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取 税 款

本 局 收 取 的 税 款 , 包 括 應 繳 税 款 、 補 加 税 、 附 加 費 和 罰 款 等。 附 表 1617 詳 列 出 本 局 在 2007 至 08 年 度 就 入 息 及 利 得 税 所 徵 收 的 補 加 税 、 附 加 費 和 各 類 罰 款。

收 税
本 局 提 供 多 種 繳 税 方 法 供 納 税 人 選 擇 , 包 括 電 子 付 款 方 法 ( 透 過 電 話 、 銀 行 自 動 櫃 員 機 或 互 聯 網 ) 、 親 臨 付 款 或 郵 寄 付 款。 電 子 付 款 方 法 廣 為 市 民 使 用。 就 入 息 及 利 得 税 而 言 , 2007 至 08 年 度 以 電 子 方 式 繳 税 的 宗 數 佔 總 數 的 56% , 較 去 年 同 期 輕 微 增 加 1%。 圖 28 展 示 納 税 人 在 入 息 及 利 得 税 和 所 有 税 收 下 選 用 各 種 不 同 繳 税 方 法 的 百 分 比。


圖28   繳税方法
入息及利得税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6-07及2007-08年度中以不同繳税方法繳交入息及利得税的個案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6-07年度,個案總數有2,415,425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11%,電話付款佔17%,網上付款佔27%,親身付款佔34%及郵遞付款佔11%;
2007-08年度,個案總數有2,471,224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10%,電話付款佔17%,網上付款佔29%,親身付款佔33%及郵遞付款佔11%。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6-07及2007-08年度中以不同繳税方法繳交入息及利得税的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6-07年度,税款總額為1,153.176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3%,電話付款佔3%,網上付款佔16%,親身付款佔62%及郵遞付款佔16%;
2007-08年度,税款總額為1,337.294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2%,電話付款佔2%,網上付款佔14%,親身付款佔67%及郵遞付款佔15%。
 
所有税收(包括其他收費)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6-07及2007-08年度中以不同繳税方法繳交所有税收(包括其他收費)的個案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6-07年度,個案總數有4,071,600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7%,電話付款佔11%,網上付款佔17%,親身付款佔55%及郵遞付款佔10%;
2007-08年度,個案總數有4,341,130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6%,電話付款佔10%,網上付款佔20%,親身付款佔55%及郵遞付款佔9%。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6-07及2007-08年度中以不同繳税方法繳交所有税收(包括其他收費)的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6-07年度,收入總額為1,551.014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2%,電話付款佔2%,網上付款佔12%,親身付款佔64%及郵遞付款佔20%;
2007-08年度,收入總額為2,006.965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1%,電話付款佔2%,網上付款佔9%,親身付款佔72%及郵遞付款佔16%。
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   電話付款   網上付款   親身付款   郵遞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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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税
本 局 會 就 不 同 原 因 退 還 税 款 給 納 税 人 , 例 如 納 税 人 多 繳 應 付 税 款 , 或 因 修 訂 評 税 而 需 退 還 税 款。 由 於 實 施 2006 至 07 年 度 薪 俸 税 及 個 人 入 息 課 税 的 寬 免 措 施 , 2007 至 08 年 度 發 出 的 退 税 個 案 和 款 額 分 別 較 去 年 增 加 了 15% 和 6% , 達 至 430,000 宗 和 總 額 73 億 元 ( 圖 29 )

圖29   退税
    2006-07   2007-08  
  税項種類 數目   款額
(百萬元)
  數目   款額
(百萬元)
 
  利得税 29,900   3,732.0   29,838   3,642.9  
  薪俸税 292,934   1,732.2   346,314   2,025.7  
  物業税 15,002   123.7   15,335   149.6  
  個人入息課税 23,970   215.4   25,655   255.5  
  其他
15,370
 
1,082.7
 
15,276
 
1,258.5
 
  總額
377,176
 
6,886.0
 
432,418
 
7,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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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 討 欠 税
納 税 人 須 在 繳 税 通 知 書 上 列 明 的 繳 税 日 期 或 之 前 繳 交 税 款。 絕 大 部 分 納 税 人 均 準 時 交 税。

未 如 期 繳 税 的 人 士 , 一 般 會 被 徵 收 5% 附 加 費 , 倘 拖 欠 税 款 超 過 6 個 月 , 會 再 被 徵 收 欠 款 總 額 的 10% 附 加 費。

對 於 欠 繳 税 款 的 個 案 , 本 局 會 立 即 採 取 各 種 追 討 行 動 , 包 括 向 僱 主 、 銀 行 和 其 他 拖 欠 欠 税 人 士 金 錢 或 代 欠 税 人 士 保 管 金 錢 的 人 士 發 出 追 税 通 知 書 , 以 及 在 區 域 法 院 進 行 民 事 訴 訟。 圖 30 列 出 本 局 所 採 取 的 追 税 行 動 的 有 關 數 字。 欠 税 人 士 除 了 須 繳 付 法 院 裁 定 的 欠 税 外 , 還 須 繳 付 法 庭 訟 費 及 由 訴 訟 開 始 至 債 項 全 數 清 繳 期 間 的 利 息。 圖 31 列 出 本 局 在 2007 至 08 年 度 收 取 的 法 庭 訟 費 和 債 項 利 息。

圖30   追税行動
追税通知書
這個折線圖顯示在2004-05至2007-08年度中,發出追税通知書的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4-05年度,有100,558宗;
2005-06年度,有96,572宗;
2006-07年度,有94,960宗;
2007-08年度,有97,410宗。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4-05至2007-08年度中,發出追税通知書所涉及的欠税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4-05年度,有49.91億元;
2005-06年度,有52.65億元;
2006-07年度,有71.81億元;
2007-08年度,有91.21億元。
 
向區域法院提出追税訴訟
這個折線圖顯示在2004-05至2007-08年度中,向區域法院提出追税訴訟的訴訟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4-05年度,有12,078宗;
2005-06年度,有11,027宗;
2006-07年度,有9,832宗;
2007-08年度,有9,298宗。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4-05至2007-08年度中,向區域法院提出追税訴訟所涉及的欠税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4-05年度,有8.56億元;
2005-06年度,有9.19億元;
2006-07年度,有9.31億元;
2007-08年度,有11.27億元。

圖31   2007至08年度收取的法庭訟費及債項利息
       
  法庭訟費        
 
    法庭費用
2,702,031      
 
    執行費用
46,560
  2,748,591  
  定額訟費     1,125,492  
  債項利息        
 
    判定債項前利息
6,716,634      
 
    判定債項後利息
29,311,154
 
36,027,788
 
  訟費及利息總額    
39,901,871
 

欠税人士可能會被禁止離開香港。不過,局長須向區域法院法官申請,而法官須在合理因由下相信該名人士未有清繳税款或未就清繳該筆税款提交足夠保證而意圖離開或已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定居,才會作出「阻止離境指示」。有關法例亦提供該名人士可就區域法院法官的判決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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