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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納稅人因填報不正確報稅表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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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納稅人因逃稅,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在粉嶺裁判署被起訴。

    被告被控無合理辯解,在 1996/97 , 1997/98 及 1998/99 課稅年度報稅表內填報不正確資料,以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違犯《稅務條例》第 80(2)(b)條。

    據案情透露,被告人在上述年度報稅表就供養母親一事提供虛假資料,以騙取供養父母免稅額。被告的母親於 1996 年 2 月 13 日去世,但被告在有關年度的報稅表內訛稱他與母親同住。

    被告承認所有控罪,被判處罰款共一萬五千元。

    稅務局提醒市民,逃稅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 3 年,並就每項控罪判處罰款 50,000 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或可能少徵收稅款 3 倍的罰款。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