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寬減 2009/10 年度最後評稅

*

1.

問:

政府建議一次過寬減那一年度的稅款?

 
 

答:

政府建議寬減 2009/10 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個案以 6,000 元為上限。

  返回頁首


*

2.

問:

什麼人士可獲稅款寬減?

 
 

答:

所有須繳付 2009/10 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均可獲寬減應繳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個案以 6,000 元為上限。

  返回頁首


*

3.

問:

對於這項稅款寬減需要作出申請嗎?

 
 

答:

納稅人毋須就稅款寬減作出申請。你只須如常填報在今年 5 月發出的 2009/10 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待有關稅款寬減的法例通過後,稅務局會在 2010 年第 3 季開始寄出已作扣減的評稅通知書。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 2009/10 年度評稅通知書,稅務局會在法例通過後重新計算,預期可在 2010 年 7 月底開始向有關人士發還多繳款額,納稅人毋須向稅務局查詢。

  返回頁首


*

4.

問:

我可否因建議的寬減措施而不用繳付 2010 年 4 月開始到期的 2009/10 年度的第二期暫繳稅?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在 2010 年 4 月開始到期的 2009/10 年度第二期暫繳稅款,不然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去年一樣,今次的稅款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 2009/10 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 2009/10 年度暫繳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暫繳稅單。

  返回頁首


*

5.

問:

稅務局會否向我退還已繳付的 2009/10 年度暫繳稅?

 
 

答:

今次的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 2009/10 年度應繳的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會反映在 2010 年第 3 季開始寄出的評稅通知書,應繳的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稅款會因而減少。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 2009/10 年度的暫繳稅款,已繳付的 2009/10 暫繳稅款將用以抵銷 2009/10 年度的應繳稅款及 2010/11 年度的暫繳稅款,尚有餘額的話,才作退還。

  返回頁首


*

6.

問:

我怎樣計算可獲得的稅款寬減?

 
 

答:

納稅人要計算可獲得的稅款寬減,可使用本局計算稅款程式。薪俸稅納稅人請注意,寬減後的稅款額或不等於你在來年須繳納的款額,因你已繳交的 2009/10 年度暫繳稅並未計算在程式內。

  返回頁首


*

7.

問:

在 2009/10 年度我須繳交薪俸稅,亦會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如何計算可獲扣減的稅額 ?

 
 

答:

個人入息課稅是將納稅人的所有入息合併計算,薪俸收入亦包括在內。故此,你可獲寬減的款額,是 2009/10 年度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而不是按薪俸稅的應繳稅款計算。

  返回頁首


*

8.

問:

一對有薪俸收入而須繳交薪俸稅的夫婦,合共可獲最高 12,000 元稅款寬減。假若他們按個人入息課稅計稅則合共只可獲得 6,000 元。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對他們是否不公平?

 
 

答:

今次政府建議的寬減,是 2009/10 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個案以 6,000 元為上限。在薪俸稅下,一對夫婦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有 6,000 元的寬減上限。但在個人入息課稅下並沒有分開評稅,評稅只有一個,所以,寬減上限是夫婦合共 6,000 元。納稅人應視乎他的情況以決定是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 2009/10 年度來說,所考慮的因素亦應包括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夫婦合共只可獲得 6,000元寬減上限的問題。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較為有利的方式評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