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酒店房租税

 


征税范围

酒店房租税是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 3 4 8 章),对酒店或宾馆所收取的一切房租征收的税项。

「酒店」指任何场所,而该场所的东主显示他在其提供的住房的范围内,提供住房予任何到临该场所并且有能力和愿意为所获提供的服务及设施缴付合理款项而本身状况亦属宜于获得接待的人。

「住房」指由酒店东主租予客人住宿,或供客人作住宿用途的任何备有家具的房间或套房,其中并包括通常在其内所提供的家具、用具及装置。

「房租」指须由客人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而缴付的款项。

 返回页首


 缴税,税率及报表

印花税署署长负责收取酒店房租税。每所酒店的东主,均须在每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3 月 31 日及 6 月 30 日后 14 天内,就截至上述日期为止的各段 3 个月期间,向署长缴交须缴的税项,同时该酒店的经理亦须在一份列明酒店东主在所缴交税项有关的期间内所收取的房租总额的申报表上签署,并将申报表送交署长。

自 2008 年 7 月1日起,政府免收「酒店房租税」, 税率获调低为房租的 0% (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止,税率为 3% )。

在「酒店房租税」税率为 0% 期间,酒店和宾馆无须就房租缴付「酒店房租税」,亦无须向署长提交「酒店房租税」申报表。

如酒店及宾馆曾预收客人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后住房的「酒店房租税」,酒店及宾馆必须将已收的「酒店房租税」税款退还给予客人。

 

20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

财政司司长在他发表的20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重新征收「酒店房租税」。

政府建议由2025年1月1日(「生效日期」)起调整「酒店房租税」的税率,由现时的0%回复至免收之前的3%。政府会适时向立法会动议一项决议,落实该项建议。

由生效日期起,酒店/宾馆须履行按季向本局缴交房租3%的「酒店房租税」和提交「酒店房租税」申报表的责任。

酒店/宾馆可能需要作出准备,包括优化会计及计费系统,令到账目及账单可分别列出房租及其应缴的「酒店房租税」。另外,酒店/宾馆亦可能需要更新网页和房价列表,令到客人知悉房价是否包含「酒店房租税」。除了上述建议外,酒店/宾馆还需计划并做好准备履行按季缴交「酒店房租税」和提交「酒店房租税」申报表的责任。

当建议制定成为法律后,「酒店房租税」季度申报表将在生效日期当季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出。酒店/宾馆便须在当季的最后一日后的14天内,就该季度缴交「酒店房租税」和提交填妥的申报表。

重新征收「酒店房租税」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1日。酒店/宾馆须在2025年4月14日或之前,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缴交「酒店房租税」和提交「酒店房租税」申报表。我们已在税务中心3楼(税务督察组)增设一个专用服务台,解答填报酒店房租税申报表的查询。

 

向立法会动议决议案

政府已于2024年7月3日向立法会作出预告以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2)条向立法会动议由2025年1月1日起调整酒店房租税税率至百分之三的决议案。如该决议案于2024年10月23日在立法会通过,便将于2024年10月25日刊宪。如有关的生效日期其后在审议过程中有所变更,本网页会作有关更新。

 

立法会通过决议案

立法会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调整酒店房租税税率的决议案,决议案于2024年10月25日刊宪。由2025年1月1日起,酒店房租税税率由百分之零调整至百分之三。

 返回页首


为酒店房租税而厘定房租的一般指引
 
法例条文
(1) 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的规定,政府会就酒店所收取的一切房租征收酒店房租税,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税率为 0% (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止,税率为 3 %)。该条例把房租界定为须由客人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而缴付的款项。客人或其代表可以金钱或金钱的等值缴付,其中并包括可藉以偿付因房租而欠酒店东主的债项的任何信贷、记账、抵销或任何其他作为。
 
一般情况
(2)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房租即是客人或其代表为租用酒店房间而支付的议定房价。
 
若向某人提供酒店房间是为了换取服务了换取服务
(3) 若某人与酒店签订合约,提供一定价值的某些服务(例如广告服务等),而合约内订明酒店会提供若干数目的酒店房间晚数,酒店房租税便会按该订明的价值征收(一般称为以物相易协议所订的价值)。
(4) 如合约内没有双方协议的价格,或双方没有签订合约,酒店房租税便会按该服务提供商(或其代理人)在订立合约或换领房间时预约相同住宿日期的酒店同级房间价格计算。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第19条。
 
现金券
(5) 由酒店或其他机构发出的现金券,假如客人用以清缴酒店房租或缴付部分酒店房租,由于现金券具有金钱等值,其价值也要纳入酒店房租税计算。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第14条。
 
服务费
(6) 加一服务费无须纳入酒店房租税的计算范围。但在加一服务费以外,其他因提供酒店住房而一般会收取的费用(例如附加床/婴儿床、房间节日/主题装饰等),均属于房租的一部分,须纳入酒店房租税的计算范围。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第6条。

 返回页首


 豁免

凡署长信纳以下情况,则本条例的条文并不适用于有关的房租:—

  (1) 住房的房租低于每日 $15;
  (2) 住房是由以非牟利性质成立及经营的社团所提供的;或
  (3) 酒店通常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间不足 10 间。
注: 我们一般不会向某类明显不属于供「客人」住宿的长期住房征收酒店房租税。不过,每宗个案还须按本身的情况来决定。

 返回页首


 视察

税务督察会定期视察各酒店及核对客人所付的房租,以确定酒店东主已付正确的酒店房租税。

 返回页首


 退还税项

凡能向署长证明使署长信纳酒店东主没有获缴付某项房租,署长须退还就该项房租所缴交的税项。

 返回页首


常见问题

 返回页首


查询

 返回页首


酒店房租税申报表样本

 返回页首


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简介会投影片 - 2024年10月18日(粤语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