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4年2月28日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經已撤銷,即由該天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税」、「買家印花税」和第1標準第1部之下百分之七點五的「從價印花税」。因此,由2024年4月起,税務局暫停每月公佈有關印花税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