅券計劃」和專為在職及退休公務員而設的「即賺即儲」計劃。在「電子儲稅券計劃」下,納稅人可經各種電子付款途徑買券,包括銀行自動轉賬、電話、互聯網、生活站和銀行自動櫃員機等。而在「即賺即儲」計劃下,在職或退休公務員可以每月扣糧買券。儲稅券在用以繳付稅款時可賺取利息,而利息是以購買日訂下的利率計算,生息期以36個月為上限。
2002至03年度,在「電子儲稅券計劃」買券的數目較上一年度增加25%,而在「即賺即儲」計劃買券的數目則輕微下降3%(附表15),總款額較上一年度下降12%(圖27)。
第二種情況是本局要求對評稅作出反對的納稅人購買儲稅券,款額與爭議的稅款相同,用以在有關反對或上訴獲裁定後,繳付應課稅款。利息只根據最後需向納稅人退還的數額,以持券期內生效的浮動利率計算。
情況 | 2001-02 |
2002-03 |
||
---|---|---|---|---|
數目 | 價值(百萬元) | 數目 | 價值(百萬元) | |
與反對及上訴有關的儲稅券 | 794 | 2,531.7 | 868 | 2,093.1 |
非就反對及上訴購買的儲稅券 | 91,289 | 410.3 | 96,691 | 361.9 |
抱負使命及信念| 目錄| 局長緒言| 稅收概況 | 評稅職責| 收取稅款| 實地審核及調查| 納稅人查詢服務| 資訊科技| 人力資源| 修訂法例| 環保報告| 其他 |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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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修訂日期︰200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