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稅款

本 局 收 取 的 稅 款 , 包 括 應 繳 稅 款 , 補 加 稅 、 附 加 費 和 罰 款 等 , 附 表 16 17 詳 列 出 本 局 在 2006 至 07 年 度 就 入 息 及 利 得 稅 所 徵 收 的 補 加 稅 、 附 加 費 和 各 類 罰 款 。



收稅

本 局 提 供 多 種 繳 稅 方 法 供 納 稅 人 選 擇 。 圖 28 展 示 納 稅 人 在 2006 至 07 年 度 所 選 用 的 繳 稅 方 法 。 電 子 方 式 繳 稅 ( 包 括 電 話 、 銀 行 自 動 櫃 員 機 及 互 聯 網 ) 獲 廣 泛 使 用 。 入 息 及 利 得 稅 個 案 當 中 , 電 子 付 款 佔 總 數 的 55%。

圖 28  繳 稅 方 法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5-06及2006-07年度中以不同繳稅方法繳交入息及利得稅的個案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5-06年度,個案總數有2,364,746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11%,電話付款佔17%,網上付款佔29%,親身付款佔33%及郵遞付款佔10%。
2006-07年度,個案總數有2,415,425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11%,電話付款佔17%,網上付款佔27%,親身付款佔34%及郵遞付款佔11%;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5-06及2006-07年度中以不同繳稅方法繳交入息及利得稅的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5-06年度,稅款總額為1,117.514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2%,電話付款佔3%,網上付款佔20%,親身付款佔60%及郵遞付款佔15%;
2006-07年度,稅款總額為1,153.176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3%,電話付款佔3%,網上付款佔16%,親身付款佔62%及郵遞付款佔16%。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5-06及2006-07年度中以不同繳稅方法繳交所有稅收(包括其他收費)的個案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5-06年度,個案總數有3,993,986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7%,電話付款佔11%,網上付款佔18%,親身付款佔55%及郵遞付款佔9%;
2006-07年度,個案總數有4,071,600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7%,電話付款佔11%,網上付款佔17%,親身付款佔55%及郵遞付款佔10%。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5-06及2006-07年度中以不同繳稅方法繳交所有稅收(包括其他收費)的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5-06年度,收入總額為1,450.212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2%,電話付款佔2%,網上付款佔15%,親身付款佔61%及郵遞付款佔20%;
2006-07年度,收入總額為1,551.014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2%,電話付款佔2%,網上付款佔12%,親身付款佔64%及郵遞付款佔20%。






退稅

本 局 就 不 同 原 因 退 還 稅 款 給 納 稅 人 , 例 如 納 稅 人 多 繳 應 付 稅 款 , 或 因 修 訂 評 稅 而 需 退 還 稅 款 。 本 局 會 盡 快 發 出 退 稅 。 在 2006 至 07 年 度 , 退 還 的 款 項 合 共 約 69 億 元 (圖 29) 。


圖 29  退 稅
2005-06
2006-07
   稅項種類
數目
款項(百萬元)
數目
款項(百萬元)
   利得稅
24,423
2,828.7
29,900
3,732.0
   薪俸稅
303,341
1,739.7
292,934
1,732.2
   物業稅
14,854
106.8
15,002
123.7
   個人入息課稅
23,247
189.6
23,970
215.4
   其他
13,599
978.6
15,370
1,082.7
   總額
379,464
5,843.4
377,176
6,886.0




追討欠稅

納 稅 人 須 在 繳 稅 通 知 書 所 列 明 的 繳 稅 日 期 或 之 前 繳 交 稅 款 。 絕 大 部 分 納 稅 人 均 準 時 交 稅 。

未 如 期 繳 稅 的 人 士 , 一 般 會 被 徵 收 5% 附 加 費 , 倘 拖 欠 稅 款 超 過 6 個 月 , 會 再 被 徵 收 欠 款 總 額 的 10% 附 加 費 。

對 於 欠 繳 稅 款 的 個 案 , 本 局 會 立 即 採 取 各 種 追 討 行 動 , 包 括 向 僱 主 、 銀 行 和 其 他 拖 欠 欠 稅 人 士 金 錢 或 代 欠 稅 人 士 保 管 金 錢 的 人 士 發 出 追 稅 通 知 書 , 以 及 在 區 域 法 院 進 行 民 事 訴 訟 。 圖 30 列 出 本 局 所 採 取 的 追 稅 行 動 的 有 關 數 字 。 欠 稅 人 士 除 了 須 繳 付 法 院 裁 定 的 欠 稅 外 , 還 須 負 責 繳 付 法 庭 訟 費 及 由 訴 訟 開 始 至 債 項 全 數 清 繳 期 間 的 利 息 。 圖 31 列 出 本 局 在 2006 至 07 年 度 收 取 的 法 庭 訟 費 和 債 項 利 息 。


圖 30  追 稅 行 動
這個折線圖顯示在2003-04至2006-07年度中,發出追稅通知書的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3-04年度,有89,047宗;
2004-05年度,有100,558宗;
2005-06年度,有96,572宗;
2006-07年度,有94,960宗。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3-04至2006-07年度中,發出追稅通知書所涉及的欠稅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3-04年度,有48.57億元;
2004-05年度,有49.91億元;
2005-06年度,有52.65億元;
2006-07年度,有71.81億元。
這個折線圖顯示在2003-04至2006-07年度中,向區域法院提出追稅訴訟的訴訟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3-04年度,有11,047宗;
2004-05年度,有12,078宗;
2005-06年度,有11,027宗;
2006-07年度,有9,832宗。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3-04至2006-07年度中,向區域法院提出追稅訴訟所涉及的欠稅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3-04年度,有8.75億元;
2004-05年度,有8.56億元;
2005-06年度,有9.19億元;
2006-07年度,有9.31億元。

圖 31  2006 至 07 年 度 收 取 的 法 庭 訟 費 及 債 項 利 息
   法庭訟費    
法庭費用
2,494,861
執行費用
69,990
2,564,851
   定額訟費  
1,024,352
   債項利息    
判定債項前利息
3,417,811
 
判定債項後利息
18,073,214
21,491,025
  訟費及利息總額
25,080,228

欠 稅 人 士 可 能 會 被 禁 止 離 開 香 港 。 不 過 , 這 是 須 要 局 長 向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申 請 , 而 法 官 須 在 合 理 因 由 下 相 信 該 名 人 士 未 有 清 繳 稅 款 或 未 就 清 繳 該 筆 稅 款 提 交 足 夠 保 證 而 意 圖 離 開 或 已 離 開 香 港 往 其 他 地 方 定 居 。 有 關 法 例 亦 提 供 該 名 人 士 可 就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的 判 決 向 高 等 法 院 原 訟 法 庭 提 出 上 訴 的 權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