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法例
在2012-13年度,當局制定了以下幾項與本局執行的税務工作有關的法例。
《2012年税務(修訂)條例》(2012年第21號條例)
本條例旨在修訂《税務條例》,以實施2012-13年度財政預算案的下列建議:
(一) | 基本免税額及單親免税額由108,000元提高至120,000元;已婚人士免税額由216,000元提高至240,000元; |
(二) | 子女免税額由每名60,000元提高至63,000元;在子女出生的課税年度的額外免税額由每名60,000元提高至63,000元; |
(三) | 兄弟姊妹免税額由每名30,000元提高至33,000元; |
(四) | 就供養60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給予的免税額,由36,000元提高至38,000元;就與這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連續全年同住而給予的額外免税額,亦由36,000元提高至38,000元; |
(五) | 就供養55至59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給予的免税額,由18,000元提高至19,000元;就與這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連續全年同住而給予的額外免税額,亦由18,000元提高至19,000元; |
(六) | 傷殘受養人免税額由每名60,000元提高至66,000元; |
(七)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由72,000元提高至76,000元; |
(八) | 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年期由10個課税年度延長至15個課税年度; |
(九) | 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支付的強制性供款的可扣除上限,由12,000元調高至2012-13課税年度的14,500元和其後每個課税年度的15,000元;及 |
(十) | 扣減2011-12課税年度75%的薪俸税、利得税及個人入息課税,每宗個案以12,000元為上限。 |
《2013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2013年第27號法律公告)
本命令減少就有效期在2013年4月1日或之後但在2014年4月1日之前開始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而須繳付的費用。但就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而言,減費適用於在2013年4月1日或之後但在2014年4月1日之前提出的成立法團申請而須繳付的商業登記費。
《税務(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令》
國家 | 命令日期 | 性質 |
---|---|---|
科威特 | 2012年4月17日 | 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
馬耳他 | 2012年4月17日 | 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
瑞士 | 2012年4月17日 | 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 |
馬來西亞 | 2012年10月9日 | 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
墨西哥 | 2012年10月9日 | 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