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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问题

1.

问:

何时开始重新征收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房租税由2025年1月1日重新征收,税率为房租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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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哪些项目需要课缴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房租税是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按酒店或宾馆所收取的一切房租征收的税项。

「房租」指须由客人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而缴付的款项。「住房」指由酒店东主租予客人住宿,或供客人作住宿用途的任何备有家具的房间或套房,其中并包括通常在其内所提供的家具、用具及装置。因此,房租包括任何因提供酒店住房一般会收取的费用,例如附加床/婴儿床、房间节日/主题装饰/延迟退房等。

服务费(一般是房租的10%)、酒店内餐饮收费、酒店设施(例如水疗按摩、专车接送、美容)费用、商务中心服务(例如列印、传真、影印、租用会议室)费用、礼宾服务(例如代订门票、餐厅、租车服务)费用、额外收费的消耗品(例如额外的盥洗用品、个人卫生用品)等,则无须纳入酒店房租税的计算范围。

酒店只须向税务局缴纳酒店房租税,向客人收取的其他款项,酒店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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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如何定义「酒店」和「住房」?

答:

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酒店」的定义为「任何场所,而该场所的东主显示他在其提供的住房的范围内,会向到临该场所的任何人提供住房,而该人是有能力并愿意为所提供的服务及设施缴付合理款项,并且是在宜于予以接待的状况的」。

「住房」的定义为「由酒店东主租予客人住宿,或供客人作住宿用途的任何备有家具的房间或套房,其中并包括通常在其内所提供的家具、用具及装置」。因此,在酒店房间内提供的家具、用具和装置等而收取的费用,将被纳入酒店房租税的计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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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会否豁免部分酒店?由非牟利机构负责营运的酒店会否获得豁免?

答:

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可获豁免缴纳酒店房租税的住房包括:(i)由通常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间不足 10 间的酒店提供的住房; 及(ii)住房由以非牟利性质成立及经营的社团所提供的住房。

《酒店房租税条例》并无界定何谓「以非牟利性质成立和经营的社团」(非牟利社团)。 一般来说,所有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得免税地位的慈善团体,税务局都会接受为属于非牟利社团。换言之,如果一间酒店或宾馆是由这些慈善团体经营,可以免缴酒店房租税。

至于其他不属于上述慈善团体的非牟利社团所营运的酒店或宾馆,税务局会按这些社团本身的情况予以个别考虑。税务局会审视成立社团的规管文书,以确定该社团是否符合非牟利社团的条件。一般而言,非牟利社团须具备以下特点:该机构成立的宗旨及经营并非以牟利为目的、其资金只会用于实现其宗旨,以及其收入、盈利、盈余和财产(不论是否由经营酒店或宾馆业务产生)不会在其成员、机构拥有者、股东等之间分摊等。非牟利社团亦应备存足够的收支纪录(包括捐款收据)、妥善的会计帐目及每年编制财务报表,以供税务局在有需要时审核。值得注意的是,非牟利社团并不一定是慈善团体。除非获得《税务条例》第88条下的豁免,否则《税务条例》并无给予这类社团免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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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对于持有多个相同营业名称的宾馆牌照的人,且用作宾馆的处所位于同一建筑物/建筑群内,如果每张牌照中可供客人使用的房间数量单独少于10间,但一并计算时则会为10间或以上,该人收取的房租是否可以获豁免征收酒店房租税?

答:

税务局除考虑宾馆牌照数目外,亦会考虑其实际运作情况和是否经营一个或多个业务。

简单而言,同一商业登记下的所有宾馆持牌处所将被视为同一业务的经营地点。如果该持牌人为不同牌照的处所各自申请商业登记,则每个处所的业务会被视为独立经营的业务。若各处所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间少于10间,房租可获豁免征收酒店房租税。

相反,如果该持牌人为所有处所只申请一项商业登记,则所有处所的业务会被视作同一业务。因此,该业务可供入住的房间为10间或以上,相关的房租全部不可获得豁免征收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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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如何计算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房租税是按房租3%征收的税项,而房租则是由客人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不论房租是按日还是按小时计算)而缴付的款项。服务费不需缴付酒店房租税。详情请参阅第2条。

例子:所缴房租和服务费分别是1,000元和100元。酒店房租税为30.00元,计算如下: 1,000元 × 3% =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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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重新征收酒店房租税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如已订由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日的酒店,酒店房租税应如何计算?

答:

已预订3晚的房间,只有2025年1月1日和2日两晚的房租需缴付酒店房租税。以房间每晚房租1,000元为例,酒店房租税为1,000元 × 2 × 3% =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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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酒店房租税的常见情境(更新)

8.

问:

以服务式公寓提供的住房会否被征收酒店房租税?

答:

一般而言,除了在豁免的情况下,任何受《酒店房租税条例》中「酒店」的定义所涵盖的酒店、宾馆或服务式公寓若向客人提供住房,均会被征收酒店房租税。然而,税务局一般不会向明显不属于供「客人」住宿的服务式公寓征收酒店房租税,例如不受《旅馆业条例》(第349章)规限的并非提供住宿的服务式公寓。但有关服务式公寓、酒店或宾馆必须保留足够纪录,以反映其营运模式或住客住宿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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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问:

如同一间酒店同时提供短期和长期住房,酒店是否须就长期住房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同一住客在同一酒店住宿不少于连续28晚(即使有转换房间)会被视作长期住房。如果酒店同时提供短期和长期住房,与长期住房相关的房租不需缴付酒店房租税。酒店必须保留有关住客的住宿资料和纪录,为期最少6年,以供税务局日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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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问:

酒店是否须要划定个别楼层或房间作长期住房?是否须要申报长期住房的入住资料?

答:

酒店无须划定个别楼层或房间作长期住房,亦无须就长期住房安排预先知会税务局,但须保留长期住房的入住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租约(如有的话)、租金收据及入住证明等,为期最少6年,以供税务局日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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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问:

同一客人是否须在同一房间入住不少于连续28晚才不须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只要该住客在同一酒店入住不少于连续28晚便会被视作长期住房,相关的房租便无须缴付酒店房租税。期间住客可转换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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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

如客人原定住宿10晚,但后来多次延长至超过28晚,该客人的住宿须否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只要该住客在同一酒店入住不少于连续28晚便会被视作长期住房,相关的房租便无须缴付酒店房租税。住客在入住初期已缴交的酒店房租税,由酒店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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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问:

当客人更改住宿期,由长租(即不少于连续28晚)变为短租或由短租变为长租,应如何在酒店房租税申报表中申报有关变更?(新)

答:

酒店可在出现变更的月份作出调整。但如果跨季度由长租变为短租,或由短租变为长租,酒店须在下一季度向税务局递交的申报表作出调整,并须在下一季补交上季应缴的税款或扣减上季已缴的税款。

例子一

客人预订由2025年3月25日至4月24日连续30晚住宿,日租1,000元,因住宿不少于连续28晚而不用缴付酒店房租税。后来,客人缩短入住期间并在2025年4月17日退房,只入住23晚,并支付房租23,000元。

客人须补付酒店房租税690.00元,计算如下:

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第一季度):1,000元 × 7晚 × 3% = 210.00元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第二季度):1,000元 × 16晚 × 3% = 480.00元

酒店应在2025年4月(即变更月份)作出以下调整:

 房租申报表

注:如果根据合同,即使提前退房,客人仍须支付没有入住期间的房租;如果支付的房租不少于连续28晚,则无需支付酒店房租税。

例子二

客人最初由2025年4月20日起,按日租1,000元预订10晚住宿,并支付房租10,000元和酒店房租税300.00元(1,000元 × 10晚 × 3%)。酒店将有关税项于4月入帐。客人后来延长入住期间至2025年5月30日,并入住共40晚(即不少于连续28晚)。

原本已于4月入帐的10晚房租10,000元及酒店房租税300.00元可在5月(即变更月份)扣减,并申报如下:

 房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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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问:

如客人于2024年12月中开始入住,然后于2025年1月中退房,其28晚连续住宿包含了酒店房租税尚未生效的时间。在此情况下该客人的住宿须否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不论客人何时入住酒店,只要该住客在同一酒店入住不少于连续28晚便会被视作长期住房,相关的房租无须缴付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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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问:

如客人于长期住宿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例如房间需要维修但酒店已没有空房)而需要把客人转换到另一间酒店续租,该客人的连续住宿时间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答:

如果住客与酒店协议在该酒店入住不少于连续28晚,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由该酒店安排有关住客转换到另一间酒店续租,在这情况下,该住客会被当作从未转换酒店,相关的房租无须缴付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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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问:

酒店如透过旅行代理商(包括网上旅游平台(「平台」))出租房间,旅行代理商显示的房间价格与酒店实际收取的金额(已扣减其他费用的房租,例如旅行代理商收取的佣金)或会不同。酒店房租税应以哪个金额为标准计算?在房租申报表内应如何填报相关资料?(新)

答:

客人经旅行代理商(包括平台)预订酒店房间,酒店房租税只应以酒店给予旅行代理商的房间价格计算。

例子一
在2025年1月,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为1,000元。酒店实际从平台收回1,100元,当中包括服务费,但未扣除平台佣金。

酒店房租税应以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计算。计算如下:

1,000元 × 1晚 × 3% = 30.00元

酒店实际收回的金额以及支付给平台的佣金不会影响酒店房租税的计算。

例子二
在2025年2月,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为1,000元。酒店之后同意给予100元折扣,平台显示的房间价格总折扣为150元(包括平台为其业务目的而提供的50元折扣),折扣后的房间价格为850元。

酒店房租税应以扣除酒店同意的折扣的房租计算。计算如下:

(1,000元 – 100元) × 1晚 × 3% = 27.00元

平台为其业务目的而提供的折扣则属不可获扣除的项目。

房租申报表应申报如下:

房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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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问:

如平台于入帐时使用售出房间的价格而非酒店提供的价格,酒店是否需要自行入帐以计算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房租税应以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计算,酒店入帐时应按此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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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问:

如果在网上平台的房间价格每天不同时间都有所变动,应该基于哪一个房间价格计算当天的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房租税应以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计算,平台的房间价格变动不会影响酒店房租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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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问:

如果平台代酒店收取酒店房租税,发给酒店的帐单须列出那些项目?

答:

除平台和酒店双方同意的项目外,帐单上必须清楚列出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和已收取的酒店房租税金额。在计算酒店房租税时,酒店同意的折扣(如有的话)可从房租中扣除,再按已扣除折扣的房租计算酒店房租税,但由平台为其业务目的而提供的折扣,则属不可获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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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问:

酒店透过平台出租房间,可以按房间底价向平台提供房间,再由平台自行决定加成定出平台上出租价格。酒店房租税应以哪个金额为标准计算?

答:

酒店房租税只应以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计算。因此,酒店房租税应以作为房租的房间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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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问:

平台或会将从酒店取得的出租房间,再判给其他平台出租,甚至有三判或更多判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酒店房租税应以哪个金额为标准计算?

答:

酒店房租税只应以酒店委托第一个平台出租房间的价格为房租,计算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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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问:

酒店或平台是否必需在发给客人的帐单上分别列明房租价钱和酒店房租税?

答:

无论以何种形式预订房间,发给客人的帐单上均须清楚列明收取的酒店房租税金额,或列明所收取的金额总数已包含酒店房租税,以便税务局日后核查。举例而言,如酒店或平台没有在帐单上就各收费设立分项,则须于帐单上加入注解,列明所收取的金额总数已包含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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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问:

如果客人透过平台租房并已向平台缴交房租,但平台没有向客人收取酒店房租税,客人应如何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可在客人入住酒店时直接向客人收取酒店房租税。酒店发给客人的帐单上须清楚列明收取的酒店房租税金额,或列明所收取的金额总数已包含酒店房租税,以便税务局日后核查。举例而言,如酒店或平台没有在帐单上就各收费设立分项,则须于帐单上加入注解,列明所收取的金额总数已包含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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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问:

如客人利用积分(例如信用卡积分、酒店积分、店铺消费积分等)转换成房间,酒店东主是否需要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积分、现金券等均有金钱价值,可以同等金钱计算,该房间需缴付的酒店房租税。举例而言,如客人以900元现金和100元现金券缴付1,000元的房租,酒店房租税需以1,000元计算。

如以任何形式的积分换领房间,而该房间未有标明房价,则以在换领房间时预订相同住宿日期的酒店同级房间价格计算酒店房租税。税务局亦接受以同级房间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算该房间价格的参考。酒店需保存所有房间的价格资料,以供税务局日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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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问:

酒店如以套票形式(即一个价钱包含房租、餐饮、水疗等)租出房间,该如何计算酒店房租税?(新)

答:

酒店在宣传套票时,如已标明每晚房租,将以标明的房租计算酒店房租税。如未有标明房租价钱,则可参考在售出套票当天于同一酒店预订相同住宿日期的同级房间的价格计算酒店房租税。税务局亦接受以同级房间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算该房间价格的参考。酒店需保留相关价格资料,以供税务局日后核查。

若套票标明「除房间外,所有套票内的其他服务/餐饮均为免费」,则以整套酒店套票的价格计算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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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问:

由于同级房间的价格可能有所不同,酒店在计算套票的相关酒店房租税时,可否以售出套票当天于同一酒店预订同住宿日期的同级房间的平均价格作参考?

答:

税务局接受以同级房间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算房间价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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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问:

酒店如在出售婚宴套票时送出一晚免费的酒店住宿,该住宿须否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如果婚宴套票的价格不会因客人是否接受酒店住宿而有所不同,有关套票不会被视为出租酒店房间,该住宿无须缴付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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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问:

以套票形式租出房间,酒店是否必需在帐单上分别列明房租价钱和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须要在帐单上清楚列明收取的酒店房租税金额,或所收取的金额总数已包含酒店房租税,作为计算酒店房租税的基础,以便税务局日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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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问:

如客人未有依时出现入住房间,或入住后未有支付房租 (即坏帐),酒店东主是否需要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如客人从未入住酒店房间,即该客人并未获提供住房,因此酒店不需缴付酒店房租税。若客人未有缴付房租,酒店不需就相关房租缴交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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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问:

如酒店为部分人士(例如关键意见领袖或KOL)提供免费住宿以换取其服务,酒店东主是否需要缴付酒店房租税?(新)

答:

一般而言,如酒店与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协议以酒店住房交换该供应商的货物或服务,酒店房租税需根据双方协议所订的以物相易价格计算。如没有双方议定的价格,则根据在订立协议或换领房间时预订相同住宿日期的酒店同级房间价格计算。

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如酒店与KOL协议以提供免费住宿以换取该人的宣传推广服务,相关宣传推广服务将被视为具有金钱价值,等同以现金缴付房租,因此酒店东主需就该住宿缴付酒店房租税。

在计算酒店房租税时,如与该人的合约(不论书面或口头合约)内订有房间价格,则以该房租计算酒店房租税。如合约没有订明房间价格,则以在订立合约或换领房间时预订相同住宿日期的酒店同级房间价格计算酒店房租税。税务局亦接受以同级房间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算该房间价格的参考。

酒店需保留房间价格资料,以供税务局日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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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问:

如酒店应政府或官方机构(例如旅游发展局)的要求为外国宾客提供免费住宿,以宣传香港,酒店东主是否需要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由于该宾客未有为酒店提供任何服务,因此不会被视为以具有金钱价值的服务换取免费住宿。酒店无需就该住宿缴付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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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问:

酒店如提供房间予员工使用,是否需要申报和缴付酒店房租税?(新)

答:

酒店提供房间予员工短期使用(例如于恶劣天气时留宿)或作宿舍用途,虽然无需缴付酒店房租税,但仍需向税务局申报资料,以作记录。房间若作宿舍用途,则须申报房间号码、期间、住房人姓名及其雇主报税表的档案号码;否则,只须申报使用日期及房间数目,并保存入住资料以供日后核查。

若酒店向员工提供折扣优惠支付房租,则以员工实际支付的房租计算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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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报表、缴税方法及执法(更新)

33.

问:

何时须呈交申报表?

答:

在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后,税务局于2025年1月2日向酒店或宾馆的经理发出第一季申报表,其后会按《酒店房租税条例》于每年4月、7月、10月及1月的首个工作日发出季度申报表。

酒店或宾馆的经理,须在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截止的季度后的14日历日内,签署并送交税务局有关的季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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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问:

何时须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须在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后的14日历日内,就截至上述日期为止的各季度,向税务局缴交应付的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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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问:

现时税务局要求酒店经理于季度完结后14天内交还申报表,可否延长14天的交表要求?

答:

《酒店房租税条例》并不赋权税务局可延长有关递交申报表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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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问:

酒店东主可以什么方式缴付酒店房租税?(新)

答:

酒店的东主可使用以下方式缴付酒店房租税︰

(i) 用申报表首页右上方的收款帐号以电子支付方式缴付,如需选择帐单类别,请选择「印花税/04-印花税」;
(ii) 前往邮政局以现金、支票或「易办事」缴付,缴款时须提供申报表首页右上方的收款帐号及收款编码20615或出示以下第(iv)点所述的缴款单。邮政局每天的现金缴款额必须少于120,000元;
(iii) 以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邮寄给印花税署署长﹔或
(iv) 亲身到税务中心3楼税务督察组,要求发出附有条码及转数快二维码的缴款单,(1)以转数快缴款;或携同缴款单到(2)邮政局或(3)便利店用缴款。便利店每次现金缴款金额上限为5,000元。

详情请参考付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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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问:

税务局会于何时进行视察?视察时会检查什么文件?

答:

视乎需要,税务局的税务督察会不时视察各酒店及核对客人所付的房租,以确定酒店东主已缴付正确的酒店房租税。查阅的纪录包括住客登记册、已入住房间的报告、住客分类帐及每日住房销售报告等。如果酒店有提供长期住房,税务督察亦会查阅相关租约、住客入住证明及租金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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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问:

逾期缴交酒店房租税或呈交申报表的罚则如何?

答:

税务局可就逾期缴交税款或逾期呈交申报表而提出检控。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第4级罚款(现时为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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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问:

在房租申报表中的「可出租房间数目」、「租出房间数目」和「总帐纪录的房租」是如何界定?(新)

答:

「可出租房间数目」是指该月份可用作出租房间的总数,但不包括不纳入酒店房租税征税范围的房间,例如:长期住房(同一住客住宿不少于连续28晚)的房间和私用房间及其他不可出租房间。

「租出房间数目」是指该月份租出房间的总数。当同一房间在同一天租出多于一次,该月份的「租出房间数目」可多于「可出租房间数目」。

「总帐纪录的房租」是指该月份总帐记录的所有房租,以四舍五入取至小数后两位计算,但不包括不纳入酒店房租税征税范围的收入,例如:长期住房房租。

例子:甲酒店有10间客房可供出租,每间客房日租1,000元。

情境一:在2025年1月,甲酒店没有长期住房或私用房间,租出房间数目为300。
月份 可出租房间数目 租出房间数目 总帐纪录的房租
1 10间房 × 31晚 = 3100 300 $300,000.00

情境二:在2025年2月,除1间客房作1晚私用外,甲酒店分别免费提供1间客房予KOL入住1晚以宣传酒店和1间客房予供应商入住1晚以换取货物,其他租出房间数目为275。
月份 可出租房间数目 租出房间数目 总帐纪录的房租
2 10间房 × 28晚 –
1间房 × 1晚 (私用房间) = 279
277
[(275+2)包括
2晚免费住宿]
$277,000.00 (包括
2晚免费住宿的
参考房价,
即$2,000.00)
(注)甲酒店提供予KOL和供应商的免费房间须纳入征税范围(详情请参考常见问题第30条),此例子的参考房价为每晚1,000.00元。

情境三:在2025年3月,甲酒店有1位住客连续住宿28晚及1间客房作1晚私用,租出房间数目为278。
月份 可出租房间数目 租出房间数目 总帐纪录的房租
3 10间房 × 31晚 –
1间房 × 28晚 (长期住房) –
1间房 × 1晚 (私用房间) = 281
278 $278,000.00

房租申报表应申报如下:

房租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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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问:

在房租申报表中,「调整税项」有什么用途?(新)

答:

由于房租申报表中的「税款」是按季度总房租3%计算,计算结果或会与帐目中按照每间客房每晚房租计算的房租税总额有所不同,「调整税项」可用作申报两者之间的差额。

此外,如果任何应课酒店房租税的房租成为坏帐,请于「调整税项」中说明理由及有关期间,并申报应扣减的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