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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问题

1.

问:

何时开始重新征收酒店房租税?

答:

建议开始重新征收酒店房租税的日期为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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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如何定义「酒店」和「住房」?

答:

酒店房租税为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对酒店所收取的一切房租征收的税项。条例中「酒店」的定义为「任何场所,而该场所的东主显示他在其提供的住房的范围内,会向到临该场所的任何人提供住房,而该人是有能力并愿意为所提供的服务及设施缴付合理款项,并且是在宜于予以接待的状况的」。

「住房」的定义为「由酒店东主租予客人住宿,或供客人作住宿用途的任何备有家具的房间或套房,其中并包括通常在其内所提供的家具、用具及装置」。因此,就在酒店房间内提供的家具、用具和装置等而收取的费用,将被纳入酒店房租税的计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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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会否豁免部分酒店?由非弁利机构负责营运的酒店会否获得豁免?

答:

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i)通常可供客人入住的房间不足 10 间或(ii)住房是由以非牟利性质成立及经营的社团所提供的住宿处所可获豁免缴纳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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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如何计算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房租税是按房租3%征收的税项,而房租则是指由客人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而缴付的款项。在一般情况下,10%服务费不需缴付酒店房租税。

例子
所缴房租和10%服务费分别是$1,000和$100。酒店房租税为$30,计算如下:
$1,000 × 3%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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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假设重新征收酒店房租税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如已订由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日的酒店,酒店房租税应如何计算?

答:

已预订3晚的房间中,只有1月1日和1月2日两晚的房租需要缴付酒店房租税。以房间每晚房租$1,000为例,酒店房租税为$1,000 × 2 × 3%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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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酒店房租税需计算哪些物品?

答:

酒店房租税是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对酒店或宾馆所收取的一切房租征收的税项。

其中,「房租」指须由客人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而缴付的款项。「住房」指由酒店东主租予客人住宿,或供客人作住宿用途的任何备有家具的房间或套房,其中并包括通常在其内所提供的家具、用具及装置。

因此,房租包括任何因提供酒店住房一般会收取的费用,例如附加床/婴儿床、房间节日/主题装饰等。

加一服务费(一般是房租的10%)、酒店内餐饮收费、酒店设施(例如水疗按摩、专车接送、美容等)费用、商务中心服务(例如印刷、传真、影印、租用会议室)费用、礼宾服务(例如代订入场票、餐厅、租车服务)费用、额外收费的消耗品等,则无须纳入酒店房租税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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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酒店房租税的常见情境

7.

问:

以服务式公寓提供的住房会否被征收酒店房租税?

答:

一般而言,除了在豁免的情况下,任何场所受《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下「酒店」的定义所涵盖,不论是称为酒店、宾馆或服务式公寓,若他们向客人提供住房,均会被征收酒店房租税。然而,税务局一般不会向某类明显不属于供「客人」住宿的长期住房征收酒店房租税,不过每宗个案须按本身的情况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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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如同一间酒店同时经营酒店业务和服务式公寓业务,是否两项业务均需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当酒店同时向客人提供短期和长期住房,并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证明属两类独立和可区分的业务时(例如该酒店备有区分业务政策的文件证据、就两类独立和可区分的业务备有足够的会计帐目以供核数用途、须为长期住房安排特定房间,而该组特定房间不会频繁更改、长期住房最短出租期为连续28天,而提早终止协议将不获退租等),其中涉及长期住房的业务可获豁免缴付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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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问:

如长期住房的特定房间需要更改,酒店经理应在什么时候通知税务局?

答:

酒店经理应在更改特定房间前至少一个月前通知税务局,以便税务局处理有关事宜,并在有需要时作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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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问:

如客人原定租用3天房间,后来转为租用3个月,在需要分开业务的要求下,是否需要客人立即转房?

答:

如该酒店的长期住房业务已获豁免缴纳酒店房租税,酒店必须遵从分开业务的营运要求,安排客人转到申请豁免缴纳酒店房租税时订定的长期住房区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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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问:

酒店如透过网上旅游平台(「平台」)出租房间,平台显示的房间价格与酒店实际收取的金额(已扣减平台收取的佣金的房租)或会不同。酒店房租税应以哪个金额为标准计算?

答:

客人经平台预订酒店房间,酒店房租税应以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计算,即未扣减平台向酒店提供服务而收取佣金的价格。因此,无论平台以何种方式收取佣金(例如:把向客人所收取的总数缴付给酒店后再向酒店收取其佣金或把已扣减其佣金的余额缴付给酒店)不会影响酒店房租税的计算。

例子一
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为$1,000,另加10%服务费$100和酒店房租税$30。平台把全数$1,130缴付给酒店后再向酒店收取$113 (10%) 佣金。酒店房租税计算如下:

$1,000 × 3% = $30.00

例子二
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为$1,000,另加10%服务费$100和酒店房租税$30,总数为$1,130 。平台把$113 (10%) 佣金扣除后将余额$1,017缴付给酒店,酒店房租税计算如下:

$1,000 × 3% = $30.00

例子三
如例子一,若平台向客人提供$20房价折扣,房价减至$980。平台的佣金收益为$91。计算如下:

$113 - ($1,000 - $980) × 110% = $91.00

在此情况下酒店房租税仍以酒店给予平台的房间价格计算,平台提供的折扣不会影响酒店房租税的计算,只会影响平台的佣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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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

如客人利用积分(例如信用卡积分、酒店积分、店铺消费积分等)转换成房间,酒店东主是否需要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积分、现金券等均有金钱价值,可以同等金钱计算,该房间需缴付酒店房租税。举例而言,如客人以$900现金和$100现金券缴付$1,000的房租,酒店房租税需以$1,000元计算。

如以任何形式的积分换领房间,而该房间未有标明房价,则以在换领房间时预约相同住宿日期的酒店同级房间价格计算酒店房租税。酒店需保存所有房间的价格资料,以供日后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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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问:

酒店如以套票的形式(即一个价钱包含房租、餐饮、水疗等)租出房间,该如何计算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在宣传套票的时候,如已标明每晚房租,可以以标明的房租计算酒店房租税。如未有标明房租价钱,则可参考在售出套票时预订相同住宿日期的酒店同级房间价格计算酒店房租税。酒店需保留该价格资料,以供日后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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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问:

酒店是否必需在帐单上分别列明房租价钱和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规定酒店和旅馆须按客人所应付的房租缴付酒店房租税。经营者须要在帐单上列明收取的酒店房租税金额或所收取的金额已包含酒店房租税,以支持计算酒店房租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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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问:

如客人未有依时出现入住房间,或未有就房间付款(即坏帐),酒店东主是否需要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下「房租」的定义为「须由客人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而缴付的款项」。如果客人从未入住酒店房间,即该客人并未获提供住房,因此酒店东主不需就该房间已收的款项缴付酒店房租税。

假如该客人未有缴付应付的房租,酒店东主不需就该房间缴交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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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问:

如酒店为部分人士(例如关键意见领袖或KOL)提供免费住宿以换取其服务,酒店东主是否需要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一般而言,如酒店与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协议以酒店住房交换该供应商的货物或服务,酒店房租税需根据双方协议所订的以物相易价格计算。如没有双方协定的价格,则根据在订立协议或换领房间时预约相同住宿日期的酒店同级房间价格计算。

视乎个别情况,如酒店与KOL协议以提供免费住宿以换取该人的宣传推广服务,相关宣传推广服务将被视为具有金钱价值,等同以现金缴付房租,因此酒店东主需就该住宿缴付酒店房租税。

在计算酒店房租税方面,如与该人的合约(包括口头合约)内订有房间价格,则以该房租计算酒店房租税。如合约没有订明房间价格,则以在订立合约或换领房间时预约相同住宿日期的酒店同级房间价格计算酒店房租税。

酒店需保留房间价格资料,以供日后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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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问:

如酒店为旅游发展局的外国宾客提供免费住宿,以宣传香港,酒店东主是否需要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视乎个别情况,由于该宾客未有为酒店提供任何服务,因此不会被视为以具有金钱价值的服务换取免费住宿。因此酒店东主无需就该住宿缴付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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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问:

酒店如提供房间予员工使用,是否需要申报和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提供房间予员工短期使用(例如于恶劣天气时留宿)或作宿舍用途,虽然无需缴付酒店房租税,但仍需向税务局申报资料,以作记录。房间若作宿舍用途,则须申报房间号码、期间、住房人姓名及其雇主报税表的档案号码;否则,只须申报使用日期及房间数目,并保存入住资料以供日后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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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报表、缴税方法及执法

19.

问:

何时须呈交申报表?

答:

待法律生效后,印花税署署长(「署长」)将于2025年1月2日向每间酒店或宾馆的经理发出第一季申报表。其后署长会于每年4月、7月、10月及1月之首个工作日发出季度申报表。

酒店或宾馆的经理,均须在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截止的季度后的14天内,签署并送交署长有关的季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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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问:

何时须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东主须在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后的14天内,就截至上述日期为止的各季度,向署长缴交应付的酒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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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问:

现时税务局要求酒店经理于季度完结后14天内交还申报表,可否延长14天的交表要求?

答:

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第348章)第5(1)条,每所酒店的东主,均须在每年9月30日、12月31日、3月31日及6月30日后的14天内,就截至上述日期为止的各段3个月期间,向署长缴交须缴的税项,同时该酒店的经理亦须在一份列明酒店东主在所缴交税项有关的期间内所收取的房租总额的申报表上签署,并将申报表送交署长。条例并不赋权署长延长有关递交申报表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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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问:

酒店东主可以什么方式缴付酒店房租税?

答:

酒店的东主可使用以下方式缴付酒店房租税︰

(i) 电子支付方式﹔
(ii) 以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邮寄给署长﹔及
(iii) 亲身到税务中心3楼,要求发出附有转数快二维码的付款通知书以转数快缴款或前往印花税署、邮政局或便利店以现金缴款。邮政局每天的现金缴款额必须少于$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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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问:

税务局会于何时进行视察?视察时会检查什么文件?

答:

税务局的税务督察会定期视察各酒店及核对客人所付的房租,以确定酒店东主已付正确的酒店房租税。查阅的记录包括住客登记册、已入住房间的报告、住客分类帐、每日住房销售报告等。

为重新征收酒店房租税作准备,税务局将于2025年1月1 日前派员往各酒店预先进行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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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问:

逾期缴交酒店房租税或呈交申报表的罚则如何?

答:

署长可就逾期缴交税款或逾期呈交申报表而提出检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