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負責執行的條例

有關條例

稅務局局長同時獲法定委任為印花稅署署長及遺產稅署署長,負責執行下列條例及根據該等條例制定的規則及規例。有關條例與其相關的規則及規例的細節可瀏覽由律政司提供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博彩稅條例 第108章
  遺產稅條例 第111章
  稅務條例 第112章
  印花稅條例 第117章
  儲稅券條例 第289章
  商業登記條例 第310章
  酒店房租稅條例 第348章
     
註:有關上述條例的各項修訂可瀏覽刊物及新聞公報
 
有關條例的修訂
 
在建議修訂上述條例時,政府會考慮公眾、有關的專業團體、商會及各持分者,包括稅務聯合聯絡小組(聯絡小組)的意見。
 
 
聯絡小組於1987年由會計界及商界自行成立,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論壇,旨在討論各種稅務事宜,並向政府反映業界的意見。目前,聯絡小組有六個協會成員,包括美國商會、香港總商會、香港會計師公會、國際財政協會香港分會、香港律師會,以及香港稅務學會。參與聯絡小組的會議的還有香港銀行公會、香港亞洲資本市場稅務委員會,以及香港工業總會。稅務局局長及數名其他政府官員亦有獲邀以與會觀察員身分出席聯絡小組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