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法例
在2002至03年度,當局制定了以下幾項與本局執行的稅務工作有關的法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
(2002年第5號)
本條例包括印花稅條例的相應修訂。署長將獲授權與認可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簽立收取印花稅協議。印花稅條例,遺產稅條例及稅務條例中各有關名稱和定義,同時被相應更新。本條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
《2003年稅務(修訂)條例》
(2003年第5號)
本條例為自2003年4月17日起使用通行密碼及電話提交報稅表提供法律依據。
《2002年收入(更改及減少費用)令》
(2002年第35號法律公告)
本命令是為施行2002至03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免收於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間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費用一年。
《2002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
(2002年第46號法律公告)
本命令把一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證的徵費由$250調高至$600,三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證的徵費由$750調高至$1,800,自2002年5月16日起生效。
《釋義及通則條例》立法會決議
(2002年第106號公告)
本決議指明自2002年7月1日起,庫務局局長行使的職能將移轉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本局執行的條例中受上述職能移轉影響的職稱,同時作出相應的修訂。
《可扣除利息利率公告》
(2002年第110號公告)
本公告指示由2002年12月1日起,《稅務條例》第16(2)(b)條所指明的利率為《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附表所列的銀行不時公布的最高港元儲蓄帳戶利率。
訂立儲稅券利率的法律公告
法律公告 | 適用期間 |
儲稅券年利率 |
---|---|---|
2002年第42號 | 2002年4月2日至2002年5月5日 | 0.7167% |
2002年第62號 | 2002年5月6日至2002年6月2日 | 0.5812% |
2002年第88號 | 2002年6月3日至2002年7月1日 | 0.2812% |
2002年第109號 | 2002年7月2日至2002年11月3日 | 0.1908% |
2002年第163號 | 2002年11月4日至2002年12月1日 | 0.2308% |
2002年第192號 | 2002年12月2日至2003年2月3日 | 0.0583% |
2003年第25號 | 2003年2月4日至2003年6月1日 | 0.0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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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修訂日期︰200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