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除
2.
問:
我為女兒接受輔助生育服務而繳付了有關合資格開支。我或女兒可否申索已繳付的相關開支?
答:
由於你或配偶並沒有接受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你不可申索扣除有關開支。另外,由於有關開支並非由你的女兒繳付,她亦不可作出申索扣除。
4.
問:
我為接受進行生殖科技程序前的醫療服務而繳付了相關開支,但最終因健康狀況不合適而沒有進行生殖科技程序。我可否申索扣除已繳付的有關開支?可扣除的開支包括哪些費用?
答:
如該項生殖科技程序有按計劃進行,而你是因醫學理由接受該項程序的服務,且該項醫療服務 –
• | 是與該項生殖科技程序直接有關; |
• | 是於該項生殖科技程序將獲提供前提供的;及 |
• | 是由持牌中心的註冊醫生提供、指示或轉介,且該醫生對將接受該項生殖科技程序的對象負有任何臨牀診治責任; |
你可申索扣除相關開支。
一般而言,可扣除的開支包括與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直接有關的支出,如藥費、診金、荷爾蒙測試費用、實驗室費用、住院費用及手術費用。
8.
問:
每個課税年度的最高扣除額是多少?
答:
扣除上限為每個課税年度100,000元。
納税人就某一課税年度的可扣除款額,是就該課税年度繳付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款額,或是該課税年度有關開支的扣除上限,兩者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如納税人已婚,納税人或其配偶或兩人合共的可扣除總額,是有關課税年度繳付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總額,或是該課税年度開支的扣除上限,兩者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9.
問:
我為自己繳付了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100,000元。我的配偶可否申索扣除由我繳付的開支?我及配偶可否以平均份額(即各自申索扣除50,000元)或按不平均份額(如分別申索扣除80,000元和20,000元)攤分該項扣除?
答:
如你在繳付有關開支時與配偶同住而你沒有申索扣除有關開支,你的配偶可申索扣除全數由你繳付的有關開支。你及配偶亦可按平均或不平均份額申索扣除有關開支,前提是你們合共可扣除的總額,不得超過你們已繳付的有關開支的款額,或100,000元扣除上限,兩者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10.
問:
我有薪俸收入而我的配偶並無任何應課税入息(即薪俸收入、租金收入及業務收入)。我及配偶各自繳付了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50,000元。除了申索扣除由我本人繳付的開支外,我可否申索扣除由配偶繳付的開支?
答:
由於你的配偶没有任何應課税入息,他 / 她不能獲扣除任何已繳付的有關開支。然而,如你配偶在繳付有關開支時與你同住,你可申索扣除由配偶繳付的有關開支。
12.
問:
我繳付了100,000元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其後,我獲保險公司付還有關開支40,000元。如我在申索扣除之前,已獲付還開支,我可申索多少扣除款額?如我在申索扣除之後,才獲付還開支,我應該怎樣做?
答:
你只可申索扣減已繳付開支的淨款額。如你在申索扣除之前已獲付還開支,你只可申索扣除60,000元。如你在申索扣除之後,才獲付還開支,你須在款項付還當日之後的3個月內,將退款一事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局長。如有關扣除已獲批准,評税主任可在考慮有關退款後,對你作出補加評税。
13.
問:
我可否以持牌中心發出的收據,向税務局申索扣除有關開支?
答:
不可以。除要求發出支出收據外,你須同時要求持牌中心負有相關生殖科技程序臨床診治責任的註冊醫生簽署及發出一張標準格式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證明書(「證明書」),以證明:(a)已繳付的開支款額;(b)繳付日期;及(c)有關款額符合扣税條件。
在有關法案通過前,如你繳付了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並有意就該些在2024年4月1日或之後繳付的有關開支申請扣税,可保留相關收據。待法案通過後,向提供服務的持牌中心補領證明書。
14.
問:
我應否保留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證明書(「證明書」),以證明我所申索的開支?
答:
是的。儘管你提交報税表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證明你的申索,但你仍須保留證明書,為期6年(由有關課税年度完結起計),以備税務局查核。
15.
問:
如果我不能提交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證明書(「證明書」)證明所申索的開支,有什麼後果?
答:
如你不能提交證明書供税務局查證 -
• | • 有關輔助生育服務開支將不獲扣除;或 |
• | • 如果有關輔助生育服務開支已獲扣除,則評税主任可撤銷該項扣除,並發出補加評税通知書。 |
税務局會就虛假申索徵收罰款或起訴納税人。
16.
問:
如我以標準税率繳税,我可以申請此項扣除嗎?
答:
可以。扣減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是税務條例第4A部的一項「特惠扣除」,意指所繳付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會從你在薪俸税下的應評税入息或你在個人入息課税下的入息總額(如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中扣除。餘額則以累進税率(在扣除個人免税額後)或標準税率徵税,亦即是,即使你以標準税率繳税,你亦符合資格申索扣除已繳付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
17.
問:
非香港居民是否符合資格申索扣除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
答:
非居民只要符合有關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除所訂明的所有條件,便可在薪俸税項下申索有關扣除。不過,如欲在個人入息課税項下提出申索,申索人必須為合資格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的人士,即他 / 她必須是通常居住在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
18.
問:
在有關法案通過前,如我於2024/25 課税年度離港並須提早報税及清税,我是否就不能獲得扣税?
答:
在法案通過前,你是不能獲得有關的開支扣税,你應如常完成清税的手續才離港。待法案通過後,你可就有關評税提出書面反對,並附上由持牌中心負有相關生殖科技程序臨床診治責任的註冊醫生簽署及發出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證明書,作為在2024年4月1日或之後已繳付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證明文件。
19.
問:
就2024/25課税年度薪俸税暫繳税評税,我如何申請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除?
答:
你在有關法案通過及接獲有關薪俸税評税通知書後,可因應有關扣除以書面申請緩繳2024/25課税年度薪俸税暫繳税。申請期限為繳付暫繳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暫繳税繳納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4天內,兩者以較遲為準。
20.
問:
如果我在接受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後仍未能成孕,已獲扣除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會否被撤回?
答:
只要你繳付的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符合扣税所訂明的所有條件,即使你未能成孕,已獲扣除的開支是不會被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