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如买卖上市香港证券的印花税是经由联交所向印花税署缴付,有关的成交单据须符合下列规定,才被视作已加盖印花:
在该成交单据印上:
(1)印花税金额(港元),及
(2)一项记项,表示印花税款额已经或将会透过认可交易所缴付。(例如:“本公司证实已/将付印花税予香港联合交易所。”)
答:
即使香港证券是以港元以外的货币(如人民币或美元)作面值,在成交单据上的印花税款额仍须以港元显示及印记。这规定可使投资者知道缴付予印花税署的印花税的港元款额。鉴于业界或难于短时间内作出所需的电脑系统变更,及为符合《印花税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署同意在现有的记项作如下修订,作为过渡性的安排:
“本公司证实已/将付印花税予香港联合交易所。如交易金额为外币,印花税将按交易金额以《印花税条例》(第117章)订明的汇率折算为港币的金额计算。”
答:
印花税税率为任何售卖或购买单据所载的代价款额或价值的0.1%。如果代价款额是以港元以外的货币结算,须先以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的汇率将其兑换成港元数值,才用以计算印花税。
例如:于T交易日以每股人民币12.52购买10,000股XYZ股票,T交易日的汇率:1.176
步骤一:把代价款额折算为港元:
10,000×RMB12.52×1.176=HK$147,235.20
步骤二:计算印花税(港元):
HK$147,235.20x0.1%=HK$148(不足$1之数须当作$1计算。)
答:
以人民币或美元结算的交易,为方便计算其印花税以经联交所缴付,有关汇率会在每个交易日上午11时或之前上载于港交所网站。你可按以下连结查阅有关汇率:
https://www.hkex.com.hk/chi/market/sec_tradinfo/stampfx/stampfx_c.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