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至○三年度税务局年报
(文字版)


修订法例


在2002至03年度,当局制定了以下几项与本局执行的税务工作有关的法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
(2002年第5号)

本条例包括印花税条例的相应修订。署长将获授权与认可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签立收取印花税协议。印花税条例,遗产税条例及税务条例中各有关名称和定义,同时被相应更新。本条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


《2003年税务(修订)条例》
(2003年第5号)

本条例为自2003年4月17日起使用通行密码及电话提交报税表提供法律依据。


《2002年收入(更改及减少费用)令》
(2002年第35号法律公告)

本命令是为施行2002至03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免收于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费用一年。

《2002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
(2002年第46号法律公告)

本命令把一年有效期的商业登记证的征费由$250调高至$600,三年有效期的商业登记证的征费由$750调高至$1,800,自2002年5月16日起生效。

《释义及通则条例》立法会决议
(2002年第106号公告)

本决议指明自2002年7月1日起,库务局局长行使的职能将移转给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本局执行的条例中受上述职能移转影响的职称,同时作出相应的修订。

《可扣除利息利率公告》
(2002年第110号公告)

本公告指示由2002年12月1日起,《税务条例》第16(2)(b)条所指明的利率为《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附表所列的银行不时公布的最高港元储蓄帐户利率。

 

订立储税券利率的法律公告

[ 图表简介]

法律公告
适用期间
储税券年利率
2002年第42号 2002年4月2日至2002年5月5日 0.7167%
2002年第62号 2002年5月6日至2002年6月2日 0.5812%
2002年第88号 2002年6月3日至2002年7月1日 0.2812%
2002年第109号 2002年7月2日至2002年11月3日 0.1908%
2002年第163号 2002年11月4日至2002年12月1日 0.2308%
2002年第192号 2002年12月2日至2003年2月3日 0.0583%
2003年第25号 2003年2月4日至2003年6月1日 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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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修订日期∶200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