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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納稅人虛假申索父母免稅額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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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納稅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她被判即時入獄四星期。被告表示會就判刑提出上訴,獲法官准以保釋。

  現年三十七歲的被告,承認兩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及二零一一至一二兩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c)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及二零一一至一二兩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訛稱在每一年度內(一)其父親通常在香港居住;(二)其父親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並無付出十足費用;及(三)她給予其父親不少於12,000元的金錢作生活費。

  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被告的父親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已經去世。被告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及二零一一至一二兩個課稅年度,因應上述虛假陳述所申索的「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132,000元,涉及稅款總額為22,440元。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