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团体
慈 善 团 体 可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获 豁 免 税 项 。 截 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 止 , 合 共 有 4,832 个 慈 善 团 体 获 本 局 豁 免 缴 税 , 其 中 484 个 是 于 过 去 一 年 内 获 豁 免 的 。 巿 民 可 浏 览 税 务 局 网 页 , 查 阅 免 税 慈 善 团 体 的 名 单 。
捐 款 予 免 税 慈 善 团 体 可 获 税 项 扣 减 。 于 2005 至 06 课 税 年 度 , 在 利 得 税 和 薪 俸 税 项 下 获 扣 除 的 认 可 慈 善 捐 款 分 别 为 17.9 亿 元 和 34 亿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