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豁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單位轉讓和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的印花稅的建議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今日我和證監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港交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稅務局的同事,向委員會簡介豁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託基金)單位轉讓,和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印花稅的建議,並諮詢各位委員的意見。
房託基金
政府積極推動房託基金市場發展。自香港首個房託基金在二○○五年推出以來,香港房託基金市場錄得顯著增長,市值規模較二○○五年增長近五倍,累計股息的表現亦較整體市場表現優勝。
證監會於二○二○年放寬了房託基金的投資限制,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亦於同年放寬強積金計劃投資房託基金的規定。政府自二○二一年起為在港上市的房託基金提供資助,並已延長資助計劃至二○二七年,以推動更多房託基金來港發展。
此外,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今年四月十九日宣布將房託基金納入滬深港通,這將顯著擴大兩地房託基金市場的投資者基礎,並大大增加香港房託基金的流動性和吸引力。兩地交易所正就操作細節進行磋商,然後將提交兩地監管部門。獲得有關批准後,我們會盡快作出公布。
期權莊家證券經銷業務
另一方面,港交所下的期權莊家計劃為市場提供買賣報價,供投資者交易,從而提高期權市場的效率和流動性。隨着近年香港證券市場產品持續發展,投資策略日趨多元化,相關風險管理的需要亦有增加。期權交易量有顯著上升,二○二三年的股票指數期權和股票期權平均每日成交量分別較二○二二年上升百分之十和百分之四。對期權莊家服務的需求亦有上升。
擬議印花稅豁免
現時根據《印花稅條例》,買賣房託基金須繳交印花稅,稅率為買賣雙方各百分之零點一。大部分主要國際市場,包括內地、日本、新加坡、美國等,買賣房託基金一般均無須繳付印花稅。
《印花稅條例》亦規定,任何人士進行證券經銷業務須製備成交單據,每份成交單據在加蓋印花時須徵收五元的印花稅,屬期權莊家的固定成本。
為促進金融市場發展,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力,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房託基金單位轉讓和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將獲豁免繳付印花稅。
豁免買賣房託基金的印花稅,有助提升香港房託基金的競爭力,連同房託基金納入滬深港通,將實際支持香港房託基金市場的發展。
豁免期權莊家經銷業務所需繳付的印花稅,將提升期權市場的效率,進一步便利投資者,減低期權莊家的成本,並與其他市場莊家的安排看齊。我們亦建議相應免卻有關業務需要製備成交單據和完成加蓋印花的要求,以減省期權莊家完成相關手續的行政負擔。
立法建議
我們計劃在二○二四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就房託基金部分,我們主要建議在《印花稅條例》新增有關房託基金的交易及相關定義,以及訂明豁免繳付印花稅的適用範圍。
就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我們主要建議就《印花稅條例》刪除有關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需要繳付固定印花稅的條文,以及刪除相關交易需要製備成交單據和加蓋印花的要求。
主席,我的簡介到此為止,我們樂意聽取議員的意見和解答議員的提問。多謝大家。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