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團體
慈 善 團 體 可 根 據 《 稅 務 條 例 》 獲 豁 免 稅 項 。 截 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 止 , 合 共 有 4,832 個 慈 善 團 體 獲 本 局 豁 免 繳 稅 , 其 中 484 個 是 於 過 去 一 年 內 獲 豁 免 的 。 巿 民 可 瀏 覽 稅 務 局 網 頁 , 查 閱 免 稅 慈 善 團 體 的 名 單 。
捐 款 予 免 稅 慈 善 團 體 可 獲 稅 項 扣 減 。 於 2005 至 06 課 稅 年 度 , 在 利 得 稅 和 薪 俸 稅 項 下 獲 扣 除 的 認 可 慈 善 捐 款 分 別 為 17.9 億 元 和 34 億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