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税務措施
在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以下措施:
- 寬減2023/24課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的税款 (有關的法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4年5月31日在憲報刊登)
- 實施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標準税率兩級制 (有關的法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4年5月31日在憲報刊登)
- 提供還原租用物業狀況的開支的税務扣除
- 取消工業、商業建築物及構築物免税額的申索期限
- 增加商業登記費及豁免兩年商業登記徵費
- 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税
- 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
- 豁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單位轉讓和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的印花税
上述建議須透過修訂法例方可實施。有關建議的要點和執行細節,請參考以下資料,當中包括常見問題的答案和說明上述建議如何讓納税人節省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税款的示例。必須強調,有關建議的細節在立法過程中可能有所修訂。
你還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內提供的税款計算機,計算建議的税務措施實施後你應繳的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税款。
寬減2023/24課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的税款
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2023/24課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每宗個案以3,000元為上限。有關的法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4年5月31日在憲報刊登。
利得税的寬減上限以每個業務計算。薪俸税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如果已婚人士與配偶是合併評税,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3,000元。至於個人入息課税,未婚人士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已婚人士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寬減上限亦以每個個人計算;若納税人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3,000元。
今次的寬減並不適用於物業税,但賺取租金收入的個別人士,如符合資格,或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税而獲得寬減。
納税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税和利得税,他/她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款都可獲得寬減。納税人如果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税的税款計算,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税所得的不同,最終寬減額須按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確定。
納税人如符合資格並打算申請個人入息課税,可填妥2023/24課税年度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的第7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沒有營業利潤和租金收入的人士,無須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税人在2023/24課税年度的應繳税款。納税人只須如常填報2023/24課税年度利得税和個別人士報税表,税務局會在評税時作出寬減。至於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23/24課税年度税單,税務局會安排重新評税,納税人無須提出申請或向税務局查詢。
有關的寬減只適用於2023/24課税年度最後評税,並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税,納税人仍須依時繳付該暫繳税。已繳交的暫繳税會用以支付2023/24課税年度最後評税的應繳税款及2024/25課税年度的暫繳税税款。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24/25課税年度起實施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標準税率兩級制。以標準税率計算入息淨額(未有扣除免税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税人的税額時,其首500萬元的入息淨額繼續以百分之十五的税率計算,超過500萬元的入息淨額部分則以百分之十六的税率計算。有關的法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4年5月31日在憲報刊登。
税務局會按兩級制標準税率計算2024/25課税年度薪俸税暫繳税款。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第3條及示例3。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24/25課税年度起,在利得税下就還原租用物業至租用前狀況所招致的開支提供税務扣除。此項建議須完成立法程序後才可實施。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24/25課税年度起取消工業、商業建築物及構築物免税額的申索期限。在有關物業易手後,視乎物業的建造成本和上一任業主的結餘課税等因素,新業主仍可就有關物業申索免税額。此項建議須完成立法程序後才可實施。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24年4月1日起,增加商業登記費200元至每年2,200元。為緩減相關影響,財政司司長亦建議豁免由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收取的150元商業登記徵費,為期兩年。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25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税,税率為3%。政府會適時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落實該項建議。當修訂建議獲通過後,酒店房租税季度申報表將在生效日期當季的第一個工作日發出。我們已在税務中心3樓(税務督察組)增設一個專用服務台,解答填報酒店房租税申報表的查詢。詳情請參閱酒店房租税及相關的常見問題。
財政司司長建議即日起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由今天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税」、「買家印花税」和第1標準第1部之下百分之七點五的「從價印花税」。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落實該建議。為使物業買家能盡早受惠於這措施,行政長官已根據《公共收入保障條例》(第120章)作出《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令》,使《條例草案》在制定成法律前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在《條例草案》最終獲立法會通過的前提下,任何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所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無須徵收「額外印花税」和「買家印花税」。第1標準第1部之下百分之七點五的「從價印花税」税率將修訂為與「從價印花税」的第2標準税率相同。
豁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單位轉讓和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的印花税
財政司司長建議豁免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單位轉讓和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