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香港與匈牙利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附圖)

*******************

    香港於五月十二日(匈牙利時間)與匈牙利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

    香港駐歐洲聯盟特派代表周淑貞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布達佩斯簽署協定。匈牙利財政部長 Dr Peter Oszko 則代表該國簽署。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九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目的是要消除香港與匈牙利之間的雙重徵稅情況,從事兩地跨境經濟活動的人士可因而節省稅款,亦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該項協定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聯繫及進一步鼓勵香港及匈牙利人士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匈牙利居民在香港的入息須同時在香港及匈牙利兩地繳交入息稅;匈牙利公司透過在香港的分行所賺取的利潤,亦須全數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匈牙利會豁免該國居民這些入息的課稅。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從匈牙利收取股息收入,而該等股息收入並非源於在當地所設的常設機構,現時須繳交 25% 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有關的預扣稅率將降至 10% 。若收款人為持有派息公司最少 10% 的股權的公司,則預扣稅率可進一步降至 5% 。

    此外,現時香港居民從匈牙利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會被徵收 30% 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率的上限將降至 5% 。至於利息收入,匈牙利將把向香港居民徵收的利息預扣稅率由 30% 降至 5% 。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匈牙利的航線,只需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比匈牙利現時的 19% 稅率低)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匈牙利繳稅。現時香港居民從匈牙利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匈牙利將豁免該等航運收入的稅項。

    香港與匈牙利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採用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最新資料交換準則。

    香港及匈牙利的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香港正積極擴大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網絡,並先後在二○○三年與比利時、二○○五年與泰國、二○○六年與中國內地、二○○七年與盧森堡、二○○八年與越南,以及在本年與文萊、荷蘭及印尼訂立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假若不能即時就全面性協定展開磋商,香港亦會尋求與有關夥伴訂立僅限於國際航運或空運業務收入的有限度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現時,香港已簽訂了二十七份限於空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六份限於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兩份限於空運與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有關香港與匈牙利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只有英文版本)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Hungary_HongKong.pdf) 。

20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 10 時 01 分

香港駐歐洲聯盟特派代表周淑貞(左三)於五月十二日(匈牙利時間)在布達佩斯與匈牙利財政部長 Dr Peter Oszko 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九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