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個案
被告職業 / 經營行業 | 控罪性質 | 判決 |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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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 |
少報租金收入,以致提交不正確報稅表,觸犯《稅務條例》第80條第(2)(a)款。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24 年3月1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於 2024 年4月19日被判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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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
報稅表內提供不正確的出租物業及「居所貸款利息」扣除資料,影響其本人繳稅法律責任,觸犯《稅務條例》第 80 條第(2)(c)款。 |
裁判官於2019年2月20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被判罰款3,000元,另加一筆8,537元的罰款,相等於少徵收稅款的10%。 裁判官於2019年4月23日就律政司司長提出的判刑覆核申請作出聆訊,並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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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 | 在報稅表內,作出不正確的陳述,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b)條。 | 裁判官於 2018 年 12月 17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3,000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税款三倍的罰款。 | - |
僱員 | 在報稅表內,作出不正確的陳述,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b)條。 | 裁判官於 2018 年 2月 7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3,000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税款三倍的罰款。 | - |
物業投資公司 | 未有遵照《稅務條例》第 51 條第(2)款的規定,就 2006/07、 2007/08、 2008/09及2010/11 課稅年度須課繳利得稅事宜,在指定時間內通知稅務局局長,觸犯《稅務條例》第 80 條第(2)(e)款。 | 裁判官於 2014 年 3 月19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員 | 在報稅表內,作出不正確的陳述,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b)條。 |
裁判官於 2008 年 7 月 30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員 | 在報稅表內,作出不正確的陳述,申索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觸犯《稅務條例》第 80 (2)(b)條。 |
裁判官於 2008 年 1 月 18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公司 合夥人 |
未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其公司須課利得稅,觸犯《稅務條例》第 80 條第(2)(e)款。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7 年 7 月 13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7 年 8 月 2 日判處被告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員 | 在報稅表內,作出不正確的陳述,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b)條。 |
裁判官於 2007 年 2 月 6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不遵照《稅務條例》第 52(5)條的規定,通知稅務局局長僱員離職的資料,觸犯《稅務條例》第 80(1)(c)條。 |
裁判官於 2006 年 3 月 6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業主 | 未有遵照《稅務條例》第 51 條第(2)款的規定,就 1997 / 98 至 1999 / 2000 課稅年度須課物業稅,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觸犯《稅務條例》第 80 條第(2)(e)款。 |
裁判官於 2005 年 4 月 28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不遵照《稅務條例》第 52(5)條的規定,通知稅務局局長僱員離職的資料,觸犯《稅務條例》第 80(1)(c)條。 |
裁判官於 2005 年 1 月 26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業主 (一對夫婦) |
未有遵照《稅務條例》第 51 條第(2)款的規定,就 1997 / 98 至 2000 / 01 課稅年度須課物業稅,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觸犯《稅務條例》第 80 條第(2)(e)款。 |
裁判官於 2004 年 4 月 8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未有遵照《稅務條例》第 52 條第(6)款的規定,預先在兩名僱員停止受僱和離港前通知稅務局局長 ; 及沒有按照第 52 條第(7) 款的規定停止支付金錢予該兩名僱員,觸犯《稅務條例》第 80 條第(1)(c) 款。 |
裁判官於 2004 年 2 月 4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不遵照《稅務條例》第 52(5)條的規定,通知稅務局局長僱員離職的資料,觸犯《稅務條例》第 80(1)(c) 條。 |
裁判官於 2003 年 7 月 25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未有遵照《稅務條例》第 52 條第 (6)款的規定,預先在僱員停止受僱和離港前通知稅務局局長;及沒有按照第 52 條第(7)款的規定停止支付金錢予該僱員,觸犯《稅務條例》第 80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03 年 6 月 2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不遵照《稅務條例》第 52(5)條的規定,通知稅務局局長僱員離職的資料,觸犯《稅務條例》第 80(1)(c) 條。 |
裁判官於 2003 年 4 月 9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不遵照《稅務條例》第 52(5)條的規定,通知稅務局局長僱員離職的資料,觸犯《稅務條例》第 80(1)(c) 條。 |
裁判官於 2003 年 1 月 29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未有遵照《稅務條例》第 52 條第 (6)款的規定,預先在僱員停止受僱和離港前通知稅務局局長;及沒有按照第 52 條第(7)款的規定停止支付金錢予該僱員,觸犯《稅務條例》第 80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02 年 11 月 4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員 | 填報不正確報稅表,申索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b)條。 |
裁判官於 2002 年 8 月 2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填報不正確僱主報稅表,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a) 條。 | 裁判官於 2002 年 7 月 15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填報不正確僱主報稅表,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a) 條。 | 裁判官於 2002 年 5 月 15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業主 | 填報不正確報稅表,漏報租金入息,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a)條。 |
裁判官於 2002 年 2 月 25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員 | 填報不正確報稅表,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及傷殘受養人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b)條。 |
裁判官於 2001 年 12 月 18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未有遵照《稅務條例》第 52(6)及 52(7) 條在僱員停止受僱和離港前通知稅務局局長及停止支付金錢給該僱員,觸犯《稅務條例》第 80(1)(c)條。 |
裁判官於 2001 年 12 月 10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不遵照《稅務條例》第 52(5)條的規定,通知稅務局局長僱員離職的資料,觸犯《稅務條例》第 80(1)(c) 條。 |
裁判官於 2001 年 11 月 7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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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 | 填報不正確報稅表,漏報董事薪酬,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a)條。 |
裁判官於 2001 年 6 月 6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建築木材商人 | 填報不正確報稅表,少報業務利潤,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a)條。 |
裁判官於 2001 年 4 月 18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員 | 申報不正確資料,以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b)條。 |
裁判官於 2000 年 9 月 22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主 | 填報不正確僱主報稅表,漏報僱員薪酬,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a)條。 |
裁判官於 2000 年 7 月 5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業主 | 填報不正確報稅表,少報租金入息,及未在指定時間內通知須課物業稅,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a)條及第 80(2)(e) 條。 |
裁判官於 2000 年 6 月 26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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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 作出不正確陳述,申報不正確資料,以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第 80(2)(b)條。 |
裁判官於 2000 年 5 月 9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 | 新聞內容 |
[圖表簡介]
被告職業 / 經營行業 | 控罪性質 | 判決 |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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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 |
在報稅表內漏報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a)款。
就申索「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作出虛假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c)款。
就稅務局按照《稅務條例》的規定而提出索取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給予虛假的書面答覆,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e)款。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24 年3月1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於 2024 年4月19日被判入獄七個月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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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公司、其董事及經理 (一對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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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稅表內漏報公司營業額,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a)款。
簽署虛假報稅表,漏報公司營業額,觸犯稅務條例第82(1)(d)條。
擬備或備存或授權他人擬備或備存虛假的帳簿或其他紀錄,從而短報公司營業額,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f)款。 |
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於2023年6月16日裁定三名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於2023年7月10日,公司被判罰款,其董事被判入獄24個月及罰款,經理被判入獄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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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 |
在報稅表內漏報公司營業額及物業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a)款。 |
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於 2022年10月7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於 2022年11月2日被判入獄十四個月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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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女東主 |
簽署虛假報稅表,誇大業務開支及虛報「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d)條。 簽署虛假僱主報稅表,申報虛構僱員,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d)條。 |
經審訊後,裁判官於2022年7月1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於2022年7月29日被判入獄九個月。 被告就入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 上訴於2024年8月16日進行聆訊。上訴人只就定罪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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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一對夫婦) |
簽署虛假報稅表,虛報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d)款。 |
裁判官於2021年11月 22 日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兩被告於2021年12月13日分別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及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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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 簽署虛假報稅表,虛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d)款。 |
裁判官於 2021 年7月7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一個月及兩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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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 納稅人以虛假陳述申請暫緩繳納暫繳稅及虛報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d)款。 |
裁判官於 2020 年12 月 10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被還押十四天後,於2020年12月24日被判入獄十二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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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董事 |
使用或授權使用欺騙手段、詭計或手段,從而誇大公司的支出,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g)款。 |
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於 2020 年4月7日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兩名被告於 2020年4月28日均被判即時入獄六星期。 | |
業主 (一對夫婦) |
於報税表中就申報租金收入及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b)款。 |
裁判官於 2019年9月 26日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兩名被告於 2019年10月15日分別被判入獄九星期及四星期及罰款。 首被告曾就有關判刑提出上訴,但於同年11月12日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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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
就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就稅務局按照《稅務條例》的規定而提出索取被告母親住所資料的要求時,給予虛假的書面答覆,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e)款。 |
裁判官於 2019 年5 月 14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於2019年6月4日被判執行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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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
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的扣除,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2016年11月30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於2016年12月19日被判入獄八星期。 | |
僱員 (一對夫婦) |
就申索「居所貸款利息」及「個人進修開支」的扣除,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16 年9 月 14 日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兩名被告於2016年9月26日分別被判入獄十星期及三星期。 | |
僱員 |
就申索「認可慈善捐款」的扣除,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2016年7月13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被還押十四天後,於2016年7月27日被判入獄六星期及罰款。 | |
僱員 |
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的扣除,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2016年4月27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被還押二十一天後,於2016年5月18日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 裁判官於2016年7月26日就律政司司長提出的判刑覆核申請,判被告入獄二十一天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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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
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的扣除,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16 年1 月22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被還押十四天後,於2016 年2 月5 日被判執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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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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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的扣除,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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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於 2015 年7 月 7 日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兩名被告各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及罰款。 裁判官於 2015 年12 月 4 日就律政司司長提出的判刑覆核申請,判首名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月及罰款,次名被告入獄四個月緩刑三年及罰款。 首名被告就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於 2016年 4 月 21 日駁回判刑上訴,維持入獄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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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
就申索「供養祖父母額外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2014年11月26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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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 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的扣除,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2014年11月19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 | 新聞內容 |
僱員 | 就申索「個人進修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的扣除,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2014年6月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於2014年7月17日被判罰款及執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前高級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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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稅表內作出虛假陳述,報稱曾租用一物業,並向其業主支付租金,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b)款。 | 裁判官於 2014 年6 月 18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於2014年7月14日被判罰款及執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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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14 年5 月 28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即時入獄四星期。 高等法院於 2014 年8 月 26 日就有關判刑上訴作出聆訊,被告獲准緩刑及被判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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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 僱員 (一對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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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全權業主在各自的報稅表內漏報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a)款。 其一就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14 年5 月 12 日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兩名被告於 2014 年 5月23日各被判執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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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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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14 年4 月 16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於2014年4月17日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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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 僱員 |
在報稅表內漏報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a)款。 就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13 年 9 月 4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於 2013 年 10月2日被判罰款及執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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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 | 擬備或備存或授權他人擬備或備存虛假的帳簿或其他紀錄,從而誇大公司的購貨額,觸犯 《稅務條例》第82條第(1)(f)款。 |
區域法院法官於2013年1月31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於2013年2 月4日被判罰款及入獄九個月。 | 新聞內容 |
前銀行助理總經理/業主 | 在報稅表內漏報原應申報的物業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a)款。 就申索「居所貸款利息」,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11 年 2 月 16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於 2011 年 2 月 17 日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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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公司女東主 | 在其個別人士報稅表內,作出虛假的陳述或記項,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b)款。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10 年 12 月 30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她於 2011 年 1月 13 日被判入獄七個月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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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 | 就申索「認可慈善捐款扣除」,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10 年 12 月 7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被還押十四天後,於 2010 年 12 月 21 日被判執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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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團前組長 | 在報稅表內漏報原應申報的薪俸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a)款。 | 區域法院法官於2010 年 10 月 27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他於 2010 年 11 月 8 日被判入獄六個月及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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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一對姊妹) |
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法院法官於 2009 年 5 月 22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9 年 6 月 5 日判處兩名被告入獄兩個月。 | 新聞內容 |
僱員 | 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09 年 5 月 25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六個星期。 | 新聞內容 |
僱員 | 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法院法官於 2008 年 5 月 20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8 年 6 月 3 日判處被告入獄兩個月。 上訴人於同年 8 月 2 9 日撤回判刑上訴須即時入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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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 在報稅表中蓄意意圖作出虛假陳述或記項,以逃繳物業稅,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b)條及 82(1)(d)條。 |
裁判法院法官於 2008年 1月 7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兩個月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商人 | 蓄意意圖漏報應報利潤,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a) 款;授權他人擬備或備存虛假帳目,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f) 款;使用或授權使用欺騙手段、詭計或手段,訛稱向供應商付款,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g)款。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7 年 11 月 21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7 年 12 月 11 日判處被告入獄十五個月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業主 | 在報稅表內蓄意意圖漏報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a)條及第 82(1)(d)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7 年 9 月 3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員 | 在報稅表 - 個別人士上簽署,而無合理理由相信該等報稅表是屬實的,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d)款。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7 年 7 月 31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7 年 8 月 15 日判處被告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公司 合夥人 |
在公司的利得稅報稅表中漏報大部份服務費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a)款。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7 年 7 月 13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7 年 8 月 2 日判處被告入獄七個月緩刑三年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公司董事 | 漏報銷售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a)款與及使用欺騙手段、詭計或手段,訛稱向供應商及分包商付款,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g)款。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7 年 7 月 3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兩年。 | 新聞內容 |
業主 | 在報稅表內蓄意意圖漏報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82(1)(a) 條和第 82(1)(d)條;及就稅務局按照《稅務條例》而提出索取泊車位用途資料的請求,給予虛假的答覆,蓄意意圖逃稅,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e)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7 年 6 月 25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十二個月及罰款。 上訴庭於同年 9 月25日駁回被告有關判刑的上訴,並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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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 一名業主在報稅表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記項,短報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b)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7 年 6 月 21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四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員及 業主 |
就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蓄意意圖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及在報稅表內蓄意意圖漏報原應填報的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a)款。 |
裁判法院法官於 2006 年 7 月 13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三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商人 | 公司東主誇大購貨支出,因而短報利潤,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1)(d)條及第 82(1)(g)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6 年 7 月 7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四個月緩刑十二個月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僱員 | 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 條第(1)(c)款。 | 裁判官於 2006 年 5 月 11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即時入獄兩個月。 | 新聞內容 |
業主 | 報稅表內漏報原應填報的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a)條及在根據《稅務條例》下申索扣除有關出售物業的虧損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c)條。 | 裁判法院法官於 2006 年 3 月 30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二個月,及罰款合共十八萬元,罰款金額等於逃稅金額百分之一百三十八。 高等法院於 2006年 11月 16日就有關判刑上訴作出聆訊,被告獲准緩刑二年,罰款總額維持不變。 |
新聞內容 |
業主 (一對夫婦) |
兩名全權業主在各自的報稅表作出虛假陳述,短報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b)條。 |
兩名被告於 2005 年 6 月 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各被告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前公營機構僱員 | 透過自己操控的公司調高物業租金,因而從固定薪金中,誇大轉作為僱主發還租住居所津貼的部份,短報薪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g)條。 |
被告於 2004 年 1 月 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及罰款。 高等法院於 2004 年 4 月 1 日就有關判刑上訴作出聆訊,被告獲准緩刑十二個月,罰款總額維持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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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聯權業主 | 三名聯權業主在物業稅報稅表作出虛假陳述,短報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b)及(g)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3 年 12 月 5 日裁定三名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各被告入獄兩個月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業主 (一對夫婦) |
兩名聯權業主在物業稅報稅表作出虛假陳述,短報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b)及(g)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3 年 5 月 27 日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3 年 6 月 9 日判處各被告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公司董事 | 漏報銷售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a)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3 年 5 月 19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3 年 5 月 28 日判處被告入獄五個月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業主 (一對姊妹) |
兩名聯權業主在物業稅報稅表作出虛假陳述,短報租金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b)及(g)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2 年 10 月 4 日裁定兩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2 年 10 月 18 日判處各被告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印刷公司合夥人 | 合夥人簽署虛假報稅表,調低業務收入及支出, 因而短報利潤,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d)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2 年 9 月 25 日裁定兩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2 年 10 月 9 日判處各被告入獄(四個月及三個月)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前電台 主持 |
簽署虛假報稅表,誇大開支及漏報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d)條。 | 裁判官於 2001 年 4 月 19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三個月及罰款。 高等法院原訟庭於同年 8 月 23 日駁回被告有關判刑的上訴,並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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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 | 兩項漏報銷售收入,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a) 條,以及三項使用欺騙手段、詭計或手段以協助該公司逃稅,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g)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1 年 2 月 26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入獄九個月及罰款。上訴法庭於 2002 年 1 月 29 日駁回被告就有關定罪提出的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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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經理 | 簽署不實僱主報稅表,蓄意漏報本人薪酬,觸犯《稅務條例》第 82(1)(d)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1 年 2 月 7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判執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圖表簡介]
被告職業 / 經營行業 | 控罪性質 | 判決 |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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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 | 商人行騙公共收入,觸犯普通法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101E 條。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7 年 11 月 21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於 2007 年 12 月 11 日判處被告入獄十五個月及罰款。 |
新聞內容 |
商人 | 商人瞞稅,以普通法檢控及根據刑事程序條例處罰。 | 區域法院法官於 2003 年 5 月 16 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十八個月及罰款。 | 新聞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