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至04年度,当局制定了以下几项与本局执行的税务工作有关的法例。

《200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2003年第21号)
本条例引入藉发出印花证明书为文书加盖印花的交替性方法提供法律依据。此条例将自2004年8月2日起生效。

《2003年收入(第2号)条例》(2003年第24号)
本条例是为施行2003至04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的下列建议:-

薪俸税

1.
修订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的定义,取消旅游费用方面的税务宽免;
2.
把给予政府认可团体的慈善捐款免税上限,由应课税入息的10%提高至25%;
3.
在2003至04及2004至05课税年度分两期把边际税率的结构回复至1998至99年度税项减免前的水平:-

2003-04 2004-05
边际税阶 边际税率 边际税阶 边际税率
最初的32,500元 2.0% 最初的30,000元 2.0%
其次的32,500元 7.5% 其次的30,000元 8.0%
其次的32,500元 13.0% 其次的30,000元 14.0%
余额 18.5% 余额 20.0%

4.
同步调低个人免税额并提高第三名至第九名子女免税额:-

免税额 2003-04 2004-05
基本 104,000 100,000
已婚人士 208,000 200,000
单亲 104,000 100,000
第一至第二名子女 30,000 30,000
第三至第九名子女 30,000 30,000

5.
同样分两期把标准税率由15%调高至2003至04课税年度的15.5%及2004至05课税年度的16%;

利得税

6.
把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由16%调高至17.5%,在2003至04课税年度起实施;
7.
把非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由15%调高至16%,分两期实施,与薪俸税标准税率的调整一致;
8.
把给予政府认可团体的慈善捐款免税上限,由应评税利润的10%提高至25%,与薪俸税等同;
9.
把在香港赚取的某些费用(例如版权费)须视作应评税利润的比率由10%调高至30%;及

物业税

10.
把物业税税率由15%调高至16%,分两年实施,与薪俸税标准税率的调整一致。

《2003年博彩税(修订)条例》(2003年第29号)
本条例赋权民政事务局局长批准足球比赛投注,并就足球比赛投注征收足球博彩税。

《2003年收入(第3号)条例》(2003年第34号)
本条例是为施行2003至04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的下列建议:-

利得税

1.
来自到期期间少于7年但不少于3年的债务票据的利润,只须按适用的税率的一半征收利得税;而来自到期期间不少于7年的债务票据的利润则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印花税

2.
自2003年11月14日起,单位信托计划下间接分配及赎回单位时,可获豁免缴交5元定额印花税。

《税款豁免(2001课税年度)令》(2003年第133号法律公告)
本命令旨在豁免缴付2001至02课税年度应征收的薪俸税及按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评定的税项款额的50%,每宗个案以3,000元为上限。

《博彩税条例》(2003年第152及153号法律公告)
公告指示自2003年8月1日起,赛马特别彩池博彩税率由19%调高至20%。同时,特别彩池彩金的百分率由76%调低至75%。

税务条例第49条安排指明(双重课税)令

国家 双重课税令日期 性质
比利时 03.02.2004 收入及资本
克罗地亚 24.02.2004 航空运输

订立储税券利率的法律公告

法律公告 适用期间 储税券年利率
2003年第144号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8月3日 0.050%
2003年第200号 2003年8月4日至2003年8月31日 0.0417%
2003年第203号 2003年9月1日至2003年11月2日 0.0375%
2003年第240号 2003年11月3日至2004年2月1日 0.025%
2004年第12号 2004年2月2日至2004年2月29日 0.015%
2004年第30号 2004年3月1日至2004年5月2日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