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慈善捐款
1.
問:
怎樣的捐贈才符合資格申索税務扣除?
答:
合資格的捐贈必須是現金形式的捐款。購買獎券、電影或慈善晚會的入場券、墓地或在義賣活動中購買貨物的款項以及為安排誦經儀式,預訂祭祀場地而繳付的款項都不符合資格申索税務扣除。
有關捐款必須是捐贈給根據《税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税的公共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或給政府,作慈善用途。你可透過參閱根據《税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税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的名單查看你的捐款是否捐贈給認可慈善團體。
2.
問:
我捐款予一個組織,在捐款時其名稱可於税務局網頁發佈的根據《税務條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税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的名單內找到。不過,當我後來填寫我的個別人士報税表時,卻不能於名單內找到該組織的名稱。我可否就該筆捐款申索税務扣除?
答:
税務局會不時覆查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根據《税務條例》第 88 條獲確認的豁免繳税地位,並會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撤銷該確認。一般來說,如果你向一個組織作出真實的捐款時,可於税務局網頁發佈的名單內找到該組織的名稱,你可於作出捐款的課税年度就該筆捐款申索税務扣除。
4.
問:
在申索扣除認可慈善捐款時有否任何限額?
答:
申索扣除的認可慈善捐款總額必須不少於 $100 。而有關總額也不能超出以下百分率 :
課税年度 | 扣減可扣除支出及 折舊免税額後的入息 |
2008/09 及以後年度 | 百分之三十五 |
2005/06 至 2007/08 | 百分之二十五 |
5.
問:
我在2022/23課税年度的薪金收入為 $500,000,而我配偶的薪金收入為 $400,000,我向認可慈善機構捐款 $200,000。我們並沒有選擇合併評税。我可獲扣除的認可慈善捐款上限是多少?我配偶可以申請扣減我未獲扣除的慈善捐款餘額嗎?
答:
你可獲扣除認可慈善捐款的上限是$175,000 (即入息減去可扣除支出及折舊免税額後的35%)。如你的配偶希望申請扣除你的認可慈善捐款餘額$25,000,他/她必須在其個別人士報税表第 4.3(3) 部分,填寫申請扣除慈善捐款的數額。
6.
問:
我在2022/23課税年度的薪金收入為 $500,000,而我配偶的薪金收入為 $150,000,我向認可慈善機構捐款 $200,000。我了解我可獲扣除認可慈善捐款的上限是入息的35%(即$175,000)。 如我和我的配偶選擇合併評税,我未獲扣除的慈善捐款餘額$25,000可否轉給我的配偶作扣税之用?
答:
如你和你配偶合資格選擇合併評税,而合併評税對你們有利並以此評定薪俸税,在計算合併評税時,你未獲扣除的慈善捐款餘額$25,000將會從你配偶的收入中扣除。
7.
問:
我應否保留有關慈善捐款的證明文件 ?
答:
你應在作出慈善捐款時,向收款人索取收據,並保留有關文件和紀錄為期 6 年(由有關課税年度完結起計)。在交回個別人士報税表時,你無須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你只須保留有關的文件,以便本局日後抽查時可呈交查驗。
8.
問:
如果我不能提交文件證明所申索的慈善捐款,有什麼後果?
答:
如你不能提交證明文件供税務局查證 -
- 有關慈善捐款將不獲扣除;或
- 如果有關慈善捐款已獲扣除,則評税主任可撤銷該項扣除,並向你發出補加評税通知書。
税務局會就虛假申索徵收罰款或起訴納税人。
9.
問:
如我在教會(該教會為認可慈善團體)週日崇拜時,將現金放入奉獻袋,我可否就有關捐款申索税務扣除?
答:
如你不能就放入奉獻袋的捐款提供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有關捐款將不獲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