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和有限合夥基金的同步資料變更通知答問專欄
1.
問:
「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在何時開始?
答:
公司註冊處和税務局於2023年12月27日攜手推出「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服務。有限合夥基金申請人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申請註冊有限合夥基金,即會被視作已同時提出商業登記的申請,有限合夥基金申請人只須就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提交一項申請。
2.
問:
在「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下,申請註冊有限合夥基金須辦理甚麼手續?
答:
3.
問:
如有關基金於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前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登記及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申請註冊有限合夥基金須辦理甚麼手續?
答:
如在緊接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註冊的指明基金獲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前,或在緊接非香港基金獲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前(視屬何情況而定),有關指明合夥或原合夥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則有限合夥基金申請人須:
- 提交表格IRBR4述明事實。
- 就該有限合夥基金註冊日期後一個月內,
- 通知本局該項註冊及該有限合夥基金的註冊名稱;
- 提供該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夥人的詳情;
- 提交由公司註冊處發出的「註冊證明書」副印本;及
- 提交普通合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有關基金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有限合夥基金註冊時,無須同步提出商業登記申請。
4.
問:
有限合夥基金可否選擇不用「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而自行往税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商業登記?
答:
在「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下,除非有關業務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登記,申請註冊有限合夥基金的人須向公司註冊處辦理「同步商業登記申請」。
5.
問:
於「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下,以那天作為相關日期以釐定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的應繳金額?
答:
相關日期為提交註冊有限合夥基金申請日期
例子 | |
有限合夥基金申請人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提出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申請及遞交 IRBR4 。該有限合夥基金於 2024 年 1 月 3 日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 | |
公司註冊處會以 2023 年 12 月 27 日為相關日期以釐定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的應繳金額。不過,該有限合夥基金的商業登記證的開始日期則為 2024 年 1 月 3 日。 |
7.
問:
有限合夥基金開業時,是否須要通知商業登記署?
答:
所有經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的服務,申請商業登記的註冊有限合夥基金須在實際開業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局長開業日期並提交有關業務詳情,包括業務描述及業務性質、以及營業地址。有限合夥基金可以信件形式作通知或填交表格IRBR200A。
如急需一張更新的商業登記證,有關有限合夥基金可於有限合夥基金註冊日期後的第二個工作天(見例子),親身到商業登記署第10 至12 號櫃位提交表格 IRBR200A 。
請參閱商業登記署櫃位服務最新安排。
8.
問:
申請人可否以不同方式(例如以電子及書面),提交有限合夥基金註冊表格(表格 LPF1, LPF2 或者 LPF10 )及「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4)?
答:
不可以。申請人必須經相同的方式一併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有限合夥基金註冊表格 (LPF1, LPF2 或者 LPF10)及「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4)。
9.
問:
如以電子方式遞交有限合夥基金註冊表格(表格LPF1, LPF2 或者 LPF10)及「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IRBR4 ),申請人可否特別要求紙本的商業登記證?紙本證書和電子證書是否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答:
有限合夥基金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只會以電子紀錄形式( pdf 格式)發出。紙本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你可登入 「 香港政府一站通」 (www.gov.hk/br) ,繳付費用訂購商業登記證的核證副本/複本。
14.
問:
「有限合夥基金資料變更的同步通知」在何時開始?為什麼政府會實施此項安排?
答:
公司註冊處和税務局於2023 年12月27日攜手推出「有限合夥基金資料變更的同步通知」。這項新安排推出後,有限合夥基金只須把有關的更改通知公司註冊處。省卻有限合夥基金另行向税務局作出相同通知的時間和工夫。
公司註冊處會在有關通知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獲登記或記錄後,將有關詳情傳轉予税務局。
15.
問:
「有限合夥基金資料變更的同步通知」涵蓋甚麼範圍?
答:
在「有限合夥基金資料變更的同步通知」下,有限合夥基金不需分別通知税務局局長下列事項的更改:
- 有限合夥基金的名稱的更改;
- 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的退出、免職或更換;
- 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的詳情的更改,包括普通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或商業登記號碼;以及
- 有限合夥基金的註冊辦事處地址或主要營業地點的更改。
16.
問:
有限合夥基金如經「有限合夥基金資料變更的同步通知」更改有限合夥基金名稱,税務局何時會發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
答:
税務局一般會在該有限合夥基金的更改名稱證書發出日期的下一個工作天寄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然而,就公司註冊處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之前發出更改名稱證書的有限合夥基金,他們仍須以書面或填寫税務局表格( IRC3110A)通知税務局更改其商業登記證。
17.
問:
有限合夥基金在更改名稱後,如急需一張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應怎樣辦理?
答:
税務局一般會在該有限合夥基金的更改名稱證書發出日期的下一個工作天寄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如急需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有限合夥基金可親臨商業登記署領取已更新的登記證,並採用以下的安排–
- 紙本的有限合夥基金更改名稱證書
- 電子格式的有限合夥基金更改名稱證書
有限合夥基金可在收取電子證書當日, 帶同該證書的列印本,親身到商業登記署1第 10-12 號櫃位提交表格IRC3110A要求更新登記證。
請參閱商業登記署櫃位服務最新安排。
1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2樓
19.
問:
市民何時可於「香港政府一站通」查閱有限合夥基金的商業登記資料?
答:
一般而言,公眾人士可在下述證書的發出日期後的第二個工作天經「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查閱有關有限合夥基金的商業登記資料(見例子)-
- 有限合夥基金註冊證書;
- 有限合夥基金更改名稱證書。
20.
問:
經「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登記的有限合夥基金無須填報申請表格 1(ca)。商業登記署會如何提供先前呈報在表格 1(ca)的資料?
答:
商業登記署會以一份「申請資料表」取代表格 1(ca)的副本。
至於其他不在「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下作商業登記的有限合夥基金,如於2023年12月27日之前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登記的有限合夥基金,商業登記署會以現時格式提供他們的核證資料摘錄,即包括他們申請商業登記時所遞交的訂明表格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