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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物業退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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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發展商何時可就取得不動產作重建用途而簽立的文書,申請退還已繳交的「買家印花税」和部分「從價印花税」?
 
 

答:

當發展商單獨或聯同其相聯法人團體成為作重建用途地段(包括有關不動產)的擁有人,並且:

  1. 已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展開該地段的基礎工程所給予的同意(不論該同意是否涵蓋任何其他地段);或
  2. 已-
    1. 拆卸或安排拆卸處於該地段上的所有建築物(如有的話),但不包括根據任何條例禁止拆卸的建築物;及
    2. 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該地段上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有關圖則及詳圖所給予的批准(不論該批准是否涵蓋任何其他地段)。

該發展商便可申請退還已繳交的「買家印花税」和部分「從價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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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如發展商已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展開基礎工程但未獲許可,以及新發展的建築圖則及詳圖尚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該發展商可否申請退税?
 
 

答:

不可以。有關申請會被視為無效和被退回。請注意,原則上批准的建築圖則及詳圖並不會被視為已獲建築事務監督給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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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發展商提出退税申請時需提交甚麼文件?
 
 

答:

發展商須提交一份填妥的申請書[即表格IRSD125B(個別人士適用)或IRSD125C(法人團體適用)]連同該表格附頁I內指明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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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發展商可否先提交部分文件其後再補交餘下文件?
 
 

答:

有關申請在發展商提交所有必需文件後才會被視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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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誰人可提出退税申請?
 
 

答:

發展商可親自、由其代表律師或經其獲授權代表提出退税申請,但必須在申請書上註明簽署人的身分和提交證明該人身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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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印花税署需時多久處理退税申請?
 
 

答:

印花税署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後的大約兩個月內可完成退税申請。

如須向第三者索取資料(例如差餉物業估價署就有關物業的估價),該「兩個月」由收妥有關資料日開始計算。印花税署亦會在收到有效申請後1個月內通知發展商需要向其他人士索取資料,以及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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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如何計算就重建物業應退回的「從價印花税」?
 
 

答:

詳情可參閱申請書附頁II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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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發展商是否須一次過就同一地段內所有單位提出因重建而申請退還已繳交的「買家印花税」和部分「從價印花税」?
 
 

答:

不需要。只要符合退税條件,發展商可以就購買該地段單位的不同文書分別提出退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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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

若發展商一次過就購買同一地段不同單位的文書提出兩份或以上退款申請,發展商是否需要就每份申請提交全套證明文件?
 
 

答:

不需要。所有申請通用的證明文件(例如發展商最近期的周年申報表副本)只需提交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