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項
答:
(a) 加入另一種加蓋印花的方法,可藉着發出印花證明書,而為文書加蓋印花。
(b) 為樓契、買賣合約及租約申請加蓋印花時,可無須提交文書正本。
(c) 加蓋印花的申請可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www.gov.hk/estamping)以電子方式提交。
有關新的加蓋印花程序,請參閱下列資料單張:
- 為買賣合約及樓契加蓋印花(表格第I.R.S.D.120(C)號)
- 為租約加蓋印花(表格第I.R.S.D.119(C)號)
答:
你可經由互聯網提交電子加蓋印花申請,而無須向稅務局出示文書正本。在繳妥印花稅後,你會獲發一份印花證明書,有關文書便蓋妥印花。你可列印該印花證明書,然後夾附在文書正本上,作為加蓋印花的證據。每份文書均附有一個獨立的“文書編號”,而每張印花證明書亦有本身的“印花證明書編號”。
答:
電子加蓋印花並非強制使用的服務,你仍可使用傳統加蓋印花的方式。對於紙張形式的加蓋印花申請(不論是否附有文書正本),印花稅署亦會受理。不過,紙張形式的樓契及買賣合約加蓋印花的處理時間仍需5個工作天。
答:
(a) 連接「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https://www.gov.hk/estamping
(b) 選擇語言,然後在「菜單欄」按「網上服務為物業文件加蓋印花」
(c) 按「稅務及應課稅品」然後「為物業文件加蓋印花」
答:
不是。電子加蓋印花服務適用於最常見的物業文件種類:
(a) |
首次加蓋印花的買賣合約/樓契不超過4名買家,不須繳納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或不會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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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以較低稅率(第2標準)繳納從價印花稅,除非是以住宅物業的買家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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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豁免額外印花稅; 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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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豁免買家印花稅,除非是以住宅物業的買家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 |
(b) |
支付已獲准延期的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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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其後的買賣合約/樓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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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有租金及沒有頂手費的租約,以及不超過4名業主和4名租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