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
我的兒子現年 20歲。在 2023年 6月大學畢業後,直至現在還未找到工作。我仍然需要為他提供生活費用。請問我是否合資格申請他的子女免税額?
答:
如你供養一名年滿 18歲但未滿 25歲的子女,而想得到該名子女的免税額,該名子女必須在有關課税年度內的任何時間曾接受全日制教育。按你所提及的情況,你的兒子小強在 2023年 4月至 6月曾接受全日制教育,因此你符合資格申請 2023/24年度的子女免税額。
2.
問:
本人已婚,我和配偶各有工作收入,並從出租一層按了給銀行的聯名物業賺取租金。
(i)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是否對我們有利?
(ii)貴局有沒有設置此類電腦程式供我們計算應繳税款?
(iii)如本人和配偶都選擇了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但其後知道用這方式評税對我們並不有利,税局會否會懂得自動將評税方式改變?
答:
(i) |
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評税是否對你有利是取決於很多因素 , 其中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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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如你想計算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後你所需繳交的税款,你可以利用税務局網頁中的 税款計算機 。 |
(請將這計算表視為一項計算工具,並只可用作參考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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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如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對你並非有利,該選擇亦不會令你多付税款。税務局的電腦會自動作出比較,如果選擇個人入息課税是不利於你或會令你多付税款,税務局會將你視作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來作出評税,且在税單上評税主任附註一欄將此情況通知你。 |
3.
問:
我的僱主為保障我們退休後的生活向我們提供了一項職業退休計劃。我參加後有權選擇從薪金中扣除 0% 、 5% 、 7.5% 或 10% 作為供款。如果我的月薪是 $10,000 ,而我選擇了供款 10% ,我是否可以申索扣除全數的供款,即扣除 $12,000 ?
答:
以月薪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下,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而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500 x 12) 。任何超過月薪的 5% 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税務上並不能獲得扣除。
通常職業退休計劃下不設任何強制性供款,因此你可選擇供款 0% 至 10% 。税例容許參與職業退休計劃的人士和參與強積金計劃的人士得到同等扣除額。因此你應得到 $6,000 的扣除,即相等於 12 個月的每月 $500 。
4.
問:
本人曾在甲公司工作,該公司已在 2023年 1月倒閉清盤。在 2023年 6月,我收到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發還部分甲公司的欠薪,金額為 $36,000,欠薪期為 2022年 4月至 2022年 8月。請問我是否需要將這筆款項填報在本人 2023/24課税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税表內?
答:
因為你是在 2023/24課税年度的基期內收到這筆款項,你是應該將這 $36,000的收入填報在 2023/24課税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税表內,方法如下:
(i) | 在報税表第4.1部的段落(1)填寫僱主名稱、受僱職位、期間( 2022年 4月至 2022年 8月)和總入息款額( $36,000); |
(ii) | 在報税表第 4.1部的段落(1)(ii)填上金額 $36,000[即方格第 31號]; |
(iii) | 如果你想將該筆款項撥回有關課税年度計算,在報税表第 4.1部的段落(2)填上金額 $36,000[即方格第 33號];與及 |
(iv) | 填寫報税表附錄的第2部。 |
可是,你實際上在 2022/23課税年度賺取這筆薪金,因此你有權申請將這筆款項撥回該年度作為該年度的入息計算。税務局在收到申請後,會向你發出 2022/23年度的補加税税單。由於税務局不會就同一筆款項徵收兩次税款,因此在你的 2023/24年度評税中,應課税入息一定不會包括這筆 $36,000的入息。
5.
問:
我曾獨資經營生意並在 2022/23年度出現業務虧損 $210,000。評税主任已准許我將此虧損結轉至 2023/24年度的利得税。
該生意在 2024年 2月結束了,在 2023/24年度出現業務虧損 $68,000。
我配偶在2023/24年度有受僱薪酬 $250,000。我們選擇了共同以個人入息課税的方法計算這個年度我們應繳的税項。
我配偶的收入 $250,000在減除業務虧損 $68,000後,所剩下來的收入餘額是 $182,000。請問我是否可用我獨資業務在 2022/23年度的業務虧損 $210,000來抵銷我配偶的收入餘額 $182,000?如可以的話,我是否可將抵銷後的虧損餘額 $28,000(即 $210,000減 $182,000)結轉至未來的年度,以抵銷我們將來的收入呢?
答:
請注意,你有權選擇將獨資業務所出現的虧損用作抵銷其他方面的收入。你和配偶如在 2022/23年度沒有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當年出現的業務虧損會用作抵銷你在 2023/24年度從該業務所產生的利潤。但如果,你和配偶在 2022/23年度選擇了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則當年出現的業務虧損會用作抵銷你和配偶在當年的其他收入。
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你在 2022/23年度並沒有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因此由你獨資經營的「業務A」在 2022/23年度所產生的虧損 $210,000只能用來抵銷「業務A」在未來年度的利潤,而不能用來抵銷你或配偶在 2022/23或未來年度的其他收入。
一般來說,納税人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以申索扣除
(a) | 在這個課税年度內業務上的虧損;以及 |
(b) | 按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下承前各年度的虧損。 |
因此,假如你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法計算你 2022/23年度的税款,而你和配偶並沒有其他收入,你獨資業務在該年度所產生的虧損 $210,000便可以結轉至 2023/24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税。而且餘下虧損 $28,000還可再繼續結轉至未來年度,用來抵銷你或配偶在未來年度的收入。
6.
問:
請問報税表附錄第5部分中的「應課差餉租值」是什麼?
答:
請問你有否察覺到你每季所繳付的差餉都是根據「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呢?報税表附錄第5部分所提及的「應課差餉租值」,並不是計算得來,是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評定。
在一般情況下,你無需填寫這欄。假如你選擇用應課差餉租值來代替計算出來的「租值」,你才會將差餉單上所顯示的「應課差餉租值」填寫入這個格內。
假如你的僱主提供居所給你,該居所的「租值」便須計入你的應予評税的入息內。「租值」會依不同類別按你入息減去支出和開支(但不能減個人進修開支)的 4% 、 8% 或 10% 計算。當僱主提供一住宅單位作為你的居所,而計算出來的「租值」是大過該居所的「應課差餉租值」的話,你有權選擇將「應課差餉租值」代替計算出來的「租值」,以達到少付薪俸税的目的。
7.
問:
我與一名超過 25 歲的弟弟同住。他幾年前被解僱,直至現在仍未找到工作。他每天都需要休息 15 小時以上,但並沒有時常去看醫生。請問我可不可以申索供養他的免税額呢?
答:
要符合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税額的資格,你必須供養一名未婚的兄弟或姊妹,該名兄弟或姊妹並且
(a) | 必須未滿 18 歲; |
(b) | 如年滿 18 但未滿 25 歲,須在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類似的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c) | 如年滿 18 歲,須因為他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無能力而不能工作。 |
按你的情況,要符合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税額的資格,你所供養的弟弟
(a) | 必須是未婚;以及 |
(b) | 他是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無能力而不能工作。 |
你必須備有證明文件,例如醫生證明書,以供評税主任須要時參考,才可提出申索。
8.
問:
本人為一退休公務員,現已移民加拿大。
(a)請問我可不可以選擇合併評税?
(b)我母親全年都是與我同住及由我供養。請問我可不可以申索供養她的免税額呢?
請注意我和母親在移居加拿大前曾連續居港超過 44 年。
答:
任何已婚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都可選擇用合併評税方式計算薪俸税。最重要的是兩人在選擇合併評税的年度均曾賺取須繳納香港薪俸税的入息。若配偶沒有在香港收取任何應課薪俸税的入息,你可申索扣除已婚人士免税額。
要符合申索供養父母免税額的資格,受供養者在有關年度內必須
- 通常在香港居住;
- 年齡已足 55 歲或以上;以及
- 與納税人同住至少連續 6 個月,或曾接受納税人給予全年總數不少過 $12,000 的現金生活費。
你必須具備以上全部條件,才符合申索資格。按你的情況,由於你的母親與你一起在加拿大居住而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 你不符合資格獲得供養父母免税額。
9.
問:
納税人於 2023/24年度繳交三萬元學費,在當年報税時已全部申索並獲得扣除;其後在 2024/25年度,他從「持續進修基金」獲發還一萬元學費。那一萬元是否屬於應課税收入?
答:
「持續進修基金」是政府為了鼓勵市民持續學習而設立的,不屬於從職務或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所以不屬於應課税收入。但另一方面,可扣減的個人進修開支並不包括由僱主或其他人士發還的款額,納税人只能獲扣除實際支付的數額。因此,當他在 2024/25年度獲發還學費一萬元後,他必須以書面通知税務局。税務局將會發出 2023/24年度補加薪俸税評税給他,以調整先前已扣除的個人進修開支。
醫療從業員(包括醫生、牙醫、護士等)的扣除
- 專業責任保險費、註冊費和執業年費、專業學會會費
- 專業資格的課程及 / 或考試費
- 前往海外參加專業考試而招致的交通費
- 款待 / 酬酢費
- 私人執業業務是否可註冊成為法團
10.
問:
本人受僱於醫療界。在計算薪俸税時,是否可獲扣除本人支付的專業責任保險費?
答:
一般而言,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應予評税的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均可扣除,但屬家庭或私人以及資本性質者的開支並不可以。關於「完全、純粹及必須」及「為產生」的規定十分嚴苛。《香港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9 號》載有更詳盡的論述。
開支必須與應予評税的入息有「直接關連」才可獲扣除。如該項支出只是為了使某人取得受僱工作而支付,則不可以扣除。「為產生該應予評税的入息而招致」(in the production of the assessable income)的開支有別於「為賺取入息而招致」(for the purpose of producing the assessable income )的開支(例如:從居所到工作地點的交通費)。
多個案例已確立即使僱主要求納税人購買專業責任保險,該等開支並非「為產生」應予評税的入息而招致。關鍵並不在於該開支是否因僱主要求而產生,而在於該開支是否因職務而產生:意思是如不支付該開支,有關職務便不能履行。
11.
問:
作為醫療界的僱員,在計算本人的薪俸税時是否可獲扣除:
(a)註冊費和執業年費;及
(b)專業學會會費?
答:
根據條例的嚴格規定〔見上文第 10 題〕,此等費用並不可以扣除。
然而,若果法例規定必須向有關專業團體註冊,如醫生根據法例必須向醫務委員會註冊和取得執業證明書才可執業,此等費用特惠給予扣除。
此外,若果持有某項專業資格是擔當有關受僱工作的先決條件、及保留會員資格和瞭解有關專科的最新發展常用於並有利於履行日常職務,支付給不多於一個專業學會的費用特惠給予扣除。
12.
問:
本人作為一名醫療專業人員,必須持績進修。在計算薪俸税時,本人是否可獲扣除:
(a) 為取得專業資格的課程及/或考試費;和
(b) 前往海外參加專業考試而招致的交通費?
答:
(a) | 根據一般嚴格條文不可扣除的個人進修開支,法例另有具體規定。個人進修開支(包括為取得專業資格而支付的課程和考試費用)如在某課税年度不超過訂明款額可給予扣除。 2018/19課税年度可扣除的個人進修開支最高限額為100,000元。 |
(b) | 前往海外參加專業考試而招致的交通費明顯地並非為產生應予評税的入息而招致,因此不能扣除。 |
13.
問:
本人私人執業並予以徵收利得税。本人的問題是:
(a) 在計算利得税時可予以扣除的應酬費幅度;及
(b) 税務條例是否不容許私人執業業務註冊成為法團?
答:
(a) | 只有為產生應課税利潤而招致的應酬開支才可扣除。一般而言,有關金額就納税人的情況而言須是合理。納税人須保存應酬場合、受款待人士詳細資料及收據。當税務局要求驗證時須提交有關資料。 |
(b) | 《税務條例》並沒有不容許醫療業務註冊成為法團。然而,税務局會審查是否有涉及避税成份。若有的話,税務局便會引用反避税條文。有關反避税條文詳載於税務局《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15 號 》第 C 和 D 部。「服務公司」的討論詳載於税務局《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24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