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收 概 况
 
 

2004 年 ,本 港 经 济 不 断 改 善 。 随 着 经 济 复 苏 ,以 及 2003 至 04 年 度 预 算 案 第 二 阶 段 各 项 加 税 措 施 的 实 施 ,本 局 在 过 去 一 年 的 入 息 及 利 得 税 收 入 攀 上 。 整 体 入 息 及 利 得 税 收 入 较 上 一 年 度 增 加 162 亿 元 ,升 幅 达 20.2% ( 图 1 、附 表 12) 。 印 花 税 税 收 亦 因 物 业 及 股 票 交 易 畅 旺 而 大 幅 上 升 46 亿 元 。

 
 
 

2001-02

2002-03

2003-04

2004-05

税项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利 得 税 -
   法 团
39,272.4
33,692.9
43,666.3
52,562.2
   非 法 团 业 务
5,103.3

5,106.6

5,103.7

6,077.5

薪 俸 税

28,634.6

29,733.1

27,976.9
33,990.5
物 业 税

1,135.7

1,180.1

983.0
1,115.6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3,603.0

3,315.9

2,744.4

2,963.4

入 息 及 利 得 税 总 额
77,749.0

73,028.6

80,474.3

96,709.2

遗 产 税
1,927.8

1,402.7

1,455.3

1,468.4

印 花 税

8,636.6

7,458.2

11,245.4

15,851.4

博 彩 税

11,571.3

10,920.7

11,635.9

12,057.2

商 业 登 记 费

1,240.2

127.7

1,233.3

1,348.7

酒 店 房 租 税

202.9

201.0

155.6

247.4

税 收 总 额

101,327.8

93,138.9

106,199.8

127,682.3

比 对 去 年 的 变 动
0.9%

-8.1%

14.0%

20.2%

 

总 的 来 说 ,本 局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共 收 得 1,277 亿 元 税 款 [ 约 占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的 六 成 ( 图 2)] ,较 上 一 年 度 增 加 215 亿 元 ,增 幅 为 20.2% 。 大 部 分 税 收 仍 然 来 自 利 得 税 和 薪 俸 税 ,两 者 合 共 占 税 收 总 额 的 72.5% ( 图 3)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总 额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政府一般收入总额。
有关数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1,570亿元,其中64.7% 是本局税收;
2002-03年度,有1,480亿元,其中63.1% 是本局税收;
2003-04年度,有2,950亿元 (当中包括从土地基金转拨的1,200亿元),其中36.0% 是本局税收; 
2004-05年度,有2,300亿元,其中55.6% 是本局税收。

* 包括从土地基金转拨的 1,200 亿元

 

这个饼图显示在2004-05年度中税收组合的百分比。
有关数字如下:
利得税占45.9%;
薪俸税占26.6%;
印花税占12.4%;
博彩税占9.4%;
其它占5.7%。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的税收成本。
有关数字如下:
2001-02年度是1.39%;
2002-03年度是1.38%;
2003-04年度是1.14%;
2004-05年度是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