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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怎樣以郵寄方式繳付税款?

 
 

答:

你可郵寄劃線支票到「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282 號」。支票須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你應於支票背面寫上列印在繳款單左下角的收款帳號。請確保足夠郵遞時間及郵資,以令郵遞無誤。郵寄現金或期票恕不接納。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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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我會否收到以郵寄方式繳付税款的書面收據?

 
 

答:

税務局只會就郵寄方式繳付法團、合夥業務的利得税和聯名物業的物業税發出書面收據。以郵寄方式繳付薪俸税、全權擁有物業的物業税、獨資業務的利得税及個人入息課税,可透過「税務易」戶口收取電子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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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如我不獲税務局發出書面收據或電子收據,我怎可確定税務局已收訖我以郵寄方式繳付的税款?

 
 

答:

你可透過你的網上銀行交易紀錄或銀行戶口月結單查核所繳付支票的兌現情況,亦可於「税務易」帳戶(如有開立)的「税務狀況」一欄,檢視繳税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