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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例
在 2006 至 07 年 度 , 當 局 制 定 了 以 下 幾 項 與 本 局 執 行 的 稅 務 工 作 有 關 的 法 例 。
《2006年收入條例》(2006年第13號)
本 條 例 旨 在 修 訂 《 稅 務 條 例 》 以 實 施 2006 至 07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的 下 列 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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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長 居 所 貸 款 利 息 支 出 7 年 的 扣 除 期 限 至 10 年 , 由 2005 至 06 課 稅 年 度 起 生 效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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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2006 至 07 課 稅 年 度 開 始 , 適 用 於 第 二 個 、 第 三 個 和 最 高 稅 階 的 邊 際 稅 率 各 減 低 一 個 百 分 點 , 即 由 現 時 的 百 分 之 八 、 十 四 及 二 十 , 分 別 減 至 百 分 之 七 、 十 三 及 十 九 。
《2006年博彩稅(修訂)條例》(2006年第17號)
本 條 例 旨 在 修 訂 《 博 彩 稅 條 例 》 , 賦 權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批 准 賽 馬 現 金 彩 票 活 動 及 賽 馬 投 注 ; 將 「 足 球 博 彩 及 獎 券 事 務 委 員 會 」 易 名 為 「 博 彩 及 獎 券 事 務 委 員 會 」 , 並 將 委 員 會 的 職 能 擴 展 至 與 舉 辦 賽 馬 投 注 有 關 的 事 宜 ; 就 獲 批 准 的 賽 馬 投 注 對 從 舉 辦 該 等 投 注 取 得 的 淨 投 注 金 收 入 徵 稅 ; 賦 權 印 花 稅 署 署 長 更 正 就 對 獲 批 准 的 賽 馬 及 足 球 比 賽 投 注 徵 收 博 彩 稅 作 出 的 評 估 ; 以 及 就 相 關 事 宜 訂 定 條 文 。
《稅務條例》第49條安排指明(雙重課稅)令
國家/地區 |
雙重課稅令日期 |
性質 |
中國內地 |
2006年10月17日 |
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 |
訂立儲稅券利率的法律公告
法律公告 |
適用期間 |
儲稅券年利率 |
2005年第237號 |
2006年1月3日至2006年12月3日 |
2.8500% |
2006年第263號 |
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2月4日 |
2.6000% |
2007年第19號 |
2007年2月5日至2007年3月4日 |
2.6167% |
2007年第35號 |
2007年3月5日或該日後 |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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