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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税券

 


現時發出的儲税券共有 2 種:一般的儲税券及「有條件緩繳税款令」的儲税券。

一般的儲税券是供納税人儲蓄交税之用。要使用這項服務,納税人可參加「電子儲税券計劃」。在職及退休公務員亦可選擇參加「即賺即儲」計劃。

一般的儲税券現時只是以電子形式發出。本局已於 1999 年 9 月 1 日起停發此等有票據儲税券

「有條件緩繳税款令」的儲税券是納税人就評税作出反對或上訴後就緩繳税款所須提供的繳款保證。它們是以有票據形式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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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儲税券計劃

電子儲税券計劃是一項「儲蓄繳税」計劃,目的是幫助納税人儲蓄交税。此計劃為儲税券用戶提供全面化電子服務,包括多種電子方法買券( 每月銀行自動轉帳電話互聯網 銀行自動櫃員機 )和「自動交税」服務等。

開設儲税券帳戶

你只須填妥開戶申請表(IR1306)並把申請表正本交回本局儲税券組辦理。成功開戶後,你會收到你的「儲税券帳戶號碼」。憑此號碼你可購買及贖回你的電子儲税券。

每位納税人只可開設 1 個儲税券帳戶,儲税券帳戶並不可以聯名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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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賺即儲」計劃

「即賺即儲」計劃是一項供在職及退休公務員自願參與的「儲蓄繳税」計劃,你可透過每月「扣糧」購買儲税券,儲錢交税。此計劃亦為你提供全面化電子服務。除了「 扣糧 」買券外,你可同時使用電子付款買券(每月銀行自動轉帳電話互聯網銀行自動櫃員機)。税單到期時,你可獲「自動交税」服務

參加「即賺即儲」計劃

你只須遞交授權表格,授權庫務署署長每月從你的薪金或退休金中扣除一筆指定金額(須為 300 元或以上及為 50 元的倍數),用作購買儲税券。該儲税券會自動存入你的儲税券帳戶內。授權表格須於生效月份的 1 個月前交回庫務署。

參加「即賺即儲」計劃後,你會收到你的「儲税券帳戶號碼」,憑此號碼你可隨時購買及贖回儲税券。

在職公務員請填寫授權表格(通用表格第 605 號)經所屬部門首長交回庫務署。你可從税務局的網頁或數碼政府合署的內聯網下載表格。

供退休公務員填寫的授權表格(Try 489),可從庫務署退休金分部或公務員事務局退休公務員服務組索取。

請留意,即使在職時已參加了「即賺即儲」計劃,到退休時你仍須重新填寫授權表格(Try 489)。

更改每月扣款額或停止扣款

請重新填妥授權表格通知庫務署署長。更改扣款額或停止扣款的通知書,須於生效月份的 1 個月前交回庫務署。

在終止扣款後,你的儲税券帳戶內之餘額會自動結轉及留作日後繳税之用。

如需進一步的資料,在職公務員請直接聯絡所屬部門的主任秘書或人事組,而退休公務員則請致電 3847 8300 與庫務署的退休金分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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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儲税券

開設儲税券帳戶後,你可每月定額經銀行自動轉帳或隨時隨地透過電話互聯網銀行自動櫃員機郵遞親臨買券。所購買的儲税券會自動存入你的儲税券帳戶內。

儲税券的面額最少為 300 元及為 50 元的倍數。儲税券在贖回繳付持有人之税款時,可獲支付利息。請注意:如儲税券並非用以清繳持有人本身的税項,將不獲得任何利息。

你可透過以下方式購買儲税券:-

  1. 銀行自動轉帳

    你可以自動轉帳方式每月定額從你銀行帳戶內轉帳買券。本局通常會在每月首 5 個工作天內由你的銀行帳戶扣減指定金額。
    欲使用此項服務,請遞交直接付款授權書(若你並未開設儲税券帳戶,請用表格 IR1306,若你已開設儲税券帳戶,請用表格 IR1317)。由於表格 IR1306 及 IR1317 內的「直接付款授權書」正本須交往銀行核對客戶簽署,請勿以電子方式遞交上述 2 種表格。在一般情況下,在收到銀行的自動轉帳確認通知後,本局需要大約 7 個工作天辦妥自動轉帳安排和發信通知你。

    如欲更改、暫停或取消銀行自動轉帳指示,請遞交申請表(IR1317)到本局儲税券組。申請表之正本須於更改或停止扣款日期之前 15 個工作天交回本局。在停止自動轉帳扣款後,帳戶內剩餘的儲税券將會自動結轉,留作日後繳税之用。

  2. 電話

    以電話買券,你需要有一個「繳費靈」戶口。你可攜帶銀行提款咭,到任何一部「繳費靈」終端機,辦理開立「繳費靈」戶口。很多「繳費靈」商戶的服務中心均設有這些終端機。

    透過電話買券,請以音頻電話致電「18013」登記帳單(即你的儲税券帳戶號碼)及「18033」付款。税務局的商戶編號是「10」。

  3. 互聯網

    你可透過「税務易」、「繳費靈網上服務」、你的銀行提供的網上繳費服務或以電子支票買券。

  4. 銀行自動櫃員機

    使用銀行提款咭,可在各貼有「繳費服務」標誌的匯豐銀行/恒生銀行自動櫃員機或有「繳費易」標誌的「銀通」自動櫃員機買券。
    透過電子付款買券,請注意以下各點:-
    • 在進行交易時,請輸入你的 13 位數字「儲税券帳戶號碼」。
    • 在你所選用的付款服務機構每天截數時間前完成的交易會被視為當天的交易,該儲税券的利率會以交易當天的利率計算。
    • 各銀行提款卡或銀行戶口設有每天繳款限額。如對繳款限額有疑問,請向你的銀行查詢。

     

  5. 郵寄方式

    請填妥買券表格(IR1318)連同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一併寄往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282 號税務局收。請將你的儲税券帳戶號碼寫在支票背面。請確保足夠郵遞時間及郵資,以令郵遞無誤。郵寄現金或期票恕不接納。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

  6. 親身買券

    你可前往郵政局,出示你的「儲税券帳戶號碼」以「易辦事」、支票或現金買券。每日現金交易金額必須少於120,000元。有關其地址及辦公時間,請瀏覽香港郵政網頁 www.hongkongpost.hk 或致電查詢熱線 292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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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交税」服務

參加「電子儲税券」計劃或「即賺即儲」計劃後,你可獲「自動交税」服務,確保税款可準時交妥。在你的税款到期日當天,本局會以先購先贖方式自動贖回你帳戶內的儲税券,以繳付你的税款,並發出贖回儲税券結算書給你說明贖券的詳情及帳戶結餘。

於你個人的税款到期日前約 2 星期,本局會預先發出贖回儲税券建議書,詳列打算贖券的資料及你的應付税款餘額。若在建議書發出日期至税款到期日期間,你沒有新增或贖回儲税券,以及應付税款維持不變,你應按建議書內所示,在税款到期日或之前繳交你的應付税款餘額。如你儲税券帳戶的結餘或應付税款有變,而帳戶結餘不足以支付你的税款,請於税款到期日或之前清繳不足之數。

「自動交税」服務只包括帳戶持有人名義的税項。要贖回儲税券以繳付聯名物業的物業税或合夥業務利得税,請在繳税限期前 1 個月遞交贖回儲税券表格(IR1333)。

贖回的儲税券如不足以支付全部税款,餘數須於繳税日期或之前繳交。任何未贖回的儲税券將在帳戶內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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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儲税券帳戶結單及查詢帳戶結餘

參加了「電子儲税券」計劃或「即賺即儲」計劃,本局會在每年 9 月份向你發出年中儲税券帳戶結單,詳列截至該年 8 月 31 日止你帳戶內的儲税券資料及結餘。你亦可遞交申請表(IR1334),要求本局發出儲税券帳戶結單。

假如個人電子儲税券用戶是「税務易」的登記用戶,他可透過其「税務易」帳戶檢視和列印他的儲税券帳戶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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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儲税券帳戶內的本金

要取回儲税券帳戶內的本金,請遞交贖回儲税券表格(IR1333)。

因儲税券並非用以清繳你本身的税項,贖回的本金將不獲得任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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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儲税券利率及利息的計算方法

此網頁所載的資料只作參考用途。儲税券利率是以於憲報刊登的訂明利率為準。一切儲税券交易會根據該訂明利率計算利息。

儲税券利率是參照 3 間發鈔銀行十萬元至四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以下 12 個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覆檢。

由 2024 年 12 月 2 日開始,儲税券利率為年利率 0.5500% 。此利率適用於所有在上述日期或以後購買的一般儲税券,直至另行通知。至於在該日期之前購買的一般儲税券,其利息仍按照發券當日的利率計算。

有關過往的儲税券利率,請參閱儲税券(利率) (綜合)公告附表

計算一般儲税券的利息,有下列的規則:-

  • 只在用作繳付持有人本身的税項時,儲税券才可獲支付利息。
  • 一經購買後,儲税券會維持在購買日生效的利率,不會更改。
  • 儲税券的利息是按照單息計算,由購買日起至贖回儲税券繳税日止。
  • 儲税券的生息期最長為 3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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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票據儲税券

由 1999 年 9 月 1 日起本局已停發一般的有票據儲税券。於該日期前購買的有票據儲税券仍可贖回以繳付税款或兌回面值。

要贖回有票據儲税券交税,請填妥及簽署該儲税券背頁的贖回說明,並連同你的税單在繳税限期前 6 星期交回本局。如果儲税券總面值不足以繳付税款,請附上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以支付應繳税款與本金之間的差額。贖回儲税券所賺取的利息及剩餘的本金,本局會以郵寄方式退回給你。

要兌回有票據儲税券之面值,請填妥及簽署該儲税券背頁的贖回說明。由於該儲税券非用作繳付你的税款,故不獲得利息。

請把已簽妥之儲税券,交回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3樓儲税券組辦理。

要贖回已遺失的有票據儲税券,請填妥《遺失儲税券償還款項保證書》交回本局辦理。要補發已遺失之儲税券,則須提出書面申請及繳交費用港幣 1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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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緩繳税款令」的儲税券

當收到就評税作出反對或上訴時,税務局局長可要求納税人購買儲税券作為繳款保證,有條件地緩繳爭議中的税款。這些儲税券可以按照税務局局長所指定的任何金額發出,並只能用於繳付在爭議的評税中所應付的税款。

納税人收到由税務局局長發出的「有條件緩繳税款令」的儲税券後,可透過以下方式購買儲税券:-

  1. 郵寄方式

    請把支票連同已簽署的儲税券寄回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税務局局長收。切勿郵寄現金。本局恕不接納期票。

    支票須加劃線並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本局在收妥繳款後,即會寄回儲税券給你。
  2. 親身買券

    你可攜帶已簽署的儲税券到全港任何一間郵政局以現金、支票或「易辦事」繳款。每日現金交易金額必須少於120,000元。有關各區郵政局的地址及辦公時間,請瀏覽香港郵政的網頁www.hongkongpost.hk 或致電香港郵政的熱線 2921 2222。

這款儲税券,其利息亦是以單息計算。唯在有關反對或上訴獲最終裁定後,只有須付還給納税人的本金總額部份才可獲支付利息。利息是由儲税券發出日期起計算至有關反對或上訴獲最終裁定的日期止。在 1999 年 9 月 1 日或以後發出的「有條件緩繳税款令 」儲税券,是按在持券期內生效的利率並就該等利率所關乎的各段期間而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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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你可:

  1. 下載上述表格(Try 489 及 GF 605 除外),
  2. 透過本局的表格傳真服務索取(電話號碼 2598 6001)(Try 489 及 IR1334 除外),或
  3. 到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地下或 3 樓索取(Try 489 及 GF 605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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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及遞交資料

如有查詢,請電 187 8033 。

儲税券組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 時 15 分至下午 12 時 30 分及
                                    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
書面查詢請郵寄往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3樓。

以電子方式查詢,請參閱提交電子資料頁內電子文件的指定規格、方式、程序及電郵地址。由於表格 IR1306 及 IR1317 內的「直接付款授權書」正本須交往銀行核對客戶簽署,請勿以電子方式遞交上述 2 種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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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儲税券答問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