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裁定個案第 3 號
1. | 《稅務條例》的條文 |
本裁定適用於《稅務條例》第 18E 條。 |
2. | 背景 | |
(a) | 某集團於 1974 年 4 月 1 日前在香港開始營業,每年擬備的帳目以 6 月 30 日為結算日。 | |
(b) | 該集團的主要客戶均在美國,客戶的財政年度結算日為 12 月 31 日。為方便分析集團的財務資料,客戶要求該集團把集團的會計年度結算日調整至與客戶相同的結算日。 | |
(c) | 該集團在中國內地設有兩家附屬公司,它們的帳目均以 12 月 31 日為結算日。為符合《會計實務準則》第 2.132 號的規定,該集團打算將集團的會計年度結算日改為 12 月 31 日。 |
3. | 安排 |
有關安排是將集團的會計年度結算日,即 6 月 30 日改為 12 月 31 日,由 2001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
4. | 徵求裁定 | |
2002/2003 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為 2001 年 7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
5. | 裁定日期 |
在 2001 年 5 月 31 日,稅務局局長拒絕作出裁定。 |
6. | 拒絕裁定的理由 |
裁定是否正確,須視乎對集團未來業績作出的假設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