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执行的条例
有关条例
税务局局长同时获法定委任为印花税署署长及遗产税署署长,负责执行下列条例及根据该等条例制定的规则及规例。有关条例与其相关的规则及规例的细节可浏览由律政司提供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
博彩税条例 | 第108章 | |
遗产税条例 | 第111章 | |
税务条例 | 第112章 | |
印花税条例 | 第117章 | |
储税券条例 | 第289章 | |
商业登记条例 | 第310章 | |
酒店房租税条例 | 第348章 | |
注:有关上述条例的各项修订可浏览刊物及新闻公报。 | ||
有关条例的修订 | ||
在建议修订上述条例时,政府会考虑公众、有关的专业团体、商会及各持分者,包括税务联合联络小组(联络小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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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小组于1987年由会计界及商界自行成立,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论坛,旨在讨论各种税务事宜,并向政府反映业界的意见。目前,联络小组有六个协会成员,包括美国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国际财政协会香港分会、香港律师会,以及香港税务学会。参与联络小组的会议的还有香港银行公会、香港亚洲资本市场税务委员会,以及香港工业总会。税务局局长及数名其他政府官员亦有获邀以与会观察员身分出席联络小组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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